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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苗圃林木种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时间:2024-05-30

李 冉

保障性苗圃,是指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承担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苗木培育任务的苗圃。设立保障性苗圃是使我国林木种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林木种苗是林业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林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对于改善林分质量、提高人工林生产力,增加森林资源和木材供给,维持森林遗传多样性和提高人工林生物学稳定性,影响森林生态系统健康与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林木种苗发展决定着我国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但是,我国林木种苗发展中存在着许多深层次问题,种质资源保护不力,科技创新能力不强,良种选育推广薄弱,扶持政策不到位,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不强,与发展现代林业和实现林业发展目标的要求不相适应。

林木种苗事业建设是国家公益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中国林木种苗事业实现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在系统工程理论的指导下,建立长期的国家林木种苗发展体系和保障机制,即:科技创新和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体系、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从发展战略、经营思想和种苗技术要求特点出发,按主导功能和生产目的进行分类。

保障性苗圃就是其中的兼容性种苗建设工程。兼容性种苗建设工程以提供当前生产急需的林木种子和林木良种苗木、生态公益林苗木、珍贵树种苗木为主要目的。对于生态公益林所需的苗木,培育林木良种苗木和培育珍贵树种苗木的技术难度大,社会育苗积极性不高,或者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为了满足种苗急剧增长的应急需求,这就要建设政府保障性苗圃。这类苗圃的建设是具有辅佐公益性种子建设和商品性苗木培育功能,为社会提供当前造林所需要种苗,从而减轻公益性种子建设的压力,弥补商品性苗木培育不足,而公益性种子建设和商品性苗木培育的发展,也减轻了社会需求对兼容性种苗建设的压力。

去年,浙江省林业厅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浙江省林业保障性苗圃的通知》,将建德市欣林林木种苗服务中心、鄞州区林业技术管理服务站、开化县林场、江山市林业种苗良种繁育推广中心、临海市林木种籽苗木管理站、龙泉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庆元县实验林场、金华市婺城区东方红林场8家单位的苗圃确定为第一批浙江省林业保障性苗圃。

浙江省形成了以省保障性苗圃为先导,与社会育苗相结合的苗木生产体系,在全省确立了10个容器苗调控苗圃,年育苗总量1000万株以上,带动全省社会培育容器苗6300多万株,有力地保障了生物防火林带、沿海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绿化造林用苗;形成了抓订单,使苗木生产、供应与造林计划有效衔接的苗木供应体系,“以订单(合同)育苗为基础,以调控苗圃为骨干,以苗木调剂为补充”的造林苗木供应保障体系,在全省全免推行订单(合同)育苗制度,方便有造林任务的地方,通过订单、合同等形式解决苗木供应问题,促进造林苗木生产的规模化和专业化。

同时,林木良种的选育也需要加强保障性苗圃的建设。

林木良种的选育和生产是一个持续长期的过程。一个良种基地除需要建设资源、母树林或采穗圃等直接生产良种的基地,还需要有相应的林木种质资源收集区、测定林、示范林等前提和基础配套建设,这些都属于非经营性事业。林木良种的经济效益体现在造林受益者身上,由社会所分享。而且林木良种生产过程受自然因素影响,有很大的风险性,这就决定了林木良种的社会公益性质,应当由公共财政来承担。要扶持为保证林木良种苗木繁育质量和利润不高的生态树种、珍贵树种苗木培育的保障性苗圃。

所以,我们需要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国有、集体、个人、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实行市场调节与政府公关指导相结合,推行订单育苗。以省为单位,确定保障性苗圃,发挥装备、技术和品种优势,将其打造成苗木生产供应体系的“旗舰”,培育林木良种壮苗、珍贵树种苗木和生态林苗木等通过市场难以满足的林木种苗,以保障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和林业造林对种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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