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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组织化小农

时间:2024-05-30

■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徐旭初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其中明确指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此之前,关于“小农户”的提法则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文件和历届党代会报告中从来没有过的。可以确认,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依然是小农,小农现代化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长期以来,围绕小农经济行为的主要分析范式可以归为三个:以马克思为代表的“剥削小农”理论,以舒尔茨和波普金为代表的“理性小农”理论,以恰亚诺夫和斯科特等为代表的“生存小农”理论。而针对中国情境下的小农,黄宗智根据对近代中国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的研究,提出了“商品小农”或是“综合小农”的观点;徐勇和邓大才则提出了“社会化小农”概念。诚然,“剥削小农”“理性小农”“生存小农”以及后续的“综合小农”“社会化小农”等不同观点对于小农经济行为的解释和小农行为特征的概括,无不根植于具体而独特的制度环境或前提假设,反映了不同环境下、不同地域中小农群体的行为特征。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小农在不同情境下的不同特征,如弱小性、依附性、多重性以及时常呈现出的生存优先。以往的各派理论只是抓住了小农经济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特征进行分析,而忽视了小农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形貌和特性。因此,对中国农民社会和小农行为的研究,应该借鉴又不囿于既有的理论解释,真正将其置于具体的、动态变化的社会情境中来加以理解和阐释。

可以确认,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必须通过组织化路径,提供现代农业服务。为了有效解释自改革开放以来小农为改善自身福利并不断尝试对接农业现代化的初始动机及其行为逻辑,这里尝试提出一个“组织化小农(organized small farmer)”的概念。组织化小农是一个解释性概念,顾名思义,就是指组织化程度比较高但经营规模较小的农户。与此相对应的“小农组织化(organization of small farmer)”概念,是指小农以市场为导向,以合作制为基础,以利益机制为纽带,依据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进行有效整合的过程、系统或状态。说小农组织化是一个过程,意味着它有不同阶段之分;说小农组织化是一个系统,则意味着它是合作化、产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机组合;说小农组织化是一种状态,则意味着它有合意与否。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指出,农业现代化的背面是农民现代化,小农户大量且长期存在是我国与一般农业发达国家的一大区别,要实现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共同解决,必须要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共同轨道,不断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正是由于我国的基本农情没有变,在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时,应采取不同的方式。柯炳生指出,对于农民来说,克服小生产之痛,有两条主要出路:一是内涵发展之路,用先进技术和设施,从事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二是外延发展之路,就是通过各种不同的生产组织方式,实现区域生产的规模化,通过区域规模化,化解小生产之痛,主要是解决好与大市场的对接,而这就是组织创新,其中最主要的形式就是新型合作组织。黄祖辉也曾明确指出,只要生产的生物性、地域的分散性以及规模的不均匀性这些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存在,农民的合作就有存在的必然性。孔祥智和穆娜娜也认同,以土地租赁为主的土地流转型规模经营道路实际上走不通,在小农户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唯一出路是把农民组织起来,而农民合作社是农民组织化的核心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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