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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县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推动合作社整体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5-30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途径,是践行新发展理念、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有力举措,有助于推进合作社组织创新与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合作社帮助农民、提升农民、服务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

三方面十二大任务树立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

10月16日,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现场会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据了解,为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共批复8个省份的30个县(市、区)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见表1),试点工作为期两年,到2020年底结束。

表1 农业农村部批复的30个试点县(市、区)

此次会议既是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的工作启动会,也是30个试点县的动员部署会。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会议对试点工作提出了三方面十二大任务,目的是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功能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图1 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基本目标

图2 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三方面十二大任务

会议上,江苏、河北等省份代表和试点县(市、区)代表分别交流了各自在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经验成效。

农业农村部与中化、中粮和中国邮政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农业种植、物流销售、信贷保险等方面,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此外,会议代表还考察了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车坊江湾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苏州临湖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苏州市石舍农房农业专业合作社。

(本刊收集整理)

深入开展“双建双创”行动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深入实施,江苏省农民合作社进入规范提质创新发展阶段,呈现数量多、质量参差不齐的基本社情,全省各类合作社10万家,年报公示率82%,但能较好发挥作用的各级示范社比例不高。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正当其时。江苏省将按照农业农村部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以“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示范社建设,创新发展方式、创优扶持方式”为内容的农民合作社“双建双创”行动,坚持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发言代表

杨时云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主任

1.积极试点,整县推进。2016年江苏省启动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县试点行动,2018年推进县达52个。推进县按照分类辅导精准化、专业服务代理化、典型示范引领化、财务会计电算化、指导服务信息化的要求,分批分期分类有序实施,对合作社设立登记、组织运行、财务管理、经营服务、档案管理加以规范,逐步建立规范发展长效机制。省级每年分拨每个县10万—30万元专门经费,为合作社购买代理服务、添置设施设备、建设信息化系统以及组织宣传培训等,已建立代理机构168家,为2805家合作社提供财务核算、项目编报、业务培训、成员资产量化、帮助拟定盈余分配方案等服务,使用财务软件的合作社超过5000家,培育档案规范星级社321家,县级以上示范社9300家,邳州市开展的合作社简易程序注销试点稳妥注销合作社434家,占全市17.6%。江苏省列入全国试点的5个县(市、区)均为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县,具有试点基础。

2.点面结合,推进双建。一是面上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进档案规范化,联合省档案局加大试点县合作社档案规范建设指导支持力度,发挥好档案规范星级社对合作社规范建设的促进作用。推进财会电算化,加大财务软件推广使用力度,实现县级及以上示范社会计电算化全覆盖,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依法遵章盈余分配。推进社务公开化,开发运用社务公开APP,提升社务公开透明度,提高成员对合作社组织运行的知晓度与民主管理的参与度。推进注销简易化,联合省市场监管部门在试点县稳妥推广可供借鉴的合作社市场简易退出做法,探索注销一批空转社。二是点上加强示范社建设。完善示范社创建机制,试点县全面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联创长效机制,县级及以上示范社率每年提升1%,充分发挥示范社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苏合”品牌创建,支持合作社培育“三品一标”,申报自有商标,支持“苏合”销售合作联社转型发展,发挥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优势,共同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合作社“苏合”产品品牌。加强联合合作,引导合作社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服务规模,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联合社,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3.大胆探索,推进双创。鼓励试点县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创优扶持发展环境。一是创新发展方式。组织创新上,深化农民合作社综合社省级试点,重点支持村集体领办集生产、加工、销售、科技、信用、文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实体,全面提升组织带动服务能力,努力走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强社富民之路。业态创新上,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开拓电子商务、一二三产融合等新业态,积极培育绿色生态型、“互联网+”型、“三产”融合型合作社。类型创新上,引导组建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规模合作型合作社,提升规模发展效应,探索形成专业合作、规模合作、联合合作、综合合作竞相发展的新格局。服务创新上,引导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联合会,在吴中区东山镇等地开展以联合会与联合社为组织形式的合作社综合服务体建设试点,为成员社提供加工、销售、财务、培训、项目申报等综合服务。二是创优扶持方式。项目支持上,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统筹各级各类涉农资金,集中持续支持整体推进工作,2018年每个试点县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80万元,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试点,推广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式,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示范社。信贷支持上,深化政银合作,继续做好省级财政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合作社信贷服务,协调农行、邮储、中行等合作银行向试点县的合作社及其成员倾斜,更好地满足小额、短期、快捷、有效的贷款需求。人才支持上,深入实施《江苏省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辅导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培育配强一批懂法律政策、规范管理能力强、经营服务能力强的理事长和指导有方、扶持有力、服务有效的辅导员,推动人才兴社强社。优惠政策支持上,建立部门协同参与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动税收、金融、用地、用水、用电等扶持政策更好地落实。

