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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打造一支学法、懂法的法治粮食队伍

时间:2024-05-30

文/李万程/

着力打造一支学法、懂法的法治粮食队伍

文/李万程/

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法治粮食队伍,是推动粮食流通、粮食产业发展的关键。日前下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对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作出全面部署。该意见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探索建立粮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并将测评结果作为其考核、晋职的重要参考的依据。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质。粮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是粮食行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者和实践者,只有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认真学法,全面懂法,才能做好粮食工作,才能正确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地开展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高低, 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 因此, 每一个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只有思想上尊祟法治,才能行动上遵守法律。所以,对粮食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要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第一天开始抓起,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不断推进其持之以恒学法用法,努力提高其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

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粮食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粮食系统各级干部、 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严格依法履职方面,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守法律、重程序、牢记职权法定。我们要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加强法治粮食工作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粮食系统领导干部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就是把不依法办事的隐患消除在前面,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工作中养成做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另一方面,为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粮食系统食行政执法干部, 应主动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不让干事者受委屈,最大限度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全系统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增强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全面推进法治粮食建设。

(作者单位:江西省万载县粮食局)

普法驿站

行政许可的种类

从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将行政许可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普通许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特许: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认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核准: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登记:“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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