时间:2024-05-28
崔宁波, 生世玉
(东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粮食安全问题关乎人民生活水平、社会安定团结和国家稳定发展。耕地作为粮食生产的基本载体,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重要的物质基础。近年来,要素成本不断攀升,在粗放的生产模式下,受经济利益驱动和对环境价值的漠视,一些地方的粮食生产陷入了“高投入、高产出、高污染”的恶性循环,耕地面临的生态压力越来越大[1]。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十九大报告又指明,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实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事实上,耕地不仅是粮食生产最为基础的物质载体,还是一种提供多重生态服务价值的重要生态资源,确保耕地的生态安全是耕地保护中不可或缺的内容[2]。耕地生态补偿遵循耕地生态安全的理念指引,在制度上为耕地生态安全提供了保障,其中,补偿标准测算的科学性直接决定了补偿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补偿机制建立的核心[3]。
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中,最早的是以Wunder[4]为代表的科斯理论和以Muradian等[5]为代表的庇古理论,即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或税收等政府干预,使产生外部性问题的生产经营者对总成本收益与私人成本收益间的差额进行补偿,其内涵是通过赔偿产生生态负外部性的行为或奖励产生生态正外部性的行为,来实现生态保护的外部性内部化。在耕地生态补偿标准的量化上,相关研究大多基于行为和产出2个角度进行实证分析:其一,以治理耕地生态负外部性所付出的成本为主要内容,包括机会成本、直接成本等[6-8];其二,以奖励耕地资源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与价值为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服务价值、受偿和支付主体的陈述偏好等[9-11]。当涉及粮食安全问题时,多数研究采用的策略是在耕地生态补偿的基础上考虑粮食价格、种植面积等因素。白玮等[12]基于粮食价格测定了作为粮食主产区之一的河南省的土地资源价值;柯新利等[13]、赵青等[14]考虑粮食种植面积、耕地生态服务价值等确定了粮食耕地的生态补偿系数与标准;刘利花等[15]通过构建粮食安全视角下的耕地生态补偿系数测算补偿标准。现有研究虽然体现了耕地生态补偿标准确立的基本要求与共识,但在粮食安全视角下,多数研究对补偿的本质内涵界定不清,测算结果过于倚重粮食价格、种植面积,未能充分反映粮食生产过程对耕地生态产生的影响。
东北地区作为我国粮食主产区和商品粮基地,粮食产量占全国20%以上,其中的典型黑土地带(即东北黑土区),土壤性状好、肥力高,适宜农作物生长,粮食产量占整个东北地区的1/4左右[16]。然而,近60年来,受粗放的粮食生产方式、高强度的开发利用模式,以及土壤侵蚀的影响,东北黑土区耕作层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下降1/3,部分地区下降50%,耕层变浅、后劲不足、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黑土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粮食生产安全[17]。基于此,本文从粮食安全战略下的耕地生态赤字和盈余出发,在理论分析基础上,运用碳足迹和产量因子修正的生态足迹模型,结合生态服务价值法,兼顾粮食生产中的生态负面影响和服务价值效益,量化东北黑土区耕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所应获得的生态补偿标准,为调动粮农在粮食生产的同时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提供决策参考。由于本文重点关注的是粮食安全视角下的耕地生态补偿,因此以下所说的耕地,如无特殊说明,均指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
