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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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
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实施10年,截至4月底,全国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88.8万家,是2007年的73倍。随着农村分工分业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出现了由单一生产经营逐步转向多种经营和服务,出现多种新型合作社等新情况。对此,修订草案重新界定了法律调整范围,取消了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同类”限制,以列举方式扩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将农村民间工艺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机、植保、水利等专业合作社纳入调整范围。
修订草案还规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对于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社,修订草案明确了联合社的成员资格、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治理结构、盈余分配等问题。
财政部、农业部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改善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优化农业资金投入方式,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意见》明确,要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以下领域农业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农业绿色发展,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持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与培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建设,支持耕地治理修复;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通过“生产+加工+科技”,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体制机制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农产品物流与交易平台;“互联网+”现代农业。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下发《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双方决定建立合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力度。
《通知》指出,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打造产城融合、农业内部融合、产业延伸融合、功能拓展融合、新技术渗透融合和复合型融合等模式,全面支持领军型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范围为:支持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增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保障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驱动力;支持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发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力;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力;支持农业多种功能开发,增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力。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统筹考虑项目的推荐价值和意义,积极支持农发行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做好筛选协调和项目推选工作。所推荐项目应符合以下几个标准:一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真实的融资需求;二是所选项目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示范性强,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切实的带动作用;三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和示范园应科学合理编制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总体要求的规划,80%以上企业应是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有2家—3家省级以上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四是项目受地方政府重视,可享受一定的配套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符合基本条件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经营主体均可向当地县级农业管理部门申报项目,并由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向上逐级推荐;当项目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由省级农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后征求农发行意见,形成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目录,该目录将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名义发送农发行,并在中国农村产业融合信息网上对外公布,定期更新。
据财政部消息,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200个产粮大县将在今明两年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以增强适度规模经营农户防范和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
此次试点涉及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其中,粮食产量位居全国前三的黑龙江、河南、山东各选择20个试点县,其余省份各选择14个试点县,试点保险标的首先选择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和玉米三大粮食作物。
据了解,试点工作主要围绕提高农业保险保额和赔付标准,开发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专属农业保险产品。对于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具体标准,由各省份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原则上讲,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经营规模应为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的10至15倍左右。
财政部鼓励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保险模式,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具体经验。各地实施方案应报财政部、农业部和保监会备案。
为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财政部日前决定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
2017年,财政部确定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每个试点省份安排试点项目1个—2个,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试点项目个数。在不违反农村综合改革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试点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具体政策由地方自行研究确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参照财政部通知精神开展省级田园综合体试点,每个省份数量控制在1个—2个。如建设成效较好,符合政策要求,今后可逐步纳入国家级试点范围。
财政部要求,各试点省份、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开展试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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