坚持“五字”工作法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河北省开展了以“清、查、联、提、创”为主要内容的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重点开展五方面工作。

发言代表

刘 飚

河北省农业厅副厅长

1.抓清理整顿。每年第四季度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农民合作社清理整顿行动,由县级农民合作社综合指导部门会同工商和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等单位,对本辖区合作社进行调查摸底。重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空壳社”、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挂牌社”、注册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休眠社”进行清查。对清查发现的“空壳社”“挂牌社”“休眠社”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作社,经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综合认定后予以清理注销。邢台市任县先期开展清理整顿试点,注销“空壳社”184家,占全县合作社总数的34.3%。

2.抓风险排查。一是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制定了金融风险排查、化解处置方案,重点排查省内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成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的农民合作社。对疑似有非法集资风险和问题的合作社,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通报相关部门,建立登记制度和化解处置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甄别认定和风险化解工作。全省排查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合作社309家,已基本化解处置105家,排除嫌疑6家,其余198家正在稳妥化解处置中。二是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重点排查农民合作社是否涉及黑恶势力垄断农业资源、侵犯农民群众合法财产、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问题。发现有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三是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对设施农业生产情况开展全面清查,对涉嫌违法占地的农民合作社采取“三不”政策,即不认定、不审批、不予项目支持,示范社创建申报审批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各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支持。

3.抓联合合作。一是同业联合。依托区域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和引导同行业、同类型农民合作社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发展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在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合作社联合组织。二是同域联合。积极探索发展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解决合作社共同需要、单个合作社办不了或办起来不合算的事情,进一步提高产业组织化水平。鼓励合作社以服务为纽带组建联合社,实现大规模购销,争取对外谈判的主动,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目前,全省注册登记的各类合作社联合社达718家。三是同链联合。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鼓励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4.抓规范提升。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完善运行机制。引导合作社做到财务、管理、经营、项目“四个分开”。严格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相关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二是强化生产服务。引导农民合作社建设生产基地、申报产品品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强化农产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实体化和一体化经营。三是增强营销能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精准选择目标市场,以销定产、以产促销、产销衔接。加快构建少环节、低成本、畅通高效、自主品牌的农产品现代营销网络,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四是强化利益联结。鼓励和引导农户用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入股合作社。

5.抓示范创建。一是示范县创建。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在肃宁县、昌黎县开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同时选择10个县(市、区)开展省级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以后每年重点培育10个合作社发展质量高、管理规范、经营活动有序的示范县,省级以上财政资金重点向示范县倾斜。二是示范社创建。按照“严格条件、从严把关、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原则,扎实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评定和监测评价活动,建立合作社示范体系,打造一批高质量示范社。目前,全省国家级示范社达359家,省级示范社达1281家。三是“十佳”合作社评选。按照主导产品符合河北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布局和组织规模化、经营一体化、生产绿色化、资产股份化、运营信息化、产品品牌化的要求,组织开展河北省“十佳”农民合作社评选。每家“十佳”农民合作社给予100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

高质量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样板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0年成立全国第一家经工商登记的合作社,2004年在全国率先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08年率先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合作社办法,2016年率先提出清理整顿等工作要求。2016年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的全国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研讨交流会上,时任副总理汪洋对浙江省的做法与成效给予充分肯定。目前,全省合作社49308家,成员126.5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403.9万户,成员和带动非成员农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总数的60%,已建合作社联合社 372家。

发言代表

徐建华

浙江省农业厅副巡视员

浙江合作社经历了试点试验发展、依法快速发展等阶段,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出现数量增长幅度回落,遇到成长中的新“烦恼”。为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的合作社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与浙江合作社“再出发”现实需求完全契合、同频共振。浙江省积极组织各地开展试点申报,推荐瑞安市、泰顺县、嘉兴市秀洲区、衢州市衢江区、丽水市莲都区等5个试点县(市、区)。每个试点县(市、区)计划完成1家—3家以适度规模家庭农场为主体组建的合作社培育,完成10家—15家规模生产成员数20户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运行质量较好的典型示范社培育。通过试点注销一批合作社,筛选培育一批规范社,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社管理扶持机制,构筑合作社发展新优势。