基于人口再生产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粮食安全不仅是要在数量上满足现有人口的需求,还要在此前提下实现数量和质量安全,以及与农业生态的良性互动[18]。耕地作为保障粮食自给能力的基础,不仅为粮食种植区带来了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效应,还为全社会提供了食物生产、原材料供应、水涵养、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在国家粮食安全全局下,既有耕地生态赤字区,又有耕地生态盈余区。其中,耕地生态赤字区是指当地的粮食生产不能满足自身粮食需求,需要粮食主产区供给大量粮食以满足自身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区域;耕地生态盈余区是指在满足自身粮食需求的基础上,可以供给额外的粮食满足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需求的区域。基于国家全局,耕地生态盈余区耕地资源的配置必须围绕粮食生产的目标进行,不能完全按照要素投入最优化的原则调整经济结构。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该类区域的经济发展[19]。
事实上,耕地生态盈余区为耕地生态赤字区提供的不只是粮食安全保障,还包括耕地的生态外部效益(生态服务功能)。Greiner等[20]认为,人类福利受生态服务供给的直接影响,生态服务价值供给方的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行为给社会提供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极大地提升人类福利。然而,由于丧失了部分发展机会,耕地生态盈余区的粮农会过分重视经济效益,从而过度利用耕地资源,造成耕地生态保护与利用的失衡。在经营主体不能将粮食种植的外部效益纳入到全部收益中去,却需承担保护成本的背景下,粮农的行为就会出现经济外部性,产生经济效益主导效应。在目前务农收入较低的情况下,耕地生态盈余区的粮农为追求私人收益最大化,主动进行耕地生态保护的意愿较低,相应地,这种正外部性行为就会减少。生态补偿旨在通过显化耕地生态服务功能所产生的生态效益,并将其外部性内部化纳入到耕地利用收益之中,由耕地生态赤字区向耕地生态盈余区支付,以补偿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提供各种生态服务功能所做出的贡献,提高耕地生态盈余区在粮食生产的同时开展耕地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图1)。
图1 粮食安全视角下耕地生态补偿的原因分析
从耕地生态服务功能的供需角度来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并不等同。在图2中,AA′、BB′、CC′分别表示耕地生态盈余区每进行一单位耕地保护所付出的机会成本(耕地生态服务供给)、带来的私人收益(耕地生态盈余区自身的生态服务需求)和社会收益(包括耕地生态赤字区在内的社会生态服务总需求)。根据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收益的效用最大化原则,仅考虑私人需求时的耕地保护程度对应于P平衡点,而考虑社会需求时的耕地保护程度对应于Q平衡点。要实现Q点的社会最优耕地保护程度与生态服务供给平衡,就要对耕地的生态外部性进行补偿,使边际私人收益曲线上移,不断接近边际社会收益,达到Q点的供需平衡。将耕地所提供的生态服务货币化后,从粮食安全视角出发,区域a为耕地生态盈余区为满足自身粮食安全保障所消费的耕地生态服务价值,b为整个社会消费的耕地生态服务价值,b-a为耕地生态盈余区超出自身粮食安全保障部分所额外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另外,要注意的是,在耕地生态盈余区和耕地生态赤字区的粮食交易中,原材料生产、食物供给等生态服务功能已经在市场交易中通过货币形式进行了补偿,以下将其视为耕地生态服务市场价值;而水土保持、生物多样保护、娱乐文化等调节、支持、文化服务功能目前尚无法进行市场交易,以下将其视为耕地生态服务非市场价值。因此,在粮食安全视角下对耕地生态盈余区进行耕地生态补偿时,补偿的内容应当是超出其自身粮食安全保障需求所额外提供的生态服务非市场价值;同样,耕地生态赤字区支付补偿的内容也应当是其自身粮食供给不足部分所对应的生态服务非市场价值。
图2 粮食安全视角下的耕地生态补偿标准量化分析模型
