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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农村劳务合作社

时间:2024-05-30

■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徐旭初

之前,我们谈了农村劳务合作社的基本背景、业务内容及其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在此,再谈谈其组织特点、存在的问题。

劳务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业农村劳务中介业务,但区别于一般的劳务中介公司,无论其自身性质、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内部管理等,都具有一些比较显著的新特点。

1.带有明显的公益性质。劳务合作社创办的初衷,主要为了解决本地、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农村闲置劳动力就业和增收问题,服务对象比较明确。各级政府对劳务合作社也有一定的扶持措施,在承接绿化养护、卫生保洁、河道清洁等政府公益性工程时,享有一定的优先权。因此,劳务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主体,同时也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延伸。

2.以劳动联合为主,资金入股为辅。成员以劳动要素作为加入合作社的基本条件。通过劳务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承接各项业务、提供劳务服务,并获得劳动报酬和增值收益。

3.联结较为紧密。成员与合作社之间不是简单的一次性的劳务中介关系,合作社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不仅要为成员提供专业培训,实行内部岗位考核,还要为成员提供社会保障等服务,具有明显的合作特征。而成员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利润分红,与劳务合作社联结较为紧密。

4.实行自愿结合,民主管理。使成员真正当家作主,使广大农民在经济活动中养成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民主管理的习惯,增加民主管理意识,提高民主决策能力。

5.围绕劳务服务需求,开展多方面的能力建设。如江苏省常熟市的劳务合作社,一是开展专业培训。由合作社牵头,对成员开展各类专业和岗位培训。有的特殊工种还得参加部门考核,取得资格方可上岗。二是提供就业岗位。合作社一般先从村里的河道保洁、绿化管理、卫生保洁做起,再把业务逐步拓展到城镇和外资企业,以合作社名义统一对外承揽工程、实施劳务派遣、提供物业管理等,为成员创造就业岗位,维护成员劳动权益。三是完善劳动保障。为减轻成员的后顾之忧,对符合职工社会保险条件的,由合作社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对被征地农民等有“农保”或“城保”的,由合作社统一购买医疗、工伤意外等补充保险,让成员吃上“定心丸”。四是健全各项管理。合作社根据就业岗位,采取岗前培训、跟踪管理、分月考核、年终评比等现代管理方式,对成员实行岗前、岗中、岗后的全程考核管理。

在苏南地区,劳务合作社还进行联合经营。单个劳务合作社由于受信息、劳动力资源、业务技能等方面限制,业务承接能力有限。如江苏省常熟市积极引导各地组建劳务合作联社,建立“信息共享、业务联动、资源互通”的运作平台,通过“招聘劳动力、信息发布、业务调剂和技能培训”四个统一,使农村劳务合作社服务范围扩大、业务项目多样化。例如,沙家浜镇春来劳务合作联社是常熟市最早建立的镇级联社,联社建立了“一办五组”的管理模式,即办公室和五个业务组,分别是环卫保洁、绿化种养、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和劳务服务组,办公室负责对全镇劳务合作社的劳务需求信息、劳动业务分配、劳务报酬结算等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和奖励,业务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劳务作业。

当然,目前各地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合作社成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技术结构总体偏老化,必须进一步强化能力提升;合作社业务渠道还比较狭窄,亟待进一步开拓;劳务合作社是新生事物,不仅是市场经济主体,同时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也有待各级政府进一步研究出台促进劳务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

相信农村劳务合作社定会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发挥出独特的作用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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