1.抓源头登记,提升合作社规范效力。一是创新设立机制。探索工商、农业等部门前置辅导机制,针对合作社设立人群体定期开展合作社法律、登记及章程制度建设培训,优先扶持登记前全体设立人自愿接受培训的合作社,确保新增合作社起步规范。二是完善成员登记。明确合作社成员界定标准,引导未在工商登记的成员及时依法登记,形成成员数、成员名单由工商部门出具证明的机制。三是抓好税务登记与申报。督促采用合作社税务登记制度,研究探索便捷的合作社税务申报方式,全面开展税务申报培训与税务代理服务,对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实事求是的解决办法。

2.抓清理整顿,提升合作社源动力。一是摸清运行底子。联合工商部门,组织乡镇、村对现存合作社开展全面调查,摸清合作社组织运营情况,提出合作社清理整顿、规范改造计划。二是引导退出一批合作社。针对注销难问题,联合税务、工商部门研究制定税务、工商注销登记简化程序,减免相关费用,畅通合作社退出机制。组织、引导80%以上的“空壳社”“家族社”“休眠社”注销,鼓励开展现场批量注销办理。三是规范改造一批合作社。对有一定服务能力但运行不规范的合作社,采取“一社一策”的方式,协助其制定并落实改造方案,努力达到规范社、示范社标准。

3.抓示范创建,提升合作社引领能力。一是加强示范创建。认真开展示范认定和监测,调整完善创建机制、评价标准,以健全成员管理、财务管理、生产标准、利益分配等制度为重点开展创建。二是开展示范社成员建设。适当降低示范社成员数要求,成员全部进行工商登记。2019年6月底前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的合作社法律培训,做到成员人手一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成员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出资。三是加大扶持力度。争取对创建成功的示范社给予一次性奖励,优先给予项目扶持并提高扶持比例,认真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等扶持政策。

4.抓经营创新,提升合作社发展实力。一是创新要素集聚机制。引导农民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引导合作社依托土地、资本、技术、品牌等要素,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形成较大规模的新合作社,组建联合社。二是创新服务范围。支持规模较大、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和联合社开展互助保险试点,试点县选择1 家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三是创新经营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农产品双向流通机制,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参与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5.抓试点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由省领导牵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协调小组负责指导试点县工作。指导各试点县建立政府领导牵头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依法落实合作社登记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二是建立扶持保障机制。将中央、省扶持合作社相关资金重点向试点县倾斜,健全政策扶持机制,开展分类管理与扶持,注重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三是建立信息报送与工作交流机制。试点县每季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报送好做法、好经验。

统筹推进农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再上新台阶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自2013年以来,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在砀山、天长、广德等10个县(市、区),部署开展了农民合作社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旨在树立示范典型,创新探索实践,集成扶持政策,提升县域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整体发展水平。经过几年创建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

发言代表

王 华

安徽省农委副主任

一、创建工作做法

1.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配套。省领导小组印发专门通知,明确示范县创建的目标任务、配套政策和工作要求。省财政共下达9600万元支持示范县创建工作,平均每县支持近1000万元。2015年,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印发《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试点指导意见》,在包括示范创建县的24个县(市、区)先后开展了试点。

2.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省农委要求各示范创建县农业主管部门精心设计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并对各县创建方案逐一审核,经批准后实施。

3.政府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合力。省领导小组要求各示范创建县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省农委对创建工作实行半年一调度、年底一总结。

4.开展联系帮扶,加强指导服务。省领导小组建立了省直部门联系帮扶合作社制度,并要求各示范创建县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和工作指导服务体系,县级农业部门设立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站),县乡两级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二、主要创建举措

1.加强示范引领和规范建设。各示范创建县始终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基础工作。砀山县建立了各级示范社年度考核制度;涡阳县对全县经营一年以上的1100多家合作社进行了制度化考核评定;岳西县出台了规范合作社建设标准及认定办法。

