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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绿色小水电发展现状及建议

时间:2024-05-30

付贵金,缪建雄

(甘肃省临泽县水务局,甘肃临泽 734200)

临泽县位于祁连山北麓,黑河、梨园河2 条过境河流及28 条山洪沟道、14 座湖库及26 条骨干渠道构成了丰富的水网体系,入境地表水资源总量约13亿m3,水能储量达3.86 万kW,技术可开发量3.05万kW,为开发水电产业提供了天然的条件。1995年,临泽县抢抓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机遇,依托鹦鸽嘴水库建成装机总容量3 750 kW 的鹦鸽嘴水电站1座,填补了临泽县小水电建设的空白。2003 对鹦鸽嘴水电站进行增容改造,将装机容量增加到4 800 kW,年设计发电量由原来的1 350 万kW·h 增加到现在的1 500 多万kW·h。自2000 年以来,临泽县通过科学规划和招商引资,又建成梨园电站,南台一级、二级、三级电站,梨西一号、二号、三号、四号、五号电站及板桥电站,全县共建成并联入网的小水电站11 座,总装机容量达2.79 万kW,年发电量达9 300 万kW·h,满足了新华、倪家营、沙河、板桥、鸭暖5 个镇95%的用电量。

为保障小水电安全运行,临泽县于2004 年成立了梨园河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全面负责水力发电、水利水电设备安装、检修及电气安装等工作,并抢抓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机遇,争取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有力促进了全县水电事业的发展,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村群众脱贫致富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2.1 综合效益发挥不足

临泽部分小水电工程建设受当时经济条件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设计布局不合理,规划建设不科学、标准低、规模小,老、破、旧等问题突出,导致小水电工程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不相适应,不能兼顾灌溉、防汛、安全饮水、生态等多种功能,无法满足农村群众的用水需求。

2.2 地方法规不够健全

小水电属于地方性经营企业,致力于地方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越来越规范,但在小水电的开发利用方面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小水电站无序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现象时有发性,水电站监管难度大。

2.3 自身管理不到位

水电站在运行过程中兼顾防洪、灌溉、城市供水等综合利用,但由于缺乏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约束机制和处罚手段,加之小水电大多由私营企业开发经营,开发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普遍不足,管理手段落后,信息获取不及时,难以实现监管全覆盖,导致水资源“三条红线”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严格,生态用水与水电站发展间的矛盾突出。

2.4 影响生态环境

目前已建成的农村小水电多以单一发电为主,其开发利用不可避免地改变了局部生态环境。部分水电站没有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运行管理过程中对河流生态的重视不够,导致小水电周边和上下游水环境不断恶化,不仅严重威胁河流生态安全,还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小水电建设既要立足当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又要立足长远,减少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科学规划建设绿色小水电,实现小水电可持续发展。

3.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建设任务

小水电是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是服务乡村振兴的基础产业。地方政府要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把建设绿色小水电作为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坚持生态优先,就地开发、就近供电的要求,制定绿色小水电发展整体规划,明确绿色小水电建设目标、方法和内容,补齐短板弱项,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监管规避农村小水电粗放式开发的问题。研究解决绿色小水电发展问题,创新政策措施,积极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小水电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的监管运行机制,对水资源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协调好受小水电影响范围内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2 强化政策支持,转变发展理念

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当前小水电的监管空白和短板,依据水利部《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绿色小水电建设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政策,加大绿色小水电发展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大力开展绿色小水电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标准领跑、政策扶持”的绿色小水电建设新机制,引导和带动广大小水电站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改善民生、修复生态等绿色发展要求,发挥小水电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3.3 强化监督管理,保障生态需水

按照水利部进一步规范绿色小水电创建的相关要求,全力做好河流生态基流泄放工作,制定《水电站生态基流下泄方案》,明确生态基流下泄的分配原则和具体措施,改造或增设无节制的泄流设施、生态机组,修建亲水性堤坝等,保障小水电站厂坝间河道生态需水量,保障河道内水生态健康。对枯水期河流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改进发电调度方式,推动季节性限制运行。对于无法修复改造的小水电站,要逐步关停或退出。为防范生态流量下泄“挂空挡”“走形式”,在水电站输水洞安装生态基流监控设施,对电站引水情况和生态基量下泄进行24 h 动态监控,并对生态泄流设施及其监测、监控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对发现的流量不足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将生态流量作为农村小水电取水许可审批和监管、环评审批和水环境保护监管、增效扩容改造审批的重要前提,确保小水电生态流量落地见效。电力部门要积极配合监督,对电站业主未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的行为进行处罚。

3.4 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处置危险废物

各水电站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水电站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相关规定,购置生活垃圾桶和废油布专用收集桶,将危废品和生活生产垃圾分类储存,并进行专业处理,确保水电站周边保洁全覆盖。同时,积极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及库岸、堤岸加固绿化等综合治理,清理库区及河流周边的垃圾,在水电站周边栽植柳树、榆树等经济苗木,切实改善河流生态景观。借助“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全面落实,落实好清理整改属地责任和河长责任,水务、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定期对小水电站危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严肃处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3.5 强化安全管理,推进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以消除安全隐患和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引导水电站加快设备设施改造步伐,实现小水电提质增效,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集约化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小水电绿色发展和安全达标评级,依法公开水电站安全责任人信息、生态需水检查数据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公众参与度。

发展绿色小水电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要持续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着力构建生态流量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高河流生态流量保证率,确保农村小水电站有效利用水能资源开发清洁能源的同时,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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