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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重庆市“三农”政策(续二)

时间:2024-05-30

21农村集中居住区农村能源综合示范建设(市级财政)

文件依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市级农发资金(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竞争立项类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渝农发〔2014〕279号)

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中居住新区。

补助标准:太阳能热水器每户2000元补助;太阳能路灯按4000元/盏补助;省柴节煤炉每户按500元标准补助;农村户用沼气按2000元/户(利用中央预算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资金,市级资金不再安排)。

22.村庄便道硬化(中央资金为主)

文件依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村社便道硬化建设计划的通知》(渝农发〔2015〕26号)

建设范围及标准:主要建设硬化方便农村群众出行的村社生产生活便道,宽度在1米-1.5米范围内;根据地理条件,可选择预制板、条石铺设或水泥(混凝土)现浇方式建设。水泥现浇强度需达到砼20,厚度10厘米以上,每3-5米要留伸缩缝;路基夯实,混凝土搅拌均匀,需振捣压实,路面平整。

补助标准:按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原则,村社便道硬化建设建材成本补助,各区县财政从市财政已提前切块下达的201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渝财基〔2014〕37号)中列支,其补助标准由各区县农委会同财政根据成本概算、筹资金额和实际情况确定。

23.“三品一标”认证补贴政策(市级财政)

文件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食品安全财税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1]245号)。

补助对象:从2011年起,市财政对新获准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适当补助。

补助标准:无公害农产品,每个补助0.5万元;绿色食品:每个补助1万元;有机食品:每个补助2万元;地理标志农产品:每个补助2万元。

申报程序:新获准认证证书下发后,直接拨付补助资金给相应的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无需另行申报。

24.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惠农政策(中央财政)

2015年农业部有关文件还未下达,可参考2014年执行情况。

文件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4〕241号)。

补助对象:围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遴选对象,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原则上不超过55岁。

补助标准: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人均2100元,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人均1000元,切块下达到区县;市级创业人才培训人均补助3000元。

25.农产品促销农惠农政策

组织龙头企业参加的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香港美食博览、俄罗斯果蔬展、意大利博罗利亚农机展等国内外知名会展,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进行展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展位费70%。

26.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惠农政策。

推进出口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补助企业出口基地建设6个,每个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主要用于质量安全及预警体系建设,国际市场销售体系建设。

27.农业保险惠农政策(中央财政为主)

去年以来,我市已开展农业保险险种28个,其中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26个,个别区县自主开展了蔬菜价格保险等试点工作,下面重点介绍以下几个险种。

(1)水稻种植保险

文件依据:《关于开展水稻保试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3〕44号)。

保险对象:水稻种植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的种植大户。

保險金额和费率:保险金额300元/亩,费率6%。

保费补助:中央财政补助40%,市级财政补助25%,区县财政补助10%,业主承担25%。

(2)玉米、马铃薯种植保险

文件依据:《关于开展玉米、马铃薯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3〕97号)。

保险对象:玉米、马铃薯种植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的种植大户;

保险金额和费率:玉米保险金额300元/亩,费率6%;马铃薯保险金额为400元/亩,费率为5%。

保费补助:中央财政补助40%,市级财政补助25%,区县财政补助10%,业主承担25%。

(3)油菜种植保险

文件依据:《关于开展油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4〕38号)。

保险对象:油菜种植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面积不低于20亩的种植大户。

保险金额和费率: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费率5%。

保费补助:中央财政补助40%,市级财政补助25%,区县财政补助10%,业主承担25%。

(4)生猪养殖保险

文件依据:《关于扩大生猪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通知》(渝农险办文〔2011〕174号);《关于扩大生猪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渝农发〔2011〕189号)。

保险对象: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

保险金额和费率:保险金额500元/头,费率6%。

保费补助:中央财政补助50%,市级财政补助15%,区县财政补助15%,业主承担20%。

(5)能繁母猪保险

文件依据:《关于继续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9〕81号)。

保险对象: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

保险金额和费率:本地母猪(荣昌猪等地方老品种母猪)600元/头,良种母猪(二元杂交或PIC等优质瘦肉型母猪)800元/头,保费率为6%。

保费补助:区县财政配套承担6元/头,养殖户(场)承担8元/头,其余由中央和市级财政共同承担。

(6)奶牛养殖保险

文件依据:《重庆市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渝农发〔2008〕667号)。

保险对象: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单户养殖业主存栏奶牛5头以上。

保险金额和费率:保险金额一般为6000元/头,费率5%,保险费300 元/头;获市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保额10000元/头,费率5%。

保费补助:业主承担保费的30%,其余由中央、市、区县三级财分担。

(7)柑橘种植保险

文件依据:《重庆市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渝农发〔2008〕667号)。

保险对象:单户种植面积5亩以上。

保险金额和费率:保险金额1000元/亩,费率2%。

保費补助:业主承担30%,市财政补助70%。

(8)渔业养殖保险

文件依据:《关于申报渔业保险试点的通知办法》(渝农发〔2008〕667号)。

保险对象:持有养殖证的养殖业主。

保险金额和费率:保险金额4000元/亩,保险费率5%。

保费补助:市级财政补助40%,区县财政补助20%,业主承担40%。

28.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惠农政策

文件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补贴对象: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围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补贴类型:产业化补助项目;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

补助标准:产业化补助项目,中央资金补助农民合作社50—150万,中央资金补助龙头企业100—200万,地方按60%配套;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贴息额度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程序:根据国家农发办通知下发申报指南到各区县,将申报指南在农业综合开发网公开发布,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向各区县农综办申报,各区县向市农综办和财政局申报,评审,上报国家批复,下达资金计划,编报实施计划,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批复,项目实施验收。

29.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惠农政策

文件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重庆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补贴对象:项目区范围内村镇集体耕地。

补助标准:高标准农田财政资金每亩补助1500元,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财政资金每亩补助1300元。

申报程序:项目选点,项目点入库,申请立项,编报可研,可研评审,下达资金计划,编报实施计划,实施计划评审,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批复,项目实施,项目验收。

30.农业担保惠农政策

2006年,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农委牵头,以市财政出资,组建了国有重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亿元,是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控股的国有政策性专业涉农金融服务机构,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2014年融资担保贷款余额13.5亿元,累计为2000余个涉农项目(含90%以上的纯种养及其初加工营销项目)融资担保贷款68亿元。2015年,公司将继续围绕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继续优先为市内重点涉农产业、特色优势种养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大户提供金融支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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