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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行业协会改革路径探析

时间:2024-05-30

■ 文 / 解荣超

(作者单位: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农业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市场化原则和方式、介于农业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一种社会协调性组织。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农业行业协会发展迅速,极大地促进了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江苏省农业面临国际竞争压力大、小农生产效率低、农业抗风险能力弱等多重冲击,应充分发挥农业行业协会作用,推进江苏农业转型升级。

一、江苏省农业行业协会基本情况

据省民政厅等部门数据,截至2018年底,江苏省级、市级农业行业协会共168家。笔者曾深入各农业行业协会实地走访,并发放调查问卷,共收回138份调查问卷,其中省级21家、市级75家、县级42家,138家协会共覆盖个人会员20550人、单位会员6893个(表1)。

表1 138家协会分类情况

1.组织机构。一是登记监管规范。协会均在民政部门登记,并由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业务主管单位是各地农工办、农委,业务指导和监管处室也来自于各地农工办、农委内设的行政处室或下属事业单位。二是大多挂靠在行政、事业单位。挂靠在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的78家,占比约56%;挂靠在事业单位的26家,占比近19%;脱钩试点的27家,占比20%;挂靠在企业的6家,占比不到5%。

2.资产财务。一是收入来源以会费为主。68家协会以会费为主要收入来源,占比近50%;9家协会以财政补贴为主要收入来源,占比约7%;43家协会没有收入,占比约31%。单独建账核算的协会有109家,占比近80%。二是独立办公场所不足。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协会有40家,占比29%,其中租赁和借用办公场所的18家,在挂靠单位办公的22家;29家的面积为15平方米—50平方米,11家的面积大于50平方米。

二、江苏省农业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

从表2可以看出,江苏省农业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与国外发达国家具有类似之处,但国外协会更全面。一方面,江苏省农业行业协会大多数正常运行,按时换届的有94家,占比68%;受托开展行政事业性工作的15家,占比约11%。另一方面,职能以公益类服务为主的119家,占86%,分布在交流培训、信息咨询、科技推广、产品展销评比、规范行业管理等中的一项或几项;开展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承接行政管理职能的较少,如江苏省农业信息协会开展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委托的农业信息化工作;昆山果蔬协会承担科技项目业务。

表2 江苏省农业行业协会职能与西方发达国家对比

三、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农业行业协会的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行业协会大体可分为以大农场为基础的美国模式和以小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基础的德日模式,均是根据本国农业资源禀赋、政治经济制度等实际,因地制宜发展而成。

(一)美国模式

一是品种类协会多。美国现有10万余个行业组织,涉农行业协会主要为农牧协会、种子协会、杏仁协会、小麦协会、大豆协会、饲料协会等品种类协会。美国把全国分为10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1种—2种农产品,极大便利了品种类协会的发展。

二是微观主体规模大。美国农业的微观主体是农场,平均每个农场面积448英亩(约2720亩);而德国西部地区农场平均面积仅为26公顷(约390亩),日本有60%的农户耕地面积在1公顷(约15亩)以下。

三是协会与政府关系疏离。美国农业行业协会由农户或农业企业自主联合形成,具有一定法律地位,相对独立,经费自理,以代表会员利益为定位,主要职能是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会员正常经营,实现行业有序发展。政府基本不介入协会的组建与运行,协会主要通过院外游说发挥政府公关功能。

2018年8月27日,江苏省农业品牌协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江苏省大丰市召开。

(二)德日模式

一是综合性服务协会为主干。比较典型的是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其职能涵盖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业技术指导、农产品初加工与储运营销、农业金融服务等。德国则是由4家分别发展的协会组成德国农业中央委员会,这4家协会职能各有侧重:农民协会主要代表农业行业政治经济利益;赖夫艾森协会主要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市场营销以及融资问题;公法农业协会联合会主要负责政府农业管理和咨询、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农民与企业协会主要负责农业和食品加工业科技及农业国际展览等。

二是协会分层负责分工明确。日本农协原来分为中央、都府县、市町村三级,均为独立法人,中央和都府县两级主要负责产业咨询、金融统筹、政府对话等宏观服务,地方基层则直接面对农户、家庭农场等农业微型主体。2014年日本农协改革后,将都府县一级并入中央,大规模合并市町村一级的基层农协,并剥离了基层农协的信用、保险权限,仅赋予其金融代理职能。德国农业四大协会职能分层各有特色,但基本与日本类似,例如德国的赖夫艾森协会在8个区域性合作社协会、4个联邦中心社以下,又建立了21个以农产品集中处理、初加工、储运配送等为职能的区域性合作社中心,为3235个成员合作社服务。

