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为什么渔用“自家疫苗”在我国势在必行?(4)

时间:2024-05-30

陈昌福 李 清 陈 辉

USDA对正式注册的商品化疫苗与在美国生产的自家疫苗进行了比较。批准的商品化疫苗和自家疫苗有很多的相同点,它们都是由已经通过GMP验证的厂家生产,具有相应的有资质人员、文件和标准生产流程,疫苗生产厂家同样受到监督与检查。在疫苗生产中都必须使用由USDA进行过纯净性检验的细胞系,产品必须进行无菌检验。同样以小鼠或本动物进行安全性试验,并进行效力检验,USDA保留样品并进行产品的批签发。

自家疫苗和商品化疫苗之间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1)用于生产商品化疫苗的种毒由USDA鉴定,而用于生产自家疫苗的种毒由自家疫苗研制单位鉴定;(2)对商品化疫苗的有效性检验采用免疫动物组20只,对照组10只。而自家疫苗的有效性检验只有凭借现地经验性试验;(3)商品化苗在管理及生产程序上的灵活性小,而自家疫苗则更灵活;(4)商品化疫苗的生产成本较高,而自家疫苗的生产成本相对比较低;(5)商品化疫苗中的抗原含量经常稀释至一定的标准,而自家疫苗中的抗原浓度通常较高;(6)商品化疫苗的管理记录表比较简单,而对自家疫苗的记录则有挑战性;(7)商品化疫苗的生产效率通常较高,而自家疫苗的生产效率偏低;(8)商品化疫苗对于新病的应对反应速度比较缓慢,审批过程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一般需要晚2~3年,而自家疫苗对新出现疾病的反应比较迅速。

3 结论

我国是世界范围内的水产养殖业大国,养殖水生动物难以防控的暴发性疾病比较多,而且发展水产养殖业的地域辽阔,在不同地方的同种致病病原生物是可能存在不同血清型的,采用从某一个地方分离的致病病原生物(种毒)开发的商品化鱼用疫苗难以获得理想的免疫防御效果。因此,为了有效地预防水产养殖动物传染性疾病对产业的危害,减少甚至避免养殖业者的经济损失,根据各地致病病原生物的血清型等特点研制“自家疫苗”,以满足免疫防控养殖水生动物疾病的需求,已经是势在必行。

“自家疫苗”不同于采用患病动物的组织器官,由养殖业者自己制备的所谓组织浆土法灭活疫苗。而是需要按照严格的规范组织“自家疫苗”的研制,“自家疫苗”的研制和制备单位要拥有比较强的疫苗研制和制备的实力,需要具备GMP的水平、生产、研发与服务的能力。尤其是对于自家疫苗制备用的致病病原生物的鉴定,以及对“自家疫苗”安全性和效力检验的标准,都是要以商品化疫苗的标准作为参考。不过,“自家疫苗”更为侧重的是疫苗的实际应用效果。

在国外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兽医生物制品公司加入到自家疫苗研制中,这种趋势也体现出了自家疫苗的市场前景很大,最近自家疫苗的商品化也逐渐成为一个趋势。“自家疫苗”在应用几年之后,也是有可能转向注册商品化疫苗,“自家疫苗”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商品化疫苗的中间体。在我国,关于鱼用“自家疫苗”的研究比较滞后,部分科技人员和养殖业者对自家疫苗的理解尚局限于传统的土法疫苗水平上。

数年前,在我国广东等地区率先采用从发生出血病的草鱼体内取肝脾肾等组织,制备“草鱼出血病组织浆灭活疫苗”,虽然在预防这种鱼发生出血病中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也存在着质量不稳定,因为其中存在大量的杂质,可能出现接种到鱼体内以后,这些杂质(主要是与抗原无关的大量蛋白质)占用受免鱼体内自身大量的免疫资源而导致自身免疫力下降问题。我国养殖水产动物种类众多,而且各种疾病的暴发与流行的情况十分复杂,如果按照制备“草鱼出血病组织浆灭活疫苗”方法大量制备和使用这类所谓的“自家疫苗”的话,一定是会导致一些新的问题发生。因此,我们建议农业农村部不要鼓励制备如同“草鱼出血病组织浆灭活疫苗”之类的“自家疫苗”,而是要允许参照国外一些国家的管理规范,在严格的管理规范之下研制和使用“自家疫苗”。其实,研究和使用“自家疫苗”也将是后GMP时代应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随着我国养殖模式多元化的发展,以及对于个性化服务用执业兽医生物制品的需求量进一步增大,社会上对于免疫防控疾病的需求也一定会促进研制鱼用“自家疫苗”的发展。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