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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2018—— 依法发展的启航之年

时间:2024-05-30

■ 文 / 谭智心

2017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为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相比原来的合作社法,新修订法最为重要的修订内容之一就是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相关章节。法律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人资格问题,明确了国家保障联合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从而开启了联合社发展的新征程。

在法律的认可与支持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一年来联合社数量快速增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数量已达1万多家(2017年底为7200多家),同比增速近50%,远高于同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截至2018年10月,全国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为214.8万家,比2017年底(201.7万家)增长6.5%〕,一些省份还成立了省级合作社联合社。在法律的支持下,联合社通过引导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不仅密切了产销衔接,实现了合作社在行业、区域、产业内外的纵横联合,而且扩大了合作社规模,发挥了规模效应,增强了合作社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主动权和话语权。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合作社法,相关部门还出台了政策配套文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予以支持。例如,2018年4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要“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人地位,提升合作层次”;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部分明确提出要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2018年8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试点内容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合作社联合合作”。2018年10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用专门的章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进行了说明。据了解,还有很多政策措施正在酝酿之中,不断完善的制度保障,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撑。

应该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很多问题还有待在实践中论证和检验,如合作社联合与合作的层级问题、联合社的财务制度创新与规范问题、联合社的盈余分配问题等。不论面临的问题有多少,可以预见的是,在法律和政策的支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将在产业链联合、行业性联合、区域性联合等方向上取得更加深入的进展,而创新和规范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联合社发展的重要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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