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编读往来
——农民合作社创新与发展研讨班学员
答: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二是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中国农民合作社》编辑部
——农民合作社创新与发展研讨班学员
答: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一些企业前期通过非法集资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一旦资金链断裂,非法集资风险就随之暴露。另一方面,民间投资热情高涨,正规金融服务需进一步加强,避免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生存空间。
二是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升级,欺骗诱导性不断增强。当前,犯罪分子往往假意迎合社会公众对个人资产保值增值需求,包装推出“互联网金融理财”“金融互助理财”等各类噱头,并承诺各种形式的高收益、高回报,通过各类广告大肆宣传造势,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
三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融资活动积极活跃,但一些领域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投资咨询、互联网金融、第三方理财等行业领域还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则,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四是很多群众不了解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政策知识,不能区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容易堕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一些人缺乏成熟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只看到宣传的高额收益,却忽视了潜在的巨大风险,心存侥幸,结果深陷泥潭,受骗上当。
——《中国农民合作社》编辑部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