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林业技术在林业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时间:2024-05-30

黄怀辉

(尤溪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福建 尤溪 365100)

尤溪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于2005年5月,核定财政编制80人,是根据原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林业综合执法试点改革的通知,在原尤溪县林业检查站及林业稽查队的基础上组建的林业综合执法队伍。成立以来每年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100起以上,内容涵盖了国家林业局规定的大部分案件类型,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查处的这些案件中,应用林业技术手段对案件证据进行勘验定性的,占了相当部分,对于林业行政案件的正确适用法律规范,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结合近年来尤溪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查处的案件实例,对林业技术在林业行政执法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1 林业技术在林业案件中起重要作用

1.1 在案件定性中的作用

1.1.1 木材树种识别技术在树种确定上的作用

2017年5月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在查获尤溪县中仙乡池某非法收购了村民盗挖的三棵树头案件时,执法大队的技术人员根据木材的质地、树皮花纹及枝叶形状等,初步判断运输的木材有可能是国家Ⅱ级保护树种花榈木(Ormosia henryi Prain),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执法人员当即向县林业局领导汇报,并请求林业专家作进一步确认。经组织林业工程师现场会商认定该木材树种为软荚红豆(Ormosia semicatrata Hance),不属于保护树种花榈木。林业执法大队根据林业专家作出的鉴定,对运输木材的当事人明知非法收购盗滥伐木材依法作出了没收木材并处木材价款二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该起案件中,花榈木和软荚红豆同属于蝶形花科红豆树属,树体、外形、质地等均很相像,但花榈木为国家Ⅱ级保护树种,而软荚红豆则未列入保护。执法人员充分依靠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对树种树木学特性做出的正确鉴定,不枉不纵的依据林业法规给予当事人恰当的处罚。

1.1.2 木材外观形态在确定林木起源中的应用

2017年6月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尤溪县西城镇路段查处了一起持无效证件运输木材的案件。该案件中,群众举报该车木材来源于管前镇某村,而当该车木材被查获时货主所持有的运输证件却是西城镇某村伐区的。在对货主进行询问时,货主一口咬定木材来源就是西城镇某村伐区,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西城镇某村的伐区为杉木纯林,树龄21年,而管前镇某村伐区则为天然林,树龄32年,执法人员当即请示领导由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组织对木材进行鉴定。技术人员经对木材的年轮、树皮、边心材等勘验后认定该车木材从外皮、均匀度、年龄、木材质地等均不一致,并非是人工纯林中采伐的木材。而后执法人员结合其它旁证,认定该车木材并非是从运输证件标明的地点运出,遂依据有关林业法规对货主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该起案件中执法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充分应用森林调查的知识对木材的林分起源、结构及生理学特性进行分析,得到了正确的结论为案件的顺利结案起到重要作用。

图1 滥伐林木、天然林杉木伐根

图2 滥伐的天然林杉木

1.1.3 地形图判读技术在山场界线判断中的作用

2015年9月县林业执法大队在溪尾乡查处的一起滥伐木材的案件中,执法人员根据林木采伐证附图标示的界线为坑沟而非山脊,确定该山场林木采伐存在越界行为。当事人在接受询问时拿出造林卡片、林木转让合同辩称就是按原界线采伐的,且周围林分与采伐山场林木有明显区别,不存在越界问题。执法人员当即组织技术人员用林业基本图结合地形图和采伐证现场判定,该山场林木采伐虽未跨越小班,且权属明确,但采伐证的附图中并未全部标出采伐,只能以采伐证标明的四至范围为准。现场勾绘出了存在越界滥伐林木行为5亩,并对伐根进行了检量,确认了滥伐林木的数量,而后根据林业有关法规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在该案件中执法人员充分应用地形图判读知识,准确判图对案件的准确定案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1.2 在案件定量处罚中的的作用

林业工程技术的应用在林业案件中数量的确定也起着重要作用。2016年4月执法大队在坂面乡一块抚育间伐山场调查时,发现该山场存在着明显的“拔大毛”等砍大留小、砍优留劣现象,遂组织技术人员采用小样圆群调查法对保留木和采伐木的株数、胸径、树高和伐根进行调查,并对采伐量和保留木蓄积量进行计算。计算结果,调查人员发现调查的保留木和采伐株数与采伐审批基本一致,采伐木的蓄积量也远远大于批准的采伐数量,但保留木的蓄积量却比采伐木的蓄积量大,蓄积比并没有超过采伐证的规定。经技术人员反复探讨才发现,原来该片山场在80年代属于高标准高密度造林,而早期又没有采用抚育间伐等营林措施,且地力较肥厚,致使树木的高度偏高,而调查时采伐木采用的是量取伐根地径,而后利用华东院1983年编制的《福建省根径材积表》计算蓄积,而保留木却是采用了量取胸径、树高,利用二元材积计算蓄积,从而导致采伐木和保留木蓄积比失常。技术人员随后补充量取了保留木的地径,经计算正确地确定了滥伐林木的数量和强度,给予了当事者恰当的处罚。该案件中技术人员充分利用森林调查知识,利用同一标准对林木损失情况进行准确调查,为最终滥伐林木数量的确定提供了可靠证据,在案件最终结案中起了主要作用。

2 加强林业技术在林业执法中的应用

当前,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业行政案件发生出现从流通环节向源头发展的趋势,有相当部分证据的取得需要越来越广泛的利用林业技术,因此重视林业技术的熟练应用尤显重要。

2.1 加强林业技术学习

林业行政执法大队人员是由林业局多个部门选聘而成的,人员的知识结构水平各不相同。在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学习的同时,应注意加强林业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在测树学、测量学和树木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如本文第一个案例可以说明,执法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对树种的大体情况作出一个基本判断,而后再做出进一步明确的鉴定,才能够做到不枉不纵。只有加强对全体林业执法人员的林业基础知识的培训和学习,使大家都系统化熟练掌握,在执法过程中才能够更加的得心应手。

2.2 提高技术服务能力

应大力建设专业技术化林业执法队伍。当前执法职能回归政府,执法人员公务员化是一个趋势,在大力推进这项工作的同时,应重点在公务员中建设一支为林业案件证据提供鉴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既是承担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更是为案件准确定性定量服务,正确运用法律规范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到大部分的执法人员对案件现场都有技术鉴定能力,更好地为林业执法服务。

2.3 完善林业执法鉴定队伍建设

作为国家林业局试点的综合性执法机构,尤溪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对象、工作内容多样复杂,全县物种资源丰富,种类繁多,维管束植物达205科878属2116种,境内国家Ⅰ、ⅡⅢ级保护植物28种,省级重点保护植物4种;野生动物有15个纲286科648种,其中国家Ⅰ、Ⅱ级保护动物52种,省重点保护动物20种,且地貌地形复杂,应积极建立与林业执法相关联的林业专家库,作为林业行政执法证据鉴定权威的机构,以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履行。

2.4 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技术规范体系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国家、省林业部门应制定比较完备的林业行政执法技术规范,作为专业或地方标准,由标准化主管部门颁布施行,把林业行政执法技术鉴定纳入标准化、规范化渠道。二是加强技术鉴定设施设备建设。省市林业部门应从林业行政执法技术应用的角度考虑相关鉴定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如办案软件、野外识图定位应用软件、矢量图应用软件等,改变手写眼判的落后办案方式,适应发展的需要。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