2.引导促进产业联合和升级。各示范创建县重点支持引导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生产优势和产业经营优势。凤台县50余家农机合作社组成禾谷香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天长市天地山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周边22家“羊企”、合作社及科研院所组建了“安徽省肉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岳西县围绕茶叶、特色水产养殖等主导产业组建联合社;宣州区以示范合作社为主体,形成“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三位一体模式;广德县还引导组建了农民合作社联合会。

3.注重合作社品牌建设和标准化生产。涡阳县将老子文化融入合作社品牌创建;凤台县统一制定小麦、水稻高产技术规程,大力推广稻虾共作;岳西县80%以上的合作社茶叶、蔬菜种植基地都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金安区以“皖六”牌金安脆桃作为全区合作社统一品牌商标,抱团开拓市场;天长市与示范社申报主体签订“三品一标”、注册商标等创建承诺书,提高了全市示范合作社的品牌意识。

4.创新金融服务解决融资难题。试点初期,天长市、歙县等统筹部分示范县创建资金开展融资担保探索。太和县、凤台县、岳西县、金安区、宣州区等通过开展设立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放大了财政资金扶持效果。目前,24个试点县融资风险基金总规模达2.4亿元。共落实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6000多家,累计发放贷款总额达20多亿元。

5.广泛开展“互联网+”创新和应用。砀山县合作社积极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社通过电商销售的砀山酥梨占比达2/3;天长市有100多家合作社建立了网店;广德县组建联合社开展电子商务;歙县组织合作社特色农产品入驻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并建立了直供直销运行平台和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

6.加强合作社运行指导服务。涡阳县每一个乡镇都建立了农经指导服务站;天长市把指导合作社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和内部制度建设作为指导服务重点;凤台县搭建了气象、生产、植保等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全县农业生产主体;广德县农委建立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实现分级指导、分区域指导和分产业指导的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工作。

7.推进合作社党支部建设。各示范县将党建工作纳入示范创建工作统筹推进。天长市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在农民合作社中单独设立了35个党支部、46个联合党支部,有60家合作社设立了党小组,向合作社下派120余名党建指导员,合作社中的党员成员达912 名。

提高认识 强化措施全力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业厅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厅长办公会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试点申报单位和工作部署。

发言代表

刘玉明

山东省农业厅二级巡视员

一、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主要做法

1.加强政策支持,创造良好发展氛围。省政府出台推动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文件,省人大颁布实施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建立了省级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共同推进机制。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2017年扶持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达1.22亿元,大多数涉农项目也都优先安排农民合作社承担。

2.开展示范创建,提高合作社服务水平。大力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全省共培育各级示范社1.3万多家,合作社服务领域、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2017年全省为成员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86940家,占合作社总数的46.7% 。

3.坚持创新引领,提升合作社发展活力。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数量达8507家,入股土地面积116万亩,入股成员53.2万户。开展托管服务的合作社达17427家,占农业托管服务组织总数的57%。率先开展了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397家农民合作社取得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参与成员逾2.7万户。

4.支持联合合作,增强合作社竞争能力。引导合作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开展同业联合和横向互助合作,全省发展专业联合社778家、成员7565个,发展合作社专业协会1628个、成员11.9万个。通过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增强了合作社开拓市场、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二、推进试点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围绕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这个总目标,坚持规范和发展两手抓,以规范促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服务,注重政策扶持,不断提升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提高合作社规范化运行水平,力争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90%以上,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为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探索出一条有效的路子。

1.广泛宣传发动。试点县(市)逐级召开县乡动员会议,对试点工作全面部署,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合作社及成员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2.全面调查摸底。对试点县所有的合作社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详细掌握每家合作社的经营、财务、人员、管理及发展规划等情况,因社施策,分类指导,重点培育。

3.落实试点内容。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倒排工期,全力推进,限期完成。指导合作社修订章程、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落实按交易量(额)为主的分配方式。对成员未实质出资、连续两年未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社,简化注销程序,予以清退。引导合作社明晰与龙头企业等领办主体的产权关系,创新经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试点建设合作社电子档案,政府购买记账服务等规范合作社行为。

为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效果,计划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配合。试点工作由省农业厅分管厅长牵头,省经管总站负责组织实施,配备专门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各试点县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农业(经管)、畜牧、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推动政策支持。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以及省财政支农项目向试点县重点倾斜。争取省农担公司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加大对试点县合作社贷款担保力度,解决合作社发展产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在示范社中全面开展财政支持项目形成资产量化到成员账户工作。推动试点市、县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形成政策支持效应。

