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8
本刊讯:2020 年12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1 年版)。其中目录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醋,对葡萄酒的多个申报要素做以调整,其中涉及到葡萄酒的删除了“原液进口货原瓶进口请注明”和“原液进口请注明灌装地点,原瓶进口请申报商标情况”。目录中申报的内容,也将在进口葡萄酒中文标中有所体现。除葡萄酒外,此目录的调整,还适用于加强型葡萄酒,白兰地,威士忌,利口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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