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施瑾玉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浅谈BOT投资方式
施瑾玉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与贸易交流越来越多,国际投资也日趋频繁。同时,国际投资所涉及的制度或者协议等也是非常繁多,而这其中,又有一个非常特殊的投资方式——BOT投资方式。国际投资是国家之间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投资代表着国家之间资本的流动,利用闲置的资本资源以期能够获得更高的收益。虽说国家投资是一个经济类型的活动,但是BOT投资方式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是国际私人资本和政府所合作的一种模式。
BOT投资方式;特许权;项目融资;社会经济
BOT全称是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通过特许协议,让外国资本来建设本国的基础设施,然后在一定的时限内,外国资本可以对它的投资项目进行收费等,行使一系列权力,但是一旦超过了时限,就应当无偿的把它所投资的项目转交给政府。首先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是,BOT投资方式的限制,是仅限于国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就是说,你可以修路修桥,然后设关收费,但是你修的商业大楼,也许就不属于这种投资方式了。而这样的要求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基本都相当耗费人力物力,试想一下,你要修一条路,但是政府绝对不会把从村西头修一条水泥路到村东头这样简单的路给你修,政府给你修的路有可能跨省,甚至有可能横跨整个国家,为什么呢?因为如果只是简单的路,政府完全可以自己通过税务所得的收入来进行这条路的建设,也可以与国内的企业进行合作来修建这类的基础设施,而国内尚没有这个实力修建的有难度的基础设施,就只能交给有着雄厚资金与技术的你来完成了。所以说,没有雄厚的资金和技术是难以拿下这么巨大的工程的,而且如果你这条路修到一半因为各种原因修不下去了,这对民生和环境等方面也是一个巨大的破坏,因此政府会严格的考察你的资格,以确保这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能够真正实现。
其次我们还可以看到,BOT并不是类似于商业交流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它是有时限的,在超过了企业与政府约定的规定期限之后,企业必须无偿的将项目转移给政府。初看下去,这是一条有利于政府,但是对企业貌似并没有什么好处的条文,但是细想之下你才会发现,其实还是有很多好处的。比如,在建设完成后,他们可以进行项目的收费,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因为基础设施的建设所进行的花费。而且,既然是政府进行许可的专营项目,那么在这一项领域里面竞争就大大减少了,在“一家独大”的情况下,想要获得收益可比在有竞争的情况下简单了很多。进行BOT建设的好处并不仅仅限于此,还有一点很诱人的就是BOT的广告效应,因为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都是有利于民的项目,所以民众很能对进行投资的企业产生好感,由此产生的广告效应所带来的名誉上的和其他隐形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是能够超过实际的资金上的收益的。能够扩大自己的知名度,也能获得利益,这样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最开始知道BOT投资方式的时候,我其实是用人性恶的观点去看待它的,因为那一段时间接触有关于批判贪污和搜刮民脂民膏的文章较多,所以我当时脑子中的第一个反应是,“发明这种投资方式的政府一定是个无能的政府,他们收了人民那么多的税,但是一到要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就没钱了,还要引进国外的资本才能进行建设,政府的钱都到哪里去了?也亏得当时的政府能够勉力想出这么一个解决的法子。”一件事情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就有不同的结果,心中有成见就会导致观点的不客观。虽说如此,但是在我现在看来,BOT投资方式依旧有它的不可取的地方,首先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进行投资的外企很容易就能名正言顺的调查到某一块地区的资料,修路的可以调查当地的土质资料,可以绘制完整而详尽地图,风土人情也可以知道的很清楚;修桥的可以调查当地水域的水文资料,也可以知道沿岸的农林牧渔的发展情况。长此以往,容易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被动地位,别人对我们很了解,但是我们却对别人一知半解,我们在商业谈判时无异于盲人摸象。而且,一旦发生了战争,那这些资料往往能成为左右战局的机密。还有一点也是令人很头疼的方面,那就是BOT投资方式所涉及的一系列合同实在是太多了,可能包括特许协议、施工合同、贷款合同等等,一旦发生了纠纷,处理起来非常麻烦,而由此导致的后果就是该项基础设施项目可能会长时间的停工,也许等一个一个合同的程序走完,这个工程已经成为了烂尾工程,甚至已经跟不上百姓的需求了,它不仅耗费了人力物力,还对社会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当然,BOT投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在这一点上,也能相对的起到降低贪腐的可能,虽然说贪腐问题主要是由为官者自己的职业操守决定的,但是在资金的源头上切一刀,还是有着些许的抑制作用。如果将我刚刚有成见的观点换一个方向看的话,我们又可以发现另一个优点,如果这不是一个无能的政府,那政府一定能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对民生的保障和利民设施的建设中,不仅税收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还能利用国外的资本来进行本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再者,我们可以进行技术的学习,我国从二战以后,在很多方面的水平都不如西方发达国家,不仅是因为我国亟需解决人民的温饱所以才会有的那些流水线低质量的“中国制造”,还有几十几百年的历史鸿沟也不是那么容易跨过的,虽然我国已经在奋力追赶,但到目前为止还是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学习他国的技术也是必不可少的。外企要在本国进行项目的建设,肯定大部分还是要聘请本国人,即便只有极少的本国人能够接触到真正的核心技术,但是凭着中国人勤学好问的优良传统,总是会学习到核心技术的。纵观曾经二战之前历史上的“中国制造”,无一不是冠以“精良”、“神奇”一类极尽褒义的称赞,我依旧觉得,“中国制造”在不久的将来同样会成为他国人交口称赞的对象,而在BOT投资方式中,也能看到更多的中国企业在国外中标。因为这不但标志着我们国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日趋完善,也意味着我们的技术能走出国外,得到全世界的认同。
总结:虽然目前对BOT投资方式的态度仍然是褒贬不一,但是制度都是一步步慢慢摸索出来的;虽然BOT投资方式可能要面对政治风险,但是毕竟发生政治风险的几率还是要小于商业风险,跟政府合作时人们总有一种本能上的信任;虽然BOT投资方式前期需要有巨大的投入,但是后期的收益同样也是不可小觑的。只要它能够为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那么它的存在就是有价值的。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364-365.
D99
:A
:1671-864X(2015)11-0033-01
施瑾玉,1993,女,汉,湖南株洲,湘潭大学本科在读,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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