三是注重人才培养。制定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规划,重点加强对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把试点县纳入省合作社信息员培训项目重点,组织专场培训。建立合作社辅导员联系点制度,对合作社开展从注册到制度建设及运营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指导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推动落实试点的配套扶持政策。年底对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项目落实到位。鼓励将试点工作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调动基层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性。

实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计划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紧密链接

湖北省农业厅

近年来,湖北省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把握农民合作社在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不断规范,质量不断提升,带动农民增收能力效果显著增强。

发言代表

李胜强

湖北省农业厅副厅长

一、强化法治保障,确保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的法制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一是积极制定地方法规。2008年,湖北省率先出台合作社法地方配套法规,明确了农业部门是农民合作社扶持、指导主体,避免了政出多门、管理混乱的现象。二是主动对标新法修订。2018年7月1日,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湖北省将《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纳入人大地方性法规修订计划,为合作社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大力宣传学习法规。2005年起,湖北省将每年7月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月”,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在湖北广电《魅力田园》节目开辟《小农户大合作——三农有约》专栏。免费发放《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守则》5万多份。组织编写出版多本农民合作社实用读本,汇编法律单行本。

二、完善政策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社有序发展

2007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2011年,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赋予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法人地位;2014年,出台《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实行省直11个部门联合引导、规范合作社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

三、成立专门机构,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截至2018年6月,全省工商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90343家,出资总额2229.17亿元,农户入社率超过50%,成员较非成员平均收入增加20%以上。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湖北省率先成立了农民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省政府批复同意建立由省农业厅牵头11个厅局组成的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成立办事机构。2004年,省政府成立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定编10人,专门负责全省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全省17个市、州,73个县(市、区)都成立了农民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措施,指定专职工作人员。三是成立专业研究部门。湖北省农业厅同湖北经济学院联合成立了农民合作社研究所,为全省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四是广泛进行宣传。会同《湖北日报》联合创办“楚合周刊”,与湖北电视台陇上频道打造“我们村里的合作社”栏目,宣传农民合作社好的经验做法。五是夯实培训基础。在全省选择18家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一批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财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实施五大工程,引导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一是实施村社共建工程。大力鼓励村“两委”领办、创办合作社,组织聚集起分散的农村资源和农户。以集体资源、土地、基础设施参股合作社,让小农户参与分红。在一个村集中扶大扶强1家—2家合作社,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家带动力强的合作社。二是实施示范社培育工程。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示范社创建,定期评定、监测示范社,促进合作社提档升级。全面建立示范社五级认定、监测和退出机制。三是实施融合发展工程。大力发展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合作社以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开展联合合作。目前全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303家、省级合作社示范社1500多家。大力发展以合作社为平台的田园综合体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大力发展从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业务的综合社。四是实施品牌培育工程。引导合作社参加湖北省农业品牌五年提升行动,参加各类品牌培育、著名商标认定等系列活动。2018年上半年,在湖北电视传媒集团开展“双百社”活动,筛选了100家合作社产品走进100个城市社区。下半年,每月举办一次合作社品牌遴选活动,评选出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十大品牌。五是实施人才培训工程。大力开展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等人才队伍建设,把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结合起来。

精心组织 强化保障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广东省农业厅

近年来,广东省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推动合作社量质双增,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坚力量。

发言代表

郑惠典

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

广东省委省政府一直重视合作社发展工作,早在2013年,就开展了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的相关探索,实施了“135示范工程”建设,遴选15个合作社发展总量、成员数及带动农户数较多,规范运行率较高,品牌建设较好,产品销路较广的县(市、区)作为示范县,历经3年,打造成为县级发展合作社的样板。2018年,广东省又被列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这是农业农村部对广东的支持与信任,也是机遇和挑战。广东省将以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为契机,以此作为广东合作社事业发展的新起点,力求将试点变亮点,连点成面,推动全省合作社总体质量大幅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共赢。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省农业厅将成立以厅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要求试点县(市)党委、政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推进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合作社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二、加强制度供给,强化试点工作政策支撑

近期,广东省针对包括合作社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将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即将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新型助农服务综合体系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农业厅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等,广东省农业厅将督促试点县落实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试点建设,制定配套扶持具体政策措施,为试点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加大资金支持,强化试点工作投入保障