综合上述分析,基于粮食安全视角的耕地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思路主要分为3部分:(1)运用修正的生态足迹模型核算耕地生态盈亏量;(2)量化单位耕地生态服务非市场价值;(3)依据耕地生态盈亏量和单位耕地生态服务非市场价值确定耕地生态补偿标准。
2.1.1 粮食安全视角下的耕地生态盈亏量计算模型
选取黑土、黑钙土在松嫩平原东部集中分布的部分城市,包括黑龙江省的哈尔滨市、绥化市、大庆市,吉林省的四平市、长春市,以及辽宁省草甸土集中分布的铁岭市为研究区[21],运用修正的耕地生态足迹模型计算研究区的耕地生态盈余或赤字。耕地生态足迹模型分为需求端的耕地生态足迹、供给端的耕地生态承载力,以及差额的生态赤字或盈余3部分,计算过程涉及的主要粮食作物包括东北地区主要种植的水稻、玉米、大豆3类。
(1)耕地生态足迹计算
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对耕地资源的利用不仅限于粮食产出,还包括农药化肥投入等带来的破坏耕地的生态“副产品”,这类“副产品”往往因为核算困难等原因而被忽略计算,这相当于在某种程度上无视粮食生产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因此,本文在对耕地生态足迹进行核算时,将其分为生物资源足迹核算和碳足迹核算:前者指满足本地区粮食需求所折算的耕地面积,后者指因过度追求粮食经济效益的耕地生态性破坏行为而引致的“副产品”所折算的耕地面积。为避免二者直接加总所带来的重复计算问题,引入平衡因子修正碳足迹核算结果。
Ef1=N×r×∑(ci/pi)。
(1)
式(1)中:Ef1为研究区耕地的生物资源足迹总量;N为人口数;ci为研究区第i种粮食作物的人均消费量;pi为第i种粮食作物的全国平均生产力;r为耕地均衡因子。值得一提的是,多数研究以研究区产量代替消费量的“惯性”操作,迫使生态系统必须满足“封闭性”的假说,然而在考虑贸易的开放条件下,ci应当为生产量(mi)与进口量(ii)、出口量(oi)共同作用的结果,即ci=mi+ii-oi。受数据获取限制,本文在计算ci时,以省际消费量数据按产量比分配。耕地均衡因子会随时间变化而轻微调整,本文直接采用刘某承等[22]的测算结果,黑龙江、吉林、辽宁分别取值0.79、1.09、1.06。
(2)
C1=∑(εjBj);
(3)
C2=α×β×(44/12)×∑(mi∕θi)。
(4)
式(2)~(4)中:Ef2为研究区耕地的碳足迹总量;C1为粮食生产过程中的释碳总量;εj、Bj为第j类项目(包括机械、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项目)的碳排放系数和投入量;C2为耕地的固碳总量;α为校正系数,β为生物量与固碳量之间的转换因子,α和β分别取0.05和0.45[23];44/12为碳与二氧化碳之间的换算系数;mi、θi分别为第i种粮食作物的生产量和经济系数,具体取值同文献[24]。
耕地生态足迹计算:
Ef=Ef1+δEf2。
(5)
式(5)中:Ef为粮食安全视角下的耕地生态足迹;δ为平衡因子。提供生物性产品是耕地资源的主要负担方式,因此,在采用平衡因子修正碳足迹核算结果时,平衡因子的取值应视研究区而定,但原则上不应大于0.5[25]。为保障粮食安全,最大限度地考虑自身对耕地的需求,本文将δ取为0.5。
(2)耕地生态承载力计算
耕地生态承载力是指研究区耕地生态系统实际粮食生产和生态环境的供容能力,具体计算公式为
Ec=N×∑si×r×y×(1-12%)。
(6)
式(6)中:Ec为研究区耕地的生态承载力总量;si为第i种粮食作物的人均面积;y为产量因子,为使结果更为准确,本文以研究区平均生产能力与全国耕地平均生产能力的比值做修正计算;(1-12%)为按照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给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面积。
(3)耕地生态盈亏量计算
Et=Ec-Ef。
(7)
式(7)中:Et为耕地生态盈亏量。Et>0,说明该地区是粮食安全视角下的耕地生态盈余区;Et<0,则为耕地生态赤字区。
2.1.2 单位耕地生态服务非市场价值测算模型
借鉴谢高地等[26]在该领域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结合研究区粮食产量对单个生态当量进行修正,再根据当量值计算单位耕地生态服务非市场价值。
Ae=Ae′×m/m-。
(8)
式(8)中:Ae为单位耕地生态服务非市场价值;Ae′为谢高地等[26]测算的农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当量;m为研究区粮食单产水平;m-为全国粮食单产水平。
