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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农乱收费现象的认知与整改措施

时间:2024-05-30

张玉龙

(甘肃省夏河县农林工作站,甘肃夏河747100)

对涉农乱收费现象的认知与整改措施

张玉龙

(甘肃省夏河县农林工作站,甘肃夏河747100)

涉农乱收费问题与财政分权改革不到位、乡镇经济发展不充分和收费单位利益的驱动等密切相关,有着思想认识、经济、体制等深层次的根源。笔者以涉农乱收费现象为基点,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思路,围绕其表现、产生根源、整改措施等内容,述内涵、析问题、寻良策,为有效治理当前涉农乱收费问题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涉农乱收费;认知;整改;措施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与实施,旨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转变农业运行方式,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增强农村基层法治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注入新的活力。近年来,我国围绕建设现代农业,调整优化农业经济结构,优先保障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稳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断提升法治化运行水平,尤其在涉农问题上,盯重点、出重拳、下大力,突出治理乱收费问题,促进了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较好地维护了农民权益。然而,因涉农乱收费现象反复、触及领域集中、存在形式多样、合法运行缺位等问题客观存在,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制约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此,在当前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新的起点上,加强对涉农乱收费现象的认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对于推进农村公共事业持续发展来讲,显得尤为迫切而重要。

一、当前涉农乱收费现象的表现

近年来,各地区按照国家关于治理涉农乱收费问题的指示要求,制定专项清理方案,开展相关整治活动,特别是在“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方面收到了一些成效。然而,在治理过程中,一些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根除,新的形式又在不断呈现

(一)侥幸违法屡禁不止

侥幸心理,通常是指试图运用偶然的行为,实现自己预期的效果。具体至涉农乱收费领域,是指涉农部门或单位知规违规,自觉或不自觉地对农民进行乱收费,具有一定的心理主观性和行为驱使性。近年来,我国着力实施政治体制改革,加大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打造服务型政府,在深化改革进程中,一些涉农单位明知故犯,侥幸违法问题屡禁不止[1]。比如,在中央取消农业税、“三提留”、“五统筹”的情况下,一些建管、农经、计生、水利、劳动等部门,未完全落实上级关于惠农的相关要求,尤其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村级公益事业问题上,擅自违规操作,一些费用超出了国家明文规定的标准,仍然变换收费路径,自立项目收费,导致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不断呈现。

(二)变换手法不断翻新

当前,在我国全面推进税费改革进程中,一些基层农村管理部门,片面将不合理收费合理化,不断更新乱收费的名目,变换征收的路径和方法,对已经明令取消的乱集资、摊派文件敏感性不强,凭借侥幸心理,冒险试用,致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及“新瓶装老酒”等屡禁不止。比如,搭车收费问题,虽然各级均在重点纠治,但到目前,在一些农村地区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有的农村中小学,为规避检查,巧立名目,将一些不合理项目和金额化整为零,在开学注册报名时看似正规,但在学生上学期间,收取试卷费、补课费等。有的防疫、检疫部门,未完全按照国家关于畜禽产品检疫标准降低30%的要求执行,无形中加重了农民的负担[2]。

(三)隐蔽收费客观存在

近年来,国家在严禁涉农乱收费问题上,逐步规范农业部门工作秩序,不断健全规章制度,持续完善行政措施,并以清理涉农乱收费专项活动为载体,眼睛向下,深度治理,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使一些涉农部门不能乱收费,不敢乱收费,公然乱收费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一些部门、单位以合法的“外衣”遮盖乱收费行为,将不合理的收费由公开转向隐蔽。比如,在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一些基层农村虽然在村委会显眼位置,设立公务告知栏,将涉农价格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写在本上,但内容却为大多民众不熟知的项目,存在着张贴内容与实际收费不一致的问题。

