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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时间:2024-05-30

■ 文 / 张水生

浦城县是国家级商品粮基地县,也是福建省的粮仓,农业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与城市化建设不断加速,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导致青壮年劳力严重匮乏,资源利用率逐年下降,农民持续增收与农村小康建设面临严重挑战。针对这些问题,浦城县委、县政府按照党和国家对“三农”发展的战略部署,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优势,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土地流转,推行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与品牌农业,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一、浦城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本状况

目前,全县有农业企业220家(上规模的50家),其中龙头企业11家(国家级1家、省级5家、市级5家);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656家、家庭农场221家,注册资金分别为22.86亿元和6.89亿元,合作社成员11360户,占全县农户的27.03%;专业大户3694户,其中种植大户3637户、畜牧养殖大户33户、水产养殖大户24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力军,其生产与加工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市场供应量1/3以上。

二、浦城县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举措

(一)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自2014年开始,分期分批组织农业企业管理人员、农民合作社成员、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开展为期5天的技能服务型和为期10天的生产经营型培训,每年培训500余人次。2015年,浦城县政府印发了《浦城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力争短时间内,把8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员培养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守信用的新型职业农民。

2.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提升。近年来,按照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布置和安排,浦城县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示范家庭农场主,参加农业农村部举办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带头人培训班”和省农业厅举办的“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班”,帮助他们学习经验、增长见识、借力发展。

3.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指导。浦城县强化农经工作职能,乡镇农经干部从2016年8月起不再承担代理会计工作,结束了自2003年以来乡镇农经干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全身心地投入农经各项工作。进一步充实壮大农经指导服务队伍,加强辅导员业务技能培训,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提供服务支撑。

(二)发挥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

浦城县培育了登记注册规范、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效益突出、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74家,市级示范社40家,省级示范社19家,国家级示范社5家;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39家,市级示范场15家,省级示范场7家。通过示范社(场)创建,有效推进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标准化建设,促进了自觉规范组织行为,增强了自我发展提升和服务带动能力,带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又好又快发展。

(三)发挥政策扶持引领作用

1.积极争取示范社(场)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多方争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项目以及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扶持项目,共争取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500余万元,有力推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发展。

2.县里出台奖补扶持政策。浦城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实行以奖代补,将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场作为扶持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2015年4月,县政府出台了《浦城县扶持发展浦城薏米产业办法(暂行)》,由县财政划拨60万元,设立发展浦城县薏米产业扶持基金,扶持对象为在浦城薏米产业化发展中作出贡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加工企业。2018年3月,县政府印发了《浦城县加快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暨粮食产业扶贫行动计划(试行办法)》,设置300万元粮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发展基金,对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中的粮食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0.8万元、1万元、1.5万元、2万元奖励,对县级、市级、省级示范场中的粮食类家庭农场分别给予0.5万元、0.8万元、1万元奖励。

3.鼓励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和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浦城县加快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暨粮食产业扶贫行动计划(试行办法)》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连片种植水稻300亩以上,签订土地流转协议3年以上(涵盖2018年—2020年),并且种植推荐品种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补助200元〔含省政府粮食产能区100元/(3年·亩)补贴〕,其中:第一年给予100元/亩补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50元/亩补贴。

(四)培育与发挥品牌作用

浦城县为打造闽北山薏米地方特色农产品,大力推行农产品品牌建设,为浦城薏米申办农产品产地认证和无公害认证,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有力地促进了薏米品质提升,加速了资源优势向品质优势转变。《浦城县扶持发展浦城薏米产业办法(暂行)》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所生产的浦城薏米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取得产地无公害认证的,奖励0.3万元;取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奖励0.6万元;取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奖励0.9万元。如今,浦城县的“官薏”牌薏米、“旭禾”牌大米、“仙芝楼”牌灵芝、“木樨园”牌丹桂等10多个农产品品牌已拥有了较好的市场美誉度和竞争力,产品经济效益明显提升。

三、浦城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存在的问题

1.发展不平衡。少数乡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重视不够,扶持措施精准度、力度欠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少、规模小、实力弱,带动能力不强,与发展现代农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

2.土地流转尚不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大部分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直接签订了简易流转合同,一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多为口头协议,缺乏规范的合同文本,容易产生矛盾纠纷。一旦发生土地纠纷,双方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3.现有扶持政策体系还不完备。一方面,县级原来出台的关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的扶持政策已陆续到期,急需重新制定;另一方面,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面临的现实困难和问题,急需对相关领域的政策进一步明确、细化、调整和完善。

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建议

1.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面积土地流转程序,促进流转关系稳定有序,让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敢于在承包地上投资。

2.加强农业技术指导。建议县级及以上农业相关部门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支持,组建专家技术团队,深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指导,加快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不减并适度增加;积极和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创新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引导更多的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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