2.1.3 粮食安全视角下的耕地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模型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生态保护能力也随之提高,这种认知过程和支付能力与“S”形皮尔生长曲线较为吻合[27]。基于此,做出一个补偿系数的修正:
(9)
式(9)中:R为补偿系数,En1和En2分别为全国平均的城市和农村恩格尔系数(此处假设以全国平均水平代表耕地生态赤字区的补偿支付能力)。
粮食安全视角下的耕地生态补偿标准的计算模型为
C=Et×Ae×R。
(10)
式(10)中:C为粮食安全视角下耕地生态盈余区应获得的补偿总量。
2.1.4 耕地生态补偿优先级计算
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性,为了兼顾耕地生态补偿的效率与公平,引入生态补偿优先级(ECPS)来量化对不同地区进行耕地生态补偿的迫切程度。整体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对耕地生态补偿的迫切程度要比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要高[28]。本文依据GDP这种最直观的方法来量化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确定优先级的时候,只测算未以货币形式在市场机制中回归的部分。
耕地生态补偿优先级的计算公式为
VECPS=Ae/VGDP。
(11)
式(11)中:VECPS、VGDP分别表示耕地生态补偿优先级和研究区单位耕地面积的GDP。
本文拟对研究区6个城市2011—2018年的耕地生态补偿标准进行量化,其中涉及的主要数据有玉米、水稻、大豆的播种面积、产量、出口量、进口量,化肥、农膜、机械等用量,研究区GDP、人口数量,以及全国平均粮食产量、播种面积、城镇和农村恩格尔系数等。除进口量和出口量数据来自布瑞克农业数据库和艾格农业数据库外,其余数据均来自全国和各地的统计年鉴。
3.1.1 耕地生态足迹与生态承载力分析
考虑“副产品”后,研究区对耕地的需求比以往单一考虑生物资源足迹时要多(表1、表2)。对比2类生态足迹,除哈尔滨市和大庆市外,其他城市的碳足迹均高于生物资源足迹,说明为追求粮食产量而施用农药、化肥等所需的固碳耕地量并不低于粮食生产本身,今后应进一步控制粮食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等非期望产出。经平衡因子调整后,粮食安全视角下,2011—2018年研究区内各市的耕地生态足迹平均值由高到低依次为长春市、哈尔滨市、绥化市、四平市、铁岭市和大庆市。这主要是因为长春市、哈尔滨市、绥化市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人口数量远高于其他3市,相应的碳足迹和消费总量高,生态足迹也高。从纵向来看,2011—2018年黑龙江省3个城市的耕地生态足迹总体呈上升趋势,这可能归因于黑龙江省粮食消费,尤其是玉米工业消费量的增长;吉林省和辽宁省稍有波动,但总体变幅不超过5万hm2,
表1 2011—2018年研究区的耕地生物资源足迹与碳足迹
表2 2011—2018年研究区的耕地生态足迹与生态承载力
在计算耕地生态承载力时,反映各市粮食生产能力的产量因子平均值分别为哈尔滨市1.42、绥化市1.37、大庆市1.43、长春市1.39、四平市1.62、铁岭市1.45,均大于1,说明其粮食生产能力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四平市最高,这主要得益于该市出色的黑土地保护工作。作为四平市下属辖区之一的梨树县率先投资建设了全国最大的黑土地改良基地,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使得当地的地力水平明显高于其他地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效果明显,被誉为“梨树模式”。2011—2018年,研究区内各市的生态承载力以哈尔滨市最高、铁岭市最低。总的来看,2011—2018年间研究区内各市的耕地生态承载力呈现出波动中下降的态势,2018年的整体水平最低,这主要是受地力退化、自然灾害和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调减玉米,增加大豆)等的影响,粮食单产水平总体有所降低。其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绥化市的耕地生态承载力降幅较大,而长春市和铁岭市的波动幅度不大。