2017年—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4.8亿元,支持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特色种养业、农业标准化、农产品初加工等项目,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接下来,将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争取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项目中对试点县(市)给予大幅度的倾斜。省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资金将加大力度扶持试点县(市)合作社发展。同时,鼓励试点县(市)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投入试点工作。广东省农业厅还将协调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试点县合作社提供形式多样的金融服务。推动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试点县合作社的支持。整合资金资源,综合施策,形成支持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指导服务,确保试点工作有效落实

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广东省农业厅计划通过两个支撑,强化工作指导服务。一是智力支撑。组织省内科研、教学、推广部门专家开展联系指导服务,建立4个专家团队,每个专家团队对接一个试点县,全程指导试点县完善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咨询、宣传、营销等工作。二是组织支撑。发挥省农民专业合作推广中心、省合作社联合会作用,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对试点县(市)合作社点对点指导。依托联合会开展产销信息、农资供应、培训、金融保险、产销对接、项目咨询、政策宣传等服务。支持和指导联合会建立一批区域工作站,扩大服务范围,推动合作社之间的交流、融合、合作。

五、把握实施重点,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围绕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重点推进试点县合作社实现“四个转变”,即由松散型向规范型转变、由注重数量向量质并重转变、由分散经营向联合发展转变、由单一产业向“三产融合”转变。一是推动合作社规范运行。省农业厅已将《广东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列入支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立法项目,组织开展了前期立法调研。下一步将结合组织全省开展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普法宣传活动,指导试点县合作社依法依规运行。二是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支持试点县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培育自主品牌。支持合作社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三是推动合作社创新发展。支持试点县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等多种出资方式发展股份合作,激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支持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把合作社作为农村“双创”平台,引导高校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等领创办合作社,到合作社就业创业。

建设示范县 提升示范社整县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

陕西省农业厅

多年来,陕西省以建设示范县为引领,以创建示范社为带动,以“十百千万”新型主体培育工程为抓手,积极探索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

发言代表

郑维国

陕西省农业厅副厅长

一、创建示范县,提升示范社,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1.集中力量建设示范县。2009年陕西省启动合作社示范县建设工程,确定宜川为省级示范县,实行项目整合、政策倾斜、重点帮扶、专业指导、全力支持,在县域范围内为合作社发展营造了良好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全省共有13个示范县,每县安排300万元,实现年年有扶持,县县有项目,合作社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提供了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模式选择和思路创新。

2.重点培育示范社。为带动示范县合作社事业发展,把示范社作为规范发展的重点。一是制定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意见,组建辅导员队伍,提升示范社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创建百强社、省级示范社,每年组织评定监测,全省认定示范社5000多家,其中省级示范社912家,建立示范社名录,作为项目扶持的重点。三是设立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共3亿多元,支持了1100多家示范社。四是每年扶持100家果蔬合作社,每家80万—100万元,共计5亿多元,量身订制果蔬冷库建设“百库”工程,支持750多家合作社新增储量近80万吨,有效提升了示范社服务带动能力。

3.全面支持创新升级示范县。2018年开始每年安排5000多万元专项资金,每市支持1个合作社创新升级示范县,优化政策措施,整合涉农项目,带动小农户、家庭农场入社,提升县域合作社发展的整体水平。目前已整合资金叠加扶持,每县安排500万元以上。

二、整合资源,突出重点,以“七化”推进整县试点

1.领导机制综合化。试点县政府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协调扶持政策,整合项目资金,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

2.农户生产组织化。支持合作社提升经营和服务能力,吸收带动更多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的小农户入社,实现合作社对主导产业和产业农户两个“全覆盖”。支持合作社建立家庭农场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带领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兴办家庭农场,实现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

3.指导管理数字化。在土地确权和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试点县建立农户和合作社信息监测平台,为农户建档立卡,生成非农户、一般农户、家庭农场、示范家庭农场四级体系,形成家庭农场信息系统。对应入社情况,为试点县合作社建档立卡,分为一般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市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国家示范社五级体系,按产业分类建立示范社名录,实现网格数字化管理。

4.内部运营规范化。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做到民主管理,社务公开,及时年度报告公示,为合作社选派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者担任理事长助理,规范运行。

5.生产经营产业化。试点县统筹涉农项目,支持示范社优先承担项目,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产业化服务,申报“三品一标”、品牌宣传推介,培育一批实力较强、带动效应好、产业化经营的示范社。

