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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三产融合农民合作社是桥梁

时间:2024-05-30

■ 文 / 郭艳芹

2019年2月19日,中央1号文件发布。文件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交汇期。全面脱贫、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是基础。早在2015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通过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增加农民收入。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一二三产业融合,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农业科学技术政策,现代农业的内涵分为3个领域:包括农业机械、化肥、水利、农药、地膜等的产前领域;包括种植业(含种子产业)、林业、畜牧业(含饲料生产)和渔业的产中领域;包括农产品产后加工、储藏、运输、营销及进出口贸易技术等的产后领域。由此可见,现代农业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部门,而是延伸到了生产资料工业、食品加工业等第二产业以及交通运输、技术和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内容,现代农业成为一个与发展农业相关、为发展农业服务的产业群体。这个围绕着农业生产而形成的庞大产业群,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与农业生产形成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利益共同体。从目前情况看,关系松散的三次产业都难独自承担起发展现代农业的重担,必须深度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一二三产业融合,是乡村振兴的战略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需要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有利于推动农业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通过产业间的有效聚合,达到“1+1+1>3”的效果,提高三次产业的总体实力,而且,通过人才、资金、技术等多种要素的流动和融合,可以有效提升农民的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和应对市场能力,进而提高农民的整体人力资源水平。

一二三产业融合,是决胜脱贫攻坚、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的内在要求。全面脱贫、乡村振兴,重中之重是壮大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但我国当前的现实是,农业农村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够,农产品阶段性供给过剩和短缺并存,农产品供给质量不高,农业经营效益较低,城乡之间要素流动不够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贫困地区的问题更严重,这些地区往往地处偏远,基础设施薄弱,人力资本水平低,经济实力弱,尤其需要提高组织化程度来共同突破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产前、产中与产后的联系,由上游的农业科技研发正向推动农业生产技术及装备的提高,降低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由下游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销售服务及时传导市场信息,由销售反向拉动供给,既可以降低农业生产面临的市场风险,也有利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农产品加工业、销售业与第一产业深度融合,让农业生产者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管理,可确保对原材料及初级产品的质量控制,增进农民对现代企业管理的认识,并逐步学习、使用现代管理知识。三次产业融合,不仅能实现产业链的延长、价值的分享,更能实现三次产业经营主体价值观的不断融合,以及农业从业者综合能力的提升。

一二三产业融合,是我国加大对外开放的外在要求。随着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农业面临更大市场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多农产品进口的挑战。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存在明显的劣势,农业集约化程度低、生产效率低、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落后,农产品加工率低,储运、包装、物流水平落后,生产成本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等都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只有通过三次产业的深度融合,才能提高农业的整体经营水平和效率,才有进入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实力。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新的经营主体和组织形式,农民合作社是实现三产融合的最佳桥梁。三产融合,难点在于产业之间的联结。当前,我国第一产业的经营者仍以大量小规模农户为主,而且这种小农为主的经营模式在长期内仍将继续存在。虽然家庭农场近年来迅速兴起,但数量少、规模小,对小农户的组织、带动作用有限。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形式效果也难如人意。村集体虽然是农民的自治组织,但其功能更多偏向行政方面。而农民合作社由于其先天的人缘优势、地缘优势,可能是目前阶段实现三产融合的最佳桥梁。

农民合作社有坚实的产业基础。二三产业和第一产业的融合,关键在于和2亿多小农户的对接。农民合作社是以产业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的经济组织,其主要功能一是对内服务成员,二是对外连接市场。不管是和产前的农业科研部门、生产要素供给部门的对接,还是和产中的农业技术服务部门,以及产后的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等部门的对接,以及和保险、金融等服务部门的对接,农民合作社的组织优势、规模优势等都较显著,远胜于小农户和家庭农场。合作社可以通过外融内展推动三次产业融合。外融是指合作社可以代表农民和其他产业对接、融合,通过合作或参股等多种方式,构建长期、稳定的产业合作机制、利益分享机制、资源共享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等。内展是指以现有产业为基础,向其他产业延伸。比如,以种植业或养殖业为基础,向农产品加工发展,和乡村度假旅游、养生养老相融合;或者以乡村旅游产业为基础,向花卉草木、蔬菜果蔬种植和观赏动物、水产养殖等扩展。

农民合作社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最了解农业的特点、农民的需求和农村存在的现实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动机最强烈,解决问题的思路也最符合当地实际,因此,最容易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信任。目前,很多地方都在对合作社进行清理,相当一部分“空”“假”“死”合作社将被清理整顿,实际发挥作用的优秀合作社将得到更多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可以预见,随着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其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所起的作用会不断增强,农民对合作社的信任也会越来越强,合作社的实力将不断提升,在产业融合中的桥梁作用将更加凸显。

为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三产融合中的桥梁作用,需要政府、社会共同努力。首先,要提高合作社自身实力。合作社发展,人才是关键。除了现有的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外,政府要更加重视合作社人才的培养。一方面是对合作社理事长及骨干成员的系统培养,重在提高他们的经营能力、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培养起具有较高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合作社管理人才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教育培训,着重于合作社理念、市场观念、法治意识等内容,着力提高他们的合作意识、参与合作社民主管理的能力,以及了解市场、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其次,二三产业的经营服务主体要积极主动承担起帮扶农民合作社的任务。为他们提供智力、信息、技术、生产标准、人才培养、资金等方面的帮助,并将这种合作制度化、长期化,和政府对合作社的教育培训及其他支持相互补充,共同承担提高合作社人力资源水平的责任。最后,政府牵头,产业主体商谈,构建多方共赢的产业联结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结成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联合体,促进人力、资金、技术等多种生产要素向乡村的流动,各主体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在产业发展、乡村全面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对贫困地区要给予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的支持,尤其是对人力资源培养的支持,切实提高贫困人群的就业能力、增收能力;大力推动其他产业主体参与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地区的跨越式发展,鼓励农业职业技术培训、文化创意、物联网、互联网、金融和保险服务、旅游业等产业和农业的融合发展,大力发掘特色产业、特色传统文化及特色手工艺等,对带动农民增收、减贫脱贫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给予多种奖励和支持措施,并对脱贫后的持续发展给予长期政策优惠、资金支持,大力发展长效扶贫产业,确保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贫困不反弹,脱贫人口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贫困地区生态生产生活环境逐渐改善,保障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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