在既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又要追求自身经济效益的背景下,过度开发利用黑土区耕地资源必然会使当地的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遭到破坏。中央政府从2015年开始下拨专项资金用于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工作,但耕地生态修复是一个前期投入大、见效慢的过程,地力提高还需要相应周期,且不同城市各自的政策力度和耕地环保意识差距也会导致其效果变化。
3.1.2 研究区的耕地生态盈亏量分析
粮食安全视角下,研究区的耕地生态盈亏量数值均为正(表3),说明均为耕地生态盈余区。除供给自身粮食需求外,研究区平均约有54.1%的耕地生态承载的粮食产量供给到了全国各耕地生态赤字区。这与现实情况较为一致。2011—2018年,东北3省超出自身供给的粮食调出率平均为49.01%(粮食调出率=本省粮食调出数量/本省粮食产量),由高到低依次为黑龙江(74.94%)、吉林(65.83%)、辽宁(6.26%)。从变化趋势上来看,2011—2018年,研究区内各市的耕地生态盈亏量总体呈下降趋势。这可能是因为,耕地生态盈亏量是耕地生态足迹与生态承载力的差额,而前述分析指出,研究区自身保障粮食安全的耕地需求在上升,而供给在下降。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研究区耕地生态盈亏量的变化不仅反映了东北黑土区耕地可持续利用程度的波动下降趋势,也会间接影响其他耕地生态赤字区,以及全国粮食安全保障的可持续性。
表3 2011—2018年研究区的耕地生态盈亏量
结合《中国陆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当量表》,测算研究区2011—2018年单位耕地生态服务非市场价值(图1)。从整体来看,2011—2018年研究区内各市的单位耕地生态服务非市场价值总体处于下降态势,于2018年达到最低水平,同一省内不同城市的波动趋势较为一致,但不同省份间的波动情况相差较大。一方面,这可能与同一省份的粮食单产水平变化趋势相似有关;另一方面,还可能与同一省份的农业政策、黑土地保护利用政策的顶层设计和重视程度具有相对一致性。辽宁省铁岭市的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在年际间相对平衡,其某些年份的单位耕地生态服务非市场价值下降主要受由气候变化引起的玉米单产降低影响。吉林省的单位耕地生态服务非市场价值相对较高,这主要得益于其黑土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效果,四平市和长春市的波动趋势一致,但幅度有所不同,二者差距不断缩小,由2011年的相差2 234.6元·hm-2缩小到2018年的822.54元·hm-2。黑龙江省3个城市的单位耕地生态服务非市场价值下降最大,这主要对应于其生态承载力的变化。受粮食种植结构调整的影响,与2011年相比,2018年黑龙江省3个城市的粮食单产水平下降25%左右。
图3 2011—2018年研究区单位耕地生态服务非市场价值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考虑支付能力修正后,得出研究区的耕地生态补偿标准(表4)。受研究区耕地生态盈亏量和单位耕地生态服务非市场价值的影响,各市的耕地生态补偿标准在2012年或2013年有所提高后,均出现明显降低趋势,2018年哈尔滨市和绥化市的耕地生态补偿标准甚至只有2011年的1/3左右。由此推测,如果不加快开展耕地生态补偿行动,粮食安全视角下,耕地生态盈余区所提供的生态外部效益会进一步降低,所应得的补偿金额随之降低,由经济效益主导的粮农进行粮食生产和耕地保护的积极性也会进一步降低,从而间接影响耕地生态和粮食安全的可持续性。可见,今后应加大黑土区的耕地保护力度,提高其生态承载力,防止上述恶性循环发生。
表4 粮食安全视角下2011—2018年研究区耕地生态补偿标准(总量)
以2018年为时间节点,量化研究区内各市对耕地生态补偿的迫切程度,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四平市(0.061 6)、绥化市(0.030 3)、铁岭市(0.026 1)、大庆市(0.006 8)、哈尔滨市(0.005 4)、长春市(0.003 2)。四平市、绥化市、铁岭市为了持续供给粮食产出和提供生态服务所进行的土地资源配置,使其丧失了一定的发展机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应该优先得到生态补偿。哈尔滨市和长春市作为省会城市,发展机会相对较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在补偿资金有限时,从公平角度来说,补偿的迫切程度宜缓后。
