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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宋代音乐教育思想

时间:2024-04-24

吴增辉

(河南师范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0)



简述宋代音乐教育思想

吴增辉

(河南师范大学音乐舞蹈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0)

摘要:宋代音乐是中国古代音乐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这一时期音乐文化发展的重心逐步走出宫廷和庙宇,下移至民间。隋唐极盛一时的宫廷雅乐慢慢失去了主导地位,更多的音乐人才和音乐歌舞作品直接产生于民间。书院教育的兴起,瓦舍和勾栏的出现等改变了音乐文化传播的方式、途径以及表演形式,调整着人们对音乐价值观的审美价值观的取向。

关键词:理学;理学家;音乐教育;音乐文化。

以周敦颐、张载、朱熹等为代表的理学家的哲学思想在宋代社会里处于主导地位,所谓理学,就是北宋时期所产生的新儒学,又称道学,他是儒家儒家思想的延续和发展。

一、周敦颐的音乐教育思想

周敦颐是宋理学创始人其思想特点是揉和儒道。理学家强调教育,是为了提高觉悟,在“人伦日用”中达到崇高的精神境界。认为道德修养的主动性越高,精神境界也就越高,越能追求道德“自律”。周敦颐曾向他的学生程颢、程颐提出过一个有名的问题:“寻孔颜乐处,所乐何事?”就是要回答怎样才算进入崇高的思想情感境界。我们可以从程颢的诗中体会到他对这一境界的体验。这样一种境界,在周敦颐主张的乐教音乐中,就是一种“淡和”的情感境界。与其音乐教育理论有关,周敦颐在谈论乐教的实施中,就曾提到这类情感境界。他强调用以教育的音乐,应当具有“淡而不伤,和而不淫”的情感性质,由此才能使接受乐教的人,于心中获得“淡且和”的感受。(《通书 乐下第十九》)这里,用于乐教的“淡且和”的音乐和他认为“妖声艳辞”的音乐,都能对社会风俗起影响。周敦颐提倡“淡且和”的音乐,在乐教实践上,是与他所主张的自我道德修养相一致的。

二、张载音乐教育思想

张载是理学的创始人之一。他认为教育的目的就是“立人之性”。所谓“学者当需立人之性。仁者,人也。当辨其人之所为人,学者学所以为人”(《语录》)达到此种教育目的的方式,要通过行为上的习礼与学习上的穷理。他的思想教育特点,一是重视行为教育,再是重视知识的钻研。与其音乐教育思想有关,张载在其人性论思想上,认为人都有天地本然之性,是善的。而人形成后,又有气质之性,有善与不善的区分,而教育的目的,便是改变不善的气质。就音乐的雅郑对人性的影响和改变而言,张载曾谈到“移人者莫甚于郑卫。未成性者皆能移之,所以夫子戒颜回也。今之琴亦不远郑卫,古音心不如是。”(《礼乐》)张载在谈教育的内容时,学礼穷理之外,还要学习《六经》,因为这是化民为俗的必修教材。在音乐的学习上,他也认为学音乐,首先是为了培养道德、陶冶情操,使人能够去除后天气质中恶的一面,恢复善的天地本然之性。

三、朱熹的音乐教育思想

朱熹是南宋时期影响最大的教育家,也是理学思想的一个综合者,被后世视为“正宗”儒家思想家与教育家。朱熹一生从事教育与学术活动。由于朱熹的教育思想是一个典型的以理学为指导的封建教育总纲,因此,他的教育思想对于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

朱熹对于音乐教育有一定的重视,他将学校教育划分为小学、大学两个阶段。主张从8岁起,除了道德、行为的教育等方面,在文化知识方面,也要学习“六艺”。在小学阶段,他强调的是行为教育所谓“小学是事”(《朱子语录)卷七)。在大学阶段,他认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教之以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大学章句 序》),是在初步获得的道德观念与养成的道德行为规范基础上进而明了事理,所谓“发明此事之理”。

与其音乐教育思想有关,朱熹在对诗乐教育的认识上,将此作为道德教育的内容之一。在诗乐的教育上,他在“声”与“义”、“志”与“乐”的对应范畴上,更为重视“义”与“志”。朱熹在《答陈踢仁》一文中集中谈到:

三代之时,礼乐用于朝廷而下达于闾巷,学者讽诵其言以求其志。永其声,执其器,舞蹈其节,以涵养其心,则声乐之所助于诗者为多。然犹曰“兴于诗,成于乐”,其求之固有序矣。是以凡圣贤之言诗,主于声音少而发其义者多。仲尼所谓“思无邪”、孟子所谓“以义逆志”者,诚以诗之所以作,本乎其志之所存,然后诗可得而言也。得其志而不得其声者有矣,未有不得其志而能通其声音者也。就使得之,止其钟鼓之铿锵而已,岂圣人“乐云乐云”之意哉!……故愚意窃以为诗出乎志者也,乐出乎诗者也。然则志者诗之本,而乐者其末也。未虽亡 不害本之存,患学者不能平心和气,从容讽咏以求情性之中耳。

这里,朱熹一方面承认礼乐教育的实施中,音乐舞蹈形式的必要,对于上古三代“礼乐用于朝廷而下达于闾巷,学者讽刺其言以求其志”的乐教行为,他是非常赞赏的对于宋理学程颢提出在少年儿童教育中编创一些“洒扫、应对、事长之节”内容的通俗歌诗,让儿童“朝夕歌之”,并伴之以舞蹈,成为具备歌舞的教育形式,激发兴趣,使之乐于接受的想法,朱熹也是有所汲取,他编辑了各种道德教育用书,题为《小学》,广为流传。这些书不但有很强的实用性,就对少儿的道德教育而论,也是很有意义的。当然,朱熹对于诗乐是以“发其义”为重,认为在诗乐教育中是否“得其志”,才是最重要的。可见,在朱熹的教育思想中,对于传统儒学所主张的诗乐教育,认识上似乎具有轻“声”重“义”、轻“乐”重“志”的倾向。从朱熹的教育主张目的是培养国家所需治世贤才,对改善吏治来讲,他严厉批评当时的学校教育中以科举为直接的教育目的,是“干禄蹈利”“忘本逐末”,是切中时弊的。但是可能朱熹也看到在当时的国家所设官学教育体制中,音乐教育实际上并不存在,因此,他在谈乐教时,强调“志”、“义”为乐教之本,对“乐”、“声”视为乐教之末,这反映了那个时代传统乐教的失落。

宋代理学家的思想不仅支配着宋代音乐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发展,而且对后封建社会音乐文化的发展产生着重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中国古代音乐教育》 修海林

[2]《中国音乐史》 臧一冰

[3]《中国音乐美学史》 蔡仲德

中图分类号:J6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171-01

作者简介:吴增辉(1994.01-),男,民族:汉族,籍贯:河南省原阳县人学历:大学本科。单位:河南师范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研究方向:声乐演唱,戏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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