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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合作模式 促进转型升级

时间:2024-05-30

■文/史中武 咸金君

创新合作模式 促进转型升级

■文/史中武 咸金君

近年来,山东省青州市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要求,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致富增收的重要手段,狠抓政策推动,注重模式创新,促进规范运作,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合作社的转型升级。全市农民合作社呈现出发展快、模式多、涵盖广等特点,已成为青州市新的农业经济增长点。截至2016年底,全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合作社2248家,入社成员8万余户,农民入社率达40%以上。

一、推进措施

一是鼓励多主体办社。依托产业优势,鼓励农村专业大户、经营能人、农技人员、农业龙头企业、村级组织等主体利用生产、加工、经营、技术、品牌等优势创办农民合作社,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发展合作社的格局。据统计,全市村“两委”领办的合作社达356家,基层站所农技人员领办的160家,农村专业大户领办的794家,农村经纪人领办的657家,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创办的52家。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在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过程中,有关涉农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在合作社注册、培训、用地、用电、税收、财政扶持等方面提供便利,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006年,青州市委市政府就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对每年评选出的“十佳农民合作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

三是注重规范提升。把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民主管理和盈余分配。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加强监测,培育了一大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社,达到了以示范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目标。目前,青州市创建国家级示范社7家,省级示范社24家,潍坊市市级示范社78家。

四是开展联合与重组。引导、鼓励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联合与合作,发展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区域性同类或相关联的合作社实施兼并与重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其做大、做强,打造了一批经营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业绩上层次的“金牌”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形成集成优势,提升竞争力。目前,青州市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48家,培育入社成员10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过2000万元的龙头型合作社已达64家。

五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和扶持合作社采取自我资金积累、成员出资入股、争取政府扶持、适当负债等多种形式兴办加工企业,鼓励西南山区有条件的村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青州市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合作社达90余家,其中,开展农产品深加工的有8家,种植业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的36家。

二、主要特点

青州市不断创新农民合作社经营模式,涌现出多主体、多领域合作经营模式,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发展路子。

类型一:基地带动型。合作社以生产基地为依托,指导农户生产,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统一购置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部分或全部销售成员产品,解决一家一户销售难的问题。青州市家家富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3000余户,发展起面积达8000亩的果蔬种植基地,合作社统一为成员提供种苗、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仅肥料一项,每年为成员节约生产成本280万元。同时积极开展蔬菜加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物流配送及资金互助服务。2016年,销售成员产品4万吨,为成员增收近400万元,户均增收1300元左右。

类型二:订单合作型。这类合作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与大公司、大企业对接,签订农产品供销合同。市场需要什么,就组织成员生产什么,让农民能够从农产品销售的市场风险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于农产品生产。青州市京青农业蔬菜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786户,与北京物美集团、青岛利群集团、上海孙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绿色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等大型超市、企业实现对接,年直供蔬菜1.3万吨,占成员生产总量的90%以上,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为成员增加收入200多万元。

类型三:土地入股型。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合作社,取得股权,由合作社统一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成员可到合作社打工,也可从事其他二三产业,合作社年底根据经营状况,按股分红。青州市晟丰土地股份合作社,入社农民580余户,入股土地面积1850亩。农户除每年从合作社分得每亩926斤小麦的固定收益外,年底还可获得分红,2016年度每亩分红达2500元。现在该村除30余人在合作社打工外,其余劳动力大都从事二三产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

类型四:一二三产业融合型。这类合作社一般规模比较大,由合作社独资或参股开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让成员享受到农产品深加工带来的红利。青州市清风寨山楂发展专业合作社,聘请上海复旦大学专家研发了山楂酿造干红,填补了国内山楂干红的空白,现合作社与潍坊教育学院合作,多方筹资2000万元,筹建山楂干红生产线,年可生产中高档干红4000余吨,利税可达800万元,为合作社带来直接收入200多万元。

类型五:旅游带动型。青州市西南山区旅游资源丰富,成立旅游合作社,由合作社对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开发,景区农户全部入股合作社,让农民也能得到旅游产业发展带来的实惠。青州市柿子沟旅游合作社,由上白羊村两委组织成立,全体村民入股,入股资金20余万元,合作社利用农户闲散院子,开发了多家农家乐,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发展势头良好。

类型六:资金互助型。青州市是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单位,已有5家合作社取得试点资格。青州市家家富果蔬专业合作社,是第一批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业务单位,参与信用互助的成员为1219户,资金限额1000万元。开展信用互助试点业务以来,累计发放互助金151笔,互助金额514万元,业务规模居全省第一。

三、几点启示

一要坚持农民自愿。要摆正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农民合作社的参与主体是农民,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以及算账对比、利益分析等措施,使广大农民了解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加入合作社。

二要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农村经济的客观要求。农民合作社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受政策水平、能力眼界、信息资源等诸多因素影响,仅仅靠群众自身力量探索发展,极易出现“先天发育不良”的现象。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专业力量,在合作社建章立制、人员选拔、市场开拓、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按照“指导不干预、服务不添乱”的原则,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指导和支持,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

三要能人带动。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的能力、素质和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民合作社的组建、发展水平,是合作社能否保持持久生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牢固树立能人带动意识,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宣传、典型现身说法等措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能动性,使其更多地参与合作社的创办和发展,成为组织农民、富裕农民的骨干力量。

四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农民加入合作社,最想要得到的是获利,最担心的是“失利”,只有真正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必须引导合作社牢固树立长远发展意识,建立健全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按照法律和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事,切实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吸引力。

(作者单位:史中武,山东省青州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咸金君,山东省潍坊市农村经济管理处)

栏目编辑:刘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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