本文从粮食安全视角下的耕地生态盈余或赤字为出发点,运用基于碳足迹和产量因子修正的生态足迹模型,结合耕地生态服务价值法,量化东北黑土区部分城市的耕地生态补偿标准和迫切程度。结果发现:(1)在粮食安全视角下,研究区均为耕地生态盈余区,但盈余面积近年来呈现出波动中下降的态势。除供给自身粮食需求外,平均约有54.1%耕地生态承载的粮食产量供给到了其他耕地生态赤字区。(2)同一省份不同城市的单位耕地生态服务非市场价值波动趋势较为一致,但不同省份间相差较大。(3)基于支付能力修正的粮食耕地生态补偿标准在研究期初有所上升,而后开始明显下降。经测算,2018年的耕地生态补偿标准分别为哈尔滨市19.50亿元、绥化市23.60亿元、大庆市10.95亿元、长春市13.05亿元、四平市25.95亿元、铁岭市9.19亿元。(4)考虑研究区各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态补偿优先级由高到低依次为四平市、绥化市、铁岭市、大庆市、哈尔滨市、长春市。
相比刘祥鑫等[29]、赵青等[14]利用传统耕地生态足迹模型或将粮食耕地面积作为耕地生态补偿标准的量化基础,本文的测算结果偏低,但更加全面,通过支付能力修正,结果也更具实际操作性。但本文仅考虑了东北黑土区部分城市粮食耕地利用的“副产品”和生态效益产出,未能将其投入与产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分析,今后宜结合粮食耕地的投入成本差异、稀缺程度和均衡匹配性等做系统深入研究。
第一,在保障粮食与生态“双安全”条件下测算耕地生态补偿标准,并实施生态补偿政策。由于耕地生态足迹、生态承载力和生态服务价值受多种因素影响,除了本研究针对的黑土区部分城市,在全国层面上,补偿标准的确立还要综合考虑各区域粮食生产能力、生态效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禀赋差异、已实施的耕地保护工作成效、支付意愿等因素,按差异化的要求对不同地区的粮食生产和生态服务供给者设置动态补偿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各种生态价值补偿模式,各利益相关方在不同区划空间的尺度依赖下,完善粮食耕地保护合作共治和生态服务交易补偿平台,建立互惠合作机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耕地利用的可持续性。
第二,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生态补偿的实施需要大量资金,可以考虑通过建设用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同时,还可以设立与粮食产量挂钩的耕地保护调解基金,由耕地生态赤字区向耕地生态盈余区支付包括为维持粮食安全、生态服务供应所必须支付的保护费用和放弃开发的机会成本等在内的经济补偿。但要注意的是,由于理性人的驱使,耕地生态赤字区的地方政府很难自愿支付补偿费用,在区际协商未果时,上级政府应适时调控:(1)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可委托专业机构重新测算耕地生态补偿标准,对双方进行协调;(2)对于协调后的横向转移资金进行纵向转移,下发到相应的具体单位。
第三,提高公众对耕地外部效益和生态补偿的认知。为保障粮食安全而开展的耕地生态补偿应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支持。一方面,要注重对耕地生态盈余区粮食生产中生态服务价值被无偿“搭便车”消费的科普宣传,通过各种方式,使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认识到耕地生态社会效益的重要意义,及自身的消费行为和应有的补偿义务,提高公众对耕地生态补偿意义的认识,增强其配合意识,为资金筹措提供舆论支持;另一方面,可以尝试建立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主要耕地保护建设项目的实施,发挥其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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