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 文/本刊评论员 刘西川
2018年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清晰阐述了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具体部署。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所提出的“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离不开农村金融体系的强力支持。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培育农村产业新动能,都需要一个有效运行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1.优化资源配置、管理风险是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基本功能。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是金融的本质功能。发挥农村金融体系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就是要坚持并推进市场化,让价格机制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更为有效的作用,核心是对风险进行定价。
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风险不仅要进一步完善以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还要积极促进信贷与保险等的融合发展,以及农业资本、期权、期货市场发展。一方面,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提质增效、农业适度规模化发展需要信贷、保险、担保等多种金融产品相配合,单纯一类如信贷产品难以有效管理风险。例如,2016年在全国开展的“保险+期货”试点,通过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将保险产品和期货工具结合起来,有助于农业生产经营者分散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另一方面,农业现代化发展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需要扩大融资范围,提升竞争力,单纯依靠间接融资如银行或保险公司独木难支,所以应积极鼓励涉农企业入市,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
管理风险尤其需要加强风险管控技术创新。具体到农业或涉农的二三产业,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应关注融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夯实还款能力是第一位的。与抵押及抵押替代相比,融资项目未来现金流才是还款能力的保障,那种依靠抵押或抵押替代的传统风控技术方式已难以跟上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在这方面,可以创造性地将城市商业银行已普遍使用的面向小微企业的进程间通信(IPC)技术和信贷工厂技术引入农业或涉农领域。要积极利用互联网、计算机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提高信息精准度和传递效率,降低获取客户信息的成本,提高授信和风险管理的效率。
2.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与城镇地区的金融市场面向工商业或城市居民不同,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两个方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时应考虑并重视这种差异性。农村金融是一个由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组成的多层次体系,这三类金融“瞄准”了不同的市场细分或领域:商业性金融瞄准的是“三农”领域有竞争性的融资项目,即这类项目要面对整个市场或整个行业来进行效率上的比较和筛选;合作性金融瞄准的则是局部地区内部特定群体的金融需求;政策性金融则是为了满足有特定政策目标导向的融资需求。
商业性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包括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为主的金融中介和与农业相关的直接融资市场两个部分。商业性金融之于实体经济、农业产业发展的意义在于优化资源配置、管理风险,它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城乡资源自由流动的前提和保障。面对不同行业、不同融资主体、不同地区,商业性金融都是一视同仁的,强调盈利、效率和竞争。商业性金融的市场化发展方向就是要加快完善产权和公司治理制度、提升风险控制能力,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
合作性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打破贫困群体金融服务难以获取的瓶颈或解决短板的普惠金融难题,它是实现乡村振兴、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之一。合作金融组织能够满足局部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需求,是落实金融普惠的关键组织载体。与其他商业性金融组织相比,合作金融组织具有低资金供给成本的比较制度优势。在一些缺乏正规商业性金融服务的局部地区和群体中间,合作金融组织通过成员经济产权关系来管理风险,有效解决了成员之间的资金融通问题。例如,组织成员之间信息较为畅通,他们可以凭借自身的能力与条件以及相互之间的产业关联选出最具竞争力的项目和借款人。
2018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与强调盈利目标不同,政策性金融更在意的是政策意图,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抓手,面向农村地区的政策性金融主攻两个目标:一是支持农业,二是加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应更加明确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职责定位,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具体而言:第一,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在农业基础设施、城乡融合、金融扶贫方面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第二,强化政策性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特别应该和新时期农村地区其他相关制度改革相配合,如农村地区的“三权分置”和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等。在金融扶贫方面,贫困群体土地流转权及其所拥有的集体资产份额是构造与这类群体相关金融产品合约的物质基础和风险把控点。第三,在农村地区开展普惠金融,还应借助新的信息技术和互联网,针对贫困群体的经济活动及自身特点设计金融产品与服务,更好地降低贫困群体获取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和风险。第四,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需要齐心协力,优势互补,共同探索一些公益性金融项目,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扶助贫困群体更好地适应市场。
3.农村金融体系的性质是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是竞争性的,应发挥筛选项目和管理风险等手段具有的资源配置的导向性作用,找出效率更高、更有前途的融资项目,尽可能地避免资源错配,特别应避免将资源配置到低效的行业或项目上。这一点适用于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坚决摒弃那种“谁缺钱就要贷给谁”的简单狭隘思维。商业性金融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对实体经济中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优胜劣汰,这一提法天经地义,也是大家都认同的。可以说,竞争性在商业性金融里体现得最为淋漓尽致了。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同样要强调竞争性。合作性金融虽然是由成员来负责风险管理和具体运行,但是在局部地区、特定群体内部仍要强调在组织内部筛选出最有竞争力的融资项目来。政策性金融亦是如此,虽然政策上人为地将某个行业、群体或地区与整个市场隔离开来,但在政策性金融内部同样要重视资源配置效率和优胜劣汰,因为说到底政策性金融不是财政,而是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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