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 文 / 于庆红 井立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是通过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服务,提高成员组织化程度,增强成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持续增加成员收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物质基础。而实现这一目的的基础是合作社自身高质量发展和规范化运行。据悉,到2018年10月底,全国依法登记合作社214.8万家,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48.7%;2018年底,东平县合作社达1700家,村均2.37家,可谓数量扩张迅猛。但从东平,乃至全国合作社运行情况看,能够发挥作用的不到50%,发挥作用较好的应在1/3左右。因此,在量质齐增前提下,着力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尤为重要。
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与修订前的法律表述“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相比,体现了法律从数量导向到质量提升导向的转变。2019年的中央1号文件也要求“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这就在法律、政策层面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合作社质量提升提供了支撑,是进一步规范合作社工作的“尚方宝剑”。
基于长期工作在基层、多年从事合作社辅导员工作的经历,笔者认为,开展合作社质量提升,要坚持问题导向,防止“头痛治头、脚疼治脚”,要多管齐下、精准施策,让多项举措同频共振,确保办社实效。
一直以来,我们沿着先发展后规范的思路,奉行低门槛政策,造成合作社数量与质量失衡,出现了一些“空壳社”“挂牌社”“套牌社”“休眠社”“家族社”。今后,应适当提高合作社设立门槛:首先,将工夫下在前头。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社设立人法律法规、章程制度、资料准备等方面的辅导培训,让新社规范起步。其次,严格成员标准。尽管法律要求从宽掌握成员条件,但也要适度设定标准。登记机关要严格程序,为所有成员办理登记,确认合作社成员数量和名单,以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最后,完善相关手续。合作社注册后,要及时与税务、银行等机构对接,按规范市场主体要求,做好税务登记、发票领取、账户开设、款项结算等基础性工作。
加强合作社自身建设,是提升发展质量的内因,没有合作社内部的规范,其他提质增效措施就难以奏效。要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将成员心仪的“帅才”推举为“当家人”“领头雁”;要制定务实、管用的章程和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要坚持民主管理、社务公开,为成员营造崇社、爱社、聚力强社的良好环境;要抓住财务会计这一牛鼻子,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好账、记好账、用好账;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根据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收集、整理、保管各类档案资料,让这些“活化石”见证合作社发展的点点滴滴。
身为弱势群体的农民,依托农业弱势产业组建的合作社,其市场地位的弱势性不言而喻,它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
人才方面,各级应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观摩、田间课堂等形式,向合作社理事长、会计等管理和技术人员传授涉农政策、生产技能、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知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合作社作为农村“双创”平台,引导大学生、回乡创业人员、复退军人等到合作社就业创业;鼓励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合作社缔结战略联盟,为其提供智力支持,解决好人员素质低、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
资金方面,各级财政可利用配套资金、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周转金等形式扶持合作社发展;各涉农金融机构要为合作社量身定做产品和服务,助力合作社发展;深化政银合作,让财政风险补偿基金撬动合作社发展;合作社承接的政府扶贫资金,可按照贫困成员情况量化到贫困户,作为分红依据;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选择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探索内部信用合作的路子,多渠道解决合作社贷款难、贷款贵、贷款慢的问题。
项目方面,各级要做到政策衔接配套,统筹各类涉农项目,尽可能将其交给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实施,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使合作社真正成为支撑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
另外,税收、用水、用地、用电政策要向合作社及其成员倾斜,逐步消除合作社发展的多重制约因素。
合作社产品是否有市场竞争力,能否卖个好价钱,关键靠质量。质量好,才能卖得好。但好酒也怕巷子深,光有好的质量,没有高知名度的品牌这个外在标签,也很难打开市场。因此,要按照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的要求,在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狠抓两个“三品一标”:一个是从产品产业角度讲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另一个是从生产方式说的农产品品种、品质、品牌和标准化生产。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开拓电子商务、一二三产融合等新业态;充分利用批发市场、“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社区营销等途径,广开门路,扩大产品销售渠道。
一个示范合作社就是一面旗帜,也是引领发展的一个方向,更是合作事业成功的一个标杆。要根据各级制定的标准,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示范合作社联创活动,建立示范社定期评选、监测、退出机制,促进合作社提档升级。针对评出的各级示范社,相关部门要落实奖补政策,培树先进典型,宣传一批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的示范社,不断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维护成员利益是办好合作社的核心,它关乎合作社能否行稳致远。而科学的利益联结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方。要创新要素集聚方式,盘活各类农村资源,引导农民以货币资金、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等不同资源要素出资入社。利益分配上,既要依法处理好组织与成员、当前与长远、积累与分配的关系,也要处理好盈余分配各项目之间的关系。要坚守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比例底线,又要兼顾按股分红,两者不可偏废,充分调动惠顾者和出资人的积极性。
多年的实践证明,单体合作社虽然具有“船小好掉头”的灵活性,但也缺乏“船大抗风浪”的优势,只有走抱团发展的路子,形成市场经济的“联合舰队”,才有利于实现共赢、做大做强。要引导合作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依托土地、资本、技术、品牌等要素,采用兼并重组等办法,开展同业联合和横向互助合作,通过领办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化联合体,统购农资、共创品牌、联合销售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合作社开拓市场、应对风险的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合作社质量提升,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站在“三农”发展、乡村振兴的高度,以追求卓越的境界、迎难而上的担当、一抓到底的激情、常抓不懈的执着,全身心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去。要达成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共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才能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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