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孟思妤 孟长明 陈昌福
(1.河南省新乡市康大消毒剂有限公司,453700;2.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
4.2.2 养殖对象种类多,生理特点差异大
我国水产养殖动物的种类很多,据统计,各类水产养殖品种有上百种之多,其中仅养殖鱼类就有近50种,甲壳类近20种,贝类也有20余种,两栖类和爬行类有近10种。不同种类的水产养殖动物的生理特性差异很大,对药物的耐受性、药物的效应以及药物的代谢规律存在差异,正是由于在科学研究层面上,关于各种药物对不同水产养殖动物的药理和药效特点了解还很不全面和深入,科学工作者还没有办法告诉养殖业者对某种水产养殖动物究竟怎样选择和使用药物才算是规范的!从客观上增加了正确选用渔药的困难。
4.2.3 水体类型复杂,养殖方式多样
水产养殖动物生活在各种类型的养殖水体中,用药的效果或多或少要受到水体环境和理化特性的影响。正式由于养殖水域类型和养殖方式的不同,构成了水产养殖动物生态环境与生活习性的复杂关系,也必然会影响到各种渔药在水产动物体内的药物动力学效应。而且水产养殖动物还具有变温的特性,相对于恒温的陆生动物而言,水生动物的生理代谢受水温的直接影响。在使用渔药时如果不根据水温的变化而适当调整药物剂量、休药期等用药方案,就难以收到良好的用药效果。由于科学研究结果尚没有全面阐明药物的效果与环境因子的相互关系,在现实中养殖业者只能凭自己的经验选择和使用药物。当凭养殖业者的经验选择和使用渔药时,要做到规范用药的几率是很小的,而造成盲目用药的几率则是很大的。
4.2.4 群体给药形式,定量给药困难
与用药物治疗陆生动物疾病时可以实施个体用药处理不同,由于在同一个水体中饲养的水产养殖动物患病后难以实施个体隔离,即使采用药物饵料治疗时也必然是群体受药,其结果往往是群体中正在患病而需要获得药物的个体,却因为食欲下降或丧失而难以得到适量的药物。与此相反,该群体中健康个体则因为食欲旺盛而摄取了大量的带有药物的饵料,导致药物在这部分水产动物体内的浓度过高,引起药害或者药物残留现象的发生。
正是水产养殖动物的群体受药特点,要求人们在选择和使用渔药时,既要所选择的药物具有高效、强效和速效的特点,还需要注重施药方法的有效、安全(不仅使养殖动物安全,还要包括水产品安全和环境的安全)和低成本等方面的要求。迄今为止,已经被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大部分渔药是直接从兽药、农药和化工产品移植而来的,几乎没有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防治的专用药物。对于这些药物对不同的水产养殖动物究竟如何使用才算是科学或者规范用药,大多数渔药在科学研究层面尚无结论,只能参照对其他陆生动物的使用方法使用渔药,而对水产养殖动物用药与对陆生动物用药又是存在许多方面差异的。
4.2.5 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基础研究科学管理严重不足
从整个行业的层面上而言,我国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偏低。水产养殖的大多数从业人员不仅对各种渔药的特性、科学使用药物的技术与方法等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而且在从事的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对各种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的预防没有正确的认识,不少养殖业者将药物防治作为控制水产养殖动物各种病害的唯一措施。当水产养殖动物的病害发生时,又由于缺乏必要的诊断条件和可供决策选择药物的基本数据为支撑,自身具备的水产动物疾病学和病理学知识也不能满足对疾病进行正确诊断的需要,也就不可能做到对症用药和科学用药。
关于规范使用各种渔药科学研究不够,某种药物对不同种类的水产养殖动物究竟如何使用是规范或者正确的,并没有科学研究的相关结论。近年来有关部门组织的一些用药知识普及与宣传,专家们也只能讲一些水产动物疾病防治的常识,而仅仅依靠这些用药常识是没有办法做到规范用药的。因为养殖业者只有在充分了解相关环境因子、致病菌对药物的敏感程度等基本参数、具备合格的药物后,才能根据常识选择和规范使用药物,而这些基本参数又是养殖业者难以获得的。正是这些限制因子导致养殖业者难以做到规范用药,结果是一些有害的用药观念在水产养殖用药过程中盛行。
另一方面,我国的水产行业主管部门如果还是将认识停留在“治疗疾病是养殖业者自己的事情”的水平上,将自己的行动满足于空喊“规范用药”口号的层面上,那么,在水产养殖环境逐渐恶化的大趋势下,在渔药相关的基础科学研究严重不足的现状面前,要求广大的水产养殖业者做到规范用药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因为现在的水产养殖业者必须面对的问题是依靠他们自己根本无法解决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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