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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淡储化肥不得用于出口

时间:2024-05-30

国家发改委:淡储化肥不得用于出口

本报讯 为切实保障春耕期间化肥充足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近期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表示,要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气头”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并强调淡季商业储备化肥不得用于出口,用于出口的不得享受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

《通知》从稳定化肥生产、加强运输保障、确保国内供应、强化市场治理、提高服务水平和加强组织协调6个方面,对春耕期间化肥生产供应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指出,当前中国化肥行业产能相对过剩,市场供应总体上是有保障的。但是,近期化肥市场持续低迷,为降低经营风险,部分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库存下降较多,局部地区春耕用肥供应面临一定压力。

《通知》要求,春耕备肥期间及用肥旺季,市场需求量大,各地区、各部门对化肥生产不能掉以轻心,要组织好化肥生产所需各种原材料供应,为化肥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企业要在保证冬季供暖用气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已经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保障化肥生产企业的用气需求;执行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有关规定,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以煤为原料的化肥生产企业,要利用当前煤炭价格较低的有利条件,提高开工率,保障货源供应。电网企业要全力保证化肥生产企业的用电需要。

《通知》强调,对化肥市场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地方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并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市场调研,做好春耕期间化肥市场供求和价格形势的监测、预测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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