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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乡村振兴体制机制保障

时间:2024-05-30

■ 文 / 罗 丹 刘 涛 李文明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在乡村表现最为突出,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还存在缺陷,城乡发展差距依然很大。强调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针对农业农村发展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改革是乡村振兴的法宝。2017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深化农村改革方面“扩面”“提速”“集成”,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018年的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四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动、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强化制度性供给

要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让农村的资源要素充分利用起来,让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迸发出来,让全社会强农惠农的力量充分汇聚起来,为乡村振兴添活力、强动力、增后劲。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要不断巩固和完善。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明确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使得承包关系从农村改革之初算起稳定长达75年,让亿万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在时间节点上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相契合,这一重大政策必须不折不扣、不偏不倚地执行。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权。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是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必经之路。在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同时,要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创新完善农民收益保障机制。

为保障乡村振兴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允许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同时,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前提下,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同时要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有效抓手,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以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聚天下人才而用之

人才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资源。乡村振兴既要留得住绿水青山,还要留得住人才青年。要把培育本土人才与引进外来人才相结合,打好“乡情牌”,念好“引才经”,构建支持引导社会各方面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打通促进人才向农村、向基层一线流动的通道。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改善农村人口结构。

建立专业人才、科技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机制,促进各路人才“上山下乡”投身乡村振兴。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真金白银地投入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的大战略,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筹集资金渠道,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财政投入要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公共财政要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财政资金要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等,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

农村金融机构要回归本源。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要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防止脱实向虚倾向,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

土地收益要更多用于乡村振兴。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最终要靠农民,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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