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谷赫
(北华大学,吉林 吉林 132000)
对于贫困人口中的“双无人口”通常指因为岁数过大或身体有疾而无法正常劳动的人群和因为家庭原因或自身原因无法外出劳动人群。在贫困户中有这样一类群体,他们自身因为身体的残疾或者是岁数的过大且没有相对的个人生活保障且无力进行劳动产业工作,这类人群属于自身无力脱贫,所以身体方面的原因使他们无法正常外出工作增加收入只能靠着扶贫补助以及养老补助、残疾补助来维持生活。
经过长期的教育发展尤其是9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初、高中文化水平率由1983年的28%上升到2005年的62.5%左右[1]。这类人处于暂时性贫困的贫困户当中,这些人大多具有相当的提升潜力,大多就是因为一时性困难,类如:文化水平低,就业困难、缺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务农收入低等。他们的贫困是暂时的,只是因为个人的文化水平低,没有一技之长使得自身缺少发展机会,发展能力低而不能获得更多社会资源。
按照精准脱贫“五个一批”要求,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0多万贫困人口,将通过社会救助实行兜底脱贫。对于缺乏劳动手段的人群来说脱贫方面缺少必要途径,必须通过相对社会保障来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对于拥有基本劳动能力而暂时未能工作的人属于暂时性贫困,在暂时贫困期间,政府也要做好相应的社会基本保障来过度期间。
对于绝对贫困而言已经基本解决,满足人们的“温饱”到达新的阶段。与之到来的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在,贫富差距的出现,“相对贫困”人口基数增长,对于解决了温饱问题的他们和社会平均水平的整体收入还是偏低,所获得的社会资源还是不占优势并随时有可能因为不可控风险陷入贫困当中。
对于刚刚脱贫或者快要脱贫的家庭,他们的实际情况就处于贫困线上下,一点外界的不定因素就会对他们生活做出打击,常见的农村婚丧嫁娶,以及今年的肺炎事件都会给这些带来不同程度的打击,这种状况对于家庭收入低或还处于刚脱贫水平线的农民来说会对他们造成极大的困扰,甚至因为家庭经济的巨大损失导致回到贫困人口也不是没有可能的。突发与不可控的事件发生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尤其对于刚刚达到脱贫的家庭,这样的经济损失很有可能造成返贫。2020年的肺炎疫情造成了八成务工人员(78.4%)全年务工收入会减少10%以上,县外务工(80.6%)的受程度影响将大于县内务工(77.6%);全年农业经营收入会减少10%以上,而对于不稳定、边缘户极易造成返贫[2]。
贫困户依赖政府补助帮扶政策,在某种程度来说政府帮扶救助以“救”为主而“助”则被相对忽视,表现出一种消极预防贫困风险的方向。过多重视生存方面的救助同时未能重视受助者的发展机会与空间的缺失。这种救助的最终结果导致了贫困人群只获得最低的生存能力而缺失了向上发展能力。受助者摆脱了生存危机却未能摆脱贫困,只是解决绝对贫困却未能解决相对贫困,未能帮助贫困群众获得向上发展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脱贫的能力。救助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出现有劳动力而不劳动的懒汉出现,造成了一些政策执行者在实施农村的社会救助过程中呈现为相对消极的表现,以解决生存危机为主要目的,按时发放所需生活物资。单单从解决贫困群众的当下温饱问题,却忽视了贫困风险对收入低的群众带来的危机,忽视贫困群众急需的可持续发展脱贫能力。这种只重视当下和应急性的救助理念,虽然可以解决贫困群众的当下问题,但未能重视贫困群众的向上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很难真正的帮助贫困人群脱离贫困。
当前农村各地的社会保障以及医疗保障的补助等标准依旧很低,相当多的贫困地区补助金额在100元到300元之间。甚至有的深度贫困地区,其救助贫困标准要远比国家统一救助标准低,无法保障最低生活标准补助。有的贫困地区为了扩大受助贫困群众的数量,实施“单独施保”政方案,不按一户救助而是按单人救助,甚至一户救助好几个人,尤其以岁数大,身体残疾缺乏劳动生产能力为主要受助人群,这么做可以把受助者的数量相对扩大,却同时造成低保对贫困农户的兜底保障负面影响。这种“广撒网”的救助机制,大大提升了受助者的人口数量,同时违反了最初以户来采取补助的方式,造成受助人数增加所受助资金比原有的降低,把兜底保障的作用弱化。