6.经营发展创新化。引导农民以实物、土地经营权等要素出资入社,盘活各类资源。将“农社对接”“农超对接”与电子商务相融合、线上线下同发展,民间工艺、休闲康养、民俗旅游、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共开发,与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互对接,有条件的开展互助保险。

7.应对市场联合化。引导合作社与其他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主体加强联合与合作,支持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组建联合社,推进示范社领办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化联合体,统购农资、共创品牌、联合销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优化政策,加大扶持,确保试点县建设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统筹部署、市级督导落实、县级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县级党政负责人领导,相关部门协同参与、共同推进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省、市两级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试点县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统筹考虑,整合资金,叠加扶持。中央和省级项目向试点县倾斜,加大扶持。

3.完善政策措施。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扶贫攻坚,制定完善优惠政策,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多渠道解决贷款难问题,构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4.强化督导检查。省、市农业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省农业厅每年底对试点县进行评估,向试点县所在市委、市政府和试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通报试点情况,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员会、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健全四大机制 突出规范健康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

近年来,苏州市吴中区按照省市部署,立足自身禀赋,积极组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升抱团发展和规范经营水平,充分发挥合作社富民带动作用,取得显著成效。下一阶段,吴中区将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主线,健全四大机制,突出规范健康,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发言代表

陈 嵘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委副书记、区长

1.健全综合指导机制,促进合作社优质发展。吴中区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服务团体的指导功能,既注重内部制度完善、管理提升,又狠抓产品质量、品牌推广等指导工作,助推合作社优质发展。目前,全区“水八仙”“吴侬”等7个合作社品牌荣获江苏省著名商标。下一步,吴中区将着重在整合现有资源上下工夫,提高综合指导效能。一是强化区级综合协调。由农办牵头,联合宣传、农业、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建立综合推进协调机构,为合作社内部建设、外部发展提供综合性服务指导,全面提升合作社质量建设能力。二是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重点加强镇级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提高培训质量和稳定辅导员队伍等措施,提高辅导员政策水平、辅导能力,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三是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区、镇合作社联合会与相关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组织合作社开展技能培训、品牌宣传推介、农产品展销等活动,为合作社提升发展质量提供综合性服务。

2.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近年来,吴中区坚持从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等方面引导各地合作社规范经营、不断提升。全区拥有国家示范社9家,省级示范社23家,财务管理规范率超过80%。下一步,吴中区将继续深化监督管理措施,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一是完善合作社创建管理。探索建立区级合作社示范创建机制,构建区、市、省、国家四级联创体系,稳步提升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对已评定的各级示范社落实动态监测措施,保持创建成果。二是完善合作社台账管理。全面落实产品交易、项目建设、财务管理、“三会”运行台账管理制度,每月由镇级负责督查落实,每季度由区级开展检查评比,使合作社的社务活动全面留痕,提升合作社规范运行质量。三是完善合作社软件管理。依托江苏省征东农民合作社管理软件,增加项目管理、示范监测、信息预警等功能,实现合作社管理要素全覆盖,配强区、镇两级管理员,落实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3.健全统筹保障机制,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目前吴中区农民合作社已组建156家,以农产品、农机、农房等类型为主。下一步,吴中区将下大力从组织、制度、考核3个方面,合力保障合作社健康发展。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区级成立多部门联合指导工作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司其职开展指导服务;镇级也成立指导服务小组,认真落实合作社质量提升的各项内容,确保工作推进扎实有效。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对合作社领办人拥有多个市场主体的,切实做到“财务、管理、运行、项目”四个分开管理,以制度规范落实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区级指导小组定期对各地合作社质量提升情况动态监测和实地督查,同时将合作社质量提升纳入年度区对镇(区)重点工作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成效。

4.健全扶持激励机制,促进合作社创新发展。吴中区每年设立200万元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积极落实各级惠农政策,共评选出合作社类现代农业人才21名。下一步,吴中区将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合作社进一步创新提升。一是加大人才培育力度。继续推进现代农业人才培育评定和跟踪服务工作。鼓励子承父业或选聘经理人等方式,着力培养一批80、90后新型职业农民,让年轻人才推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区级扶持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对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区域型联合社、“互联网+农产品”等创新创优项目重点扶持、连续扶持,激发合作社创新发展动能。三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积极抓好各级各部门在设施农用地、金融支持、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在合作社加工、营销、运输等关键环节创新机制,不断增创、提高、实现农产品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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