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 文/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紧抓规范与创新谱写合作新篇章
■ 文/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近年来,黑龙江省以推进松嫩、三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以建设现代化大农业为重点,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机制创新,总结并探索出了“以土地入社为核心,以现代农机为载体,以生产合作为纽带”的现代综合性合作社模式,找到了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2015年,全省综合性合作社发展到1224个,成员22.9万户,入社土地1290万亩,代耕作业面积3292万亩,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上,重点在四个方面下工夫:一是强化业务培训。自2012年开始,共举办培训班320期,培训6.5万人(次),发放光盘1.2万张、宣传资料20多万份,省里派出35个专项指导组,对500多个合作社进行指导服务。二是组织包扶活动。建立了市县包扶指导合作社制度,组织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农业部门班子成员每人包扶一个合作社,重点对土地入社、国投资产量化、民主管理、盈余分配等开展经常性指导。三是开展规范创建。出台了规范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建立了评价体系,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分级建立名录。目前,命名省级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社117个。四是实施政策激励。对于省级示范社、规范社,在建设智能化育苗车间、购置烘干设备、建设仓储设施、扩建补充农机装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提供低息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在农民合作社机制创新上,主要做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以入社土地为主分配。把土地视为交易量,土地分配占盈余60%以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带地入社的积极性,出地成员和出资成员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二是坚持国家投资所得收益平均分给当年成员。把国家投入资金每年平均量化给合作社成员,与成员投资等一起作为分配依据,使成员在国家补贴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了合作社“合作”的本质属性。三是坚持财产明晰,合作社没有“无主”财产。坚持把公积金记入个人账户等同投资,合作社具有支配权和使用权,成员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另外,还强调合作社未分配盈余始终“为零”,盈余或分配给成员,或提取公积金,不形成“无主”财产,避免了走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老路。四是坚持民主管理、进出自由。合作社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愿意也敢于参加合作社。成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对合作社种植结构调整、产业项目投资、盈余分配等重大事项,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合作社财务账目公开透明,成员越来越关心合作社发展,合作社的生命力越来越强。
综合性农民合作社在现代化大农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截至2015年底,全省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达2.2万台(套),比2007年增长45%;综合机械化程度达93.9%,玉米和水稻机收率分别达到80.5%和94.6%,分别比2007年提高了3.6个、32个和14.5个百分点。二是转变了农业发展方式。合作社将分散农户和零散土地组织起来发展合作化生产,加快推动了农业经营由小机械生产向大机械作业、粗放生产向集约经营、小规模生产向大规模经营转变。全省综合经营性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1900万亩,平均每个近1.6万亩。三是促进了粮食增产。实现了机械、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良种、良法、良田和良机深度融合,广泛应用玉米大垄双行、水稻钵育摆栽等先进技术模式,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2015年,全省综合性合作社粮食平均增产15%以上,高的超过20%。四是实现了农民增收。通过统一生产经营使全省近40万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许多农民在以其土地入社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同时,通过发展二三产业或外出务工,实现了多渠道增收。2015年全省综合性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1.5万元左右,比全省平均水平高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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