按照国家政策,农村低保是农户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线都可以成为低保户。只是按照当地低保线来决定低保户是容易的,可问题是农户人均收入是难以统计的,农户经济来源多样,非正规经济也占一定比例,农户收入难以确定,评选就成为决定谁是低保户的重要一步,随着低保带来的“福利”,为了消除贫困,国家对贫困户专门的扶持政策,类似安居扶贫这种扶贫政策。安居扶贫指政府为新建房住户提供2万元补助,可以说成为低保户意味可以享受一系列特权。农户都对低保产生兴趣,甚至一些基层政府评选为了防止民众上访,把低保当做一种筹码,低保也成为了“维稳保”、“人情保”,尽管政府纠正了“维稳保”的问题,对基层低保违规采取零容忍,可是长期引起的负面效应在大多农户心中难以消除。对于“不吃白不吃”、“吃了就是得便宜”等观念影响,造成农户“积极”争当低保户。一方面农户对认领低保户观念转变不觉得会对自身产生污名;另一方面对于评选低保户等体制政策还不完善,很多农户不单单为了低保的帮扶更多为了其他政策上的帮扶资源。
对于那种因病,因残而致贫的农户,即使脱贫也是属于贫困户线附近的人群,因为他们是属于自身无力脱贫的人群。为了照顾好他们应做到从社会保障入手,相关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作出评测来为相对需要帮扶的对象作出界限。完善家庭基础设施建设,如修缮庭院,购买日常用品等。任何地方都应做到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脱贫不脱政策”的执行期限,细化“脱贫不脱政策”的最后流程。不同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帮扶对象的客观条件可以适当选择执行限定时间。对于帮扶对象选择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最重要做到尊重帮扶对象自主意愿选择,不能政府强加干涉,在此基础上通过相关机构来评估是否达到相应脱贫标准。
加强相对贫困人员文化教育,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加大政策支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促进适度规模农业经营,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扶持。农业部曾提出到2020年全国要培育2000万新型职业农民,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农民收入,抵御风险[3]。非从事农业人员,提供合适就业机会帮,助贫困农户造就新型劳动者。实行可持续工作培训机制,来个性化培养相关人才,提升自身能力使形成自身脱贫能力。
在对农村贫困农户扶贫帮扶过程中,不单单要从物质上进行帮扶,也要从精神文明社会建设角度来进行贫困群众帮扶,宣扬“勤劳致富”、“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脱贫光荣”等思想,加大力度消除对脱贫政策的依赖。加强宣传政府脱贫政策及其工作,促使农户了解政府对帮扶救助的真正用意。加大自立型精神文明建设,做到既扶“智”,也扶“志”,提倡脱贫要靠自身奋斗脱贫,不单纯依靠政策脱贫,对有劳动能力而不参加劳动生产的“懒汉”进行批判,把“人人想当低保户”,变为“我靠自身奋斗脱贫我光荣”的积极思想。让贫困农户意识到贫困不是自身享有的权利,靠自己能力奋斗,踏实肯干脱贫变成自己的责任,为脱贫农户提供相当就业机会。
后脱贫攻坚时代各种不确定风险都会对刚脱离贫困线的农户造成打击,预防风险危机就是防止返贫的最佳手段之一。一方面推动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推动贫困农户教育扶持、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方面制度建设,特别是关注刚脱离贫困线的农户为他们提供医疗、教育和养老等政策扶持,预防返贫事件发生。加大针对可持续脱贫能力扶持以及返贫预警机制完善建立,精准划分贫困人群,按有无劳动能力、致贫因素、家庭情况、人均收入等细别划分贫困农户,建立定期走访反馈了解农户基本生活情况,对不同贫困因素致贫农户采取不同机制帮扶,实时了解受助者生活情况,确认受助者得到妥善帮扶,通过相关机制结构完善运行社会救助帮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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