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韦向诚
(河池市金城江区林业局,广西 河池 547000)
河池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地级市,地处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边陲、云贵高原南麓,境内地形多样、结构复杂,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河池市林地面积254.90万hm2,其中森林面积230.27万hm2;活立木总蓄积8 424万m3,森林覆盖率68.74%。河池市建有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9处,其中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2个、自然保护区小区15处。森林产业的生产和经营具有较高的风险,这种情况也使得森林保险的保费较高,但是由于大部分林农的收入水平不高,除日常生活外拿不出高额保费,无法缴纳具有商业性的大额保费,使林农得不到有效的森林保险保障。因此,为提高林农支付森林保险保费的能力,2009年我国开始在福建、江西和湖南三省启动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增强保障力度,提高我国林农整体经济利益。
相比普通保险来说,森林保险具有一些独特性。一是森林保险具有连及相关性。森林中的树木是以连片的方式进行种植的,这种方式使得其他相邻区域内树木的受害危险随之增高。由于林业风险具有的连及性,一旦出现火灾事故,相邻森林中的树木也会受到波及,遭到严重破坏,造成极大的损失,这与财产保险本身的独立性相违和,这种情况就导致保险公司很难制定相对应的理赔政策[1]。二是森林风险的种类很多,如气象、地质、生物及环境等多方面的灾害,这也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多发性和无法预测性。三是林木价值难以评测。森林中树林种类繁多,不同种类的树木在市场上的价值有很大差距,致使一旦发生森林灾害,保险公司无法确定相应财产的价值,为理赔增加了难度。四是林木生产周期较长。森林中的林木生长周期少则十几年,长则几十年,这就需要农户进行长期的保险投资,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较为迟缓,甚至没有明显的保险收益。这些问题都影响了我国森林保险的全面推广,为实际应用带来了不便[2]。
我国林业的实际经营规模较小,并且较为分散,但森林保险的投保人和保险产品投入较大,范围也比较广,这就给保险公司业务的开展增加了难度。从目前森林保险的实施情况来看,由于林地状况、树木种类及林木年龄等情况相对复杂,各种自然灾害和病虫灾害等所对应的险种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评估与勘察,增加了判定灾害损失和理赔费用的难度[3]。而森林保险产品的制定缺乏科学评估和费用精算,这种情况就导致保险费用的定价未能够根据受灾林区的实际损失价值和灾区的风险特性来进行评估,致使保险产品的价格与真实的市场价格不相匹配,也导致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与实际收益不相匹配,对森林保险的发展造成了阻碍。
大部分农户的投保意识较差,林业收入不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投保的积极性也不高,并且由于公益林的受灾与否对农户的经济收益影响不大,也致使了农户参加森林保险的意愿较低。商品林的保险属于自愿投保的模式,农户对这方面的资金投入较大,但森林保险的费用对大部分农户来说承担比例较大,农户在林业方面的收入不足以使他们进行投保,因此导致农户的投保率较低[4]。还有原因在于,我国明确规定“中央财政补贴的森林保险标的必须为已基本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生产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和商品林”,因此森林保险承担保障的基础是农户必须拥有自己的已经确定林权证发放到户的林区。但是,实际情况是部分地区林权制度不够完善,林区产权的归属问题仍存在争议,林权证发放不到位,较多农户手里没有自己林区的相关产权证件。林区产权的归属问题导致农户丧失了可以参加投保的基础,也使保险公司的业务难以开展。并且大多数森林在偏僻的多山地区,交通不便,农户和林区的产权问题得不到统一,承保理赔到户工作量较大,其中的工作成本也较高,如果不在基层政府部门的支持下来完成承保理赔到户,难度相当大。
在各地区森林保险试点方案设计与实际操作过程中,目前我国现有政策和机制不完备,森林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直接导致不能具备完整的配套设施,政府过多干预森林保险的保额和费率厘定,并且森林保险的保费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也不是特别合理,使得地方农户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对森林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而影响了森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5]。
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灾害的特点及其风险水平,综合农户自身的实际保险需求情况,从而制定出更适合森林生产经营的保险产品。公益林的保费由政府和中央分摊,发生灾害后的赔偿也由基层林业部门进行公益林的再种植恢复。对商品林来说,实行政策性基本险和商业保险并举,推行“统保+自愿”的参保模式。保险的内容为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和森林病虫害造成被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对这一部分进行经济赔偿[6]。
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如农户的收入水平、林区的受灾程度及地方财政实力等多方面因素合理地调整保费补贴额度。目前,我国森林保险中商品林的保险补贴仅为60%~70%,农户需要自己承担剩下的30%~40%保费,但从农户的人文影响以及带来的生态价值等方面来看,也应增加商品林的保费补贴额度,中央财政管理应提高商品林的保费补贴比例,与其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持平。
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抓好2018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和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区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对我国林区保险的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国林区经济的发展[7]。
应通过科学设计保险产品、完善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明确森林保险的目的、责任及保费金额等各方面的问题以及加大保费补贴力度等措施,来增强我国政策性林业保险运行效果,为我国林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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