三是品种类协会起补充作用。在农业综合性服务协会之外,很多日本基层农协甚至普通农户还会加入一些以塑造区域品牌、制定行业标准等为职能的品种类协会,如青森县苹果协会、神户肉流通推进协商会等。德国的基层农业协会、家庭农场等也有加入品种类协会的现象,存在以牛精液人工授精协会等为代表的一批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江苏省农业行业协会存在问题与思考

1.农业行业协会体制与区域农业资源禀赋不符。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截至2016年末,江苏省共有农户1168.47万户,平均每户经营规模不到6亩,种养品种多而杂,属于典型的小农经营模式,与日本的情况较接近;江苏省农业行业协会以品种类为主,在调研的138家中占近70%,与美国的情况相仿。因此,江苏省农业行业协会呈现“资源禀赋类似德日,体制接近美国”特点,体制与区域农业资源禀赋不符。

2.农业行业协会难以承担提高农民组织化的任务。农业天然具有经营分散、抗风险能力低等弱点,通过农业行业协会这一制度安排,可以将分散的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为之提供必要的利益表达方式和参与社会、政治的渠道,使之结成整体力量融入社会,从而增强农业产业竞争力,这也为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所证明。目前,江苏省的综合性服务协会仅有省合作社联合会,成员为200多个,覆盖面太小,其他品种类协会也难以承担提高农民组织化的任务。

3.上下联动是构建全省农业行业协会体系的根本途径。由农业龙头企业主导设立的行业协会,出发点多是为企业圈定原料来源,而非保障农民利益,所以农业协会的组建、运行不应由农业龙头企业主导。当前,面对国外农产品的有力竞争,江苏省农业组织化已无法等待农业微型行业主体自发形成联合,应通过政府引导、农业微型主体自愿、市场化手段主导的方式,自上而下推动,自下而上成立。

4.赋予农业协会金融职能是其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江苏省农业行业协会之所以服务能力不足,与经费来源缺乏保障有重要关系,协会会员缴纳会费的积极性严重不足。从国外来看,日本农协毛利率的70%来自保险销售,所以给予江苏省级农业协会联合总会保险牌照有助于缓解协会经费来源匮乏问题。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困难,容易向非法集资、非农领域投资等方向发展,建议审慎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担保基金、供销社、农广校等机构经过多年演变,已有各自的管理体制、利益诉求,可以与农业协会建立松散的合作关系,通过政策倾斜、财政补贴、政府贴息等方式实现多方共赢。

2019年1月19日,江苏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

五、江苏省农业协会改革路径的对策建议

1.组建农协总会,顶层设计引领。在已成立的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基础上,建立涵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省级农业协会联合总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筹备机构。先期在全省农业生产大县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大户等自愿组建基层农业协会,每个县的基层农业协会不宜超过所在县的乡(镇、街道)总数。省级农业协会联合总会在全省1/2以上的农业生产大县组建基层农业协会后,由各基层农业协会推举产生领导层,主要负责规划引领、标准制定、信息咨询、农业金融、行业维权等宏观服务。基层农业协会直接对农户开展技术指导、产业协调、生产资料配送、农产品初加工与储运等服务。省、基层两级农业协会均为独立法人,构建“省—基层”两级农业协会体系。

2.推动“一会两社+2”合作,补足农业短板。引导基层农业协会、供销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交换持股、互派理事等方式,建立深度利益联结。成立由省级农业协会联合总会、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及省农担基金、农广校组成的省级农业协进会,积极探索“一会两社+2”合作新模式。重点推进猪、牛、羊人工授精协会以及农机合作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开展社会化服务创新创业。

3.发挥市场机制,定向政策扶持。放开品种类行业协会注册登记,取消公益类农业协会的企业所得税,对农业协会成员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给予贴息。授权省级农业协会联合总会成立专门农业保险公司,给予保险牌照。

4.加强协会党建,强化监督管理。开展业务主管单位向农业协会派遣监事试点工作,在农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开辟专门的社会监督举报专区,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农业协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划片管理机制,引导协会尽快成立党支部、党小组,加强党对协会的政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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