二、涉农乱收费现象产生的根源

客观上讲,涉农乱收费问题的产生,既受财政体系、绩效评比、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影响,也与财政分权改革不到位、乡镇经济发展不充分和收费单位利益的驱动等问题紧密相联。从当前涉农乱收费新问题新表现分析,其根本原因可归结为思想认识不到位、经济体制需优化、法治行为待强化等三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在2015年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涉农乱收费新问题,对健全涉农管理组织、完善收费管控措施、加强基础设施审核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强调。在落实《意见》过程中,一些涉农部门执行意识不强,要么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传达落实传达,在上级要求与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农村发展上结合不够;要么存在“农民的事情农民办”的片面认识,对自身执行行为监管不力,仍然存在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农民用法护己意识淡薄,对上级文件精神了解不多,掌握不透;一方面涉农部门对乱收费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对于上级工作部署执行力较弱,导致政策文件在落实过程中务了虚功,挂了空档。

(二)经济体制需优化

“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在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齐心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一些基层农村单位好高骛远、急功近利,试图通过“捷径”实现所谓的经济发展目标。比如,擅自改变征收费用的路径和手段,扩充乱收费的范畴,通过非正常、非正规手段弥补财政的不足,加之“空壳”村的客观存在,农村基层单位要确保工作正常运行,将收费的触角伸向农民。另外,我国农村“二元制”结构客观存在,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等建设刚需性较强,在国家减少行政事业经费的情况下,由于财政分权改革不到位、乡镇经济发展不充分,有的省、市对基层农村帮扶“断奶”,加剧了县、乡两级财政困难,导致“节流”难以做小问题[3]。

(三)法治行为需强化

十八大以来,我国将法律作为治国的重器,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三农”作为我国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融入农村建设进程,逐步规范涉农部门、单位的运行秩序。针对当前一些涉农部门自己不收、请人代收,以及改变性质变相收费的现象,反思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方面行政性事业收费的规章制度与农村发展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尤其在涉农组织管理体系上还不够健全,在开展专项治理整治中,对于落实上级要求变形走样问题熟视无睹,造成检查难、整改难问题。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在出台治理涉农乱收费文件上,宏观性较强,一些省、市尤其县、乡层面,没有将中央的规定进行细化分解,造成什么问题突出、什么现象普遍存在就治理什么的问题。

三、整改涉农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强化服务理念

涉农部门或单位,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此,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挠头事、痛苦事、烦心事挂在心上,从内心深处摆正服务的态度,切实解决好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要增强对上级关于治理涉农收乱费规定和要求的执行意识,尤其对于2015年中央下发的《意见》,要强化重点落实的思维理念,把为农民减负作为一种习惯,融于日常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同时采取“一岗双责”的做法,在自身做好不乱收费的基础上,加强相互之间督查和监管,进一步浓厚上下相联、左右互通的监管氛围,强化为民服务的理念。

(二)健全服务机制

针对当前一些涉农部门或单位擅自扩充征收费用、财政开支“节流”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农村经费保障制度,着力探索设置乡镇涉农保障基金,可由县、乡两级负责,在省、市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思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状况,拉开档次,分清层次,具体确定保障基金的上限与下限,进而规避“断供”问题。要按照兜底原则,明确涉农价费标准,细化涉农经费内容,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宏观的规划实在化。如监察、法制、物价、建设等单位,在加强涉农费用监管的基础上,强化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切实加强对建房保证金的管控。通过以上农村经费保障及协调负责机制的建立,进一步规范涉农业收费清单制度,减少乱收费后基层农村的“阵痛”。

(三)规范服务秩序

法治,是确保社会规范运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针对当前隐蔽收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涉农部门要强化依法运行的理念,尤其在“开源”“节流”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规范性工作。比如,将纪检部门纳入自查、互查机制,通过群众查、涉农部门查、本级及上级纪检单位查,有效梳理不规范的涉农项目、收费标准、征收内容,切实找准不规范、不合理的乱收费问题,对一些模棱两可的现象进行准确定位,同时要加强对问题的研究,探讨建立规范服务的体系,进而确保涉农部门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另外,要着力推进当前基层农村“碎片化”服务模式,向“整体化”供给体系的转变,通过完善涉农工作制度,规范服务方式,促使上级关于治理涉农乱收费的相关要求在基层末端得到有效落实,有效解决政策落地不实、涉农乱收费屡禁不止等问题。

[1]陈波,郑淼松,杨广步.关于乡镇涉农乱收费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调查与思考,2015.(6).

[2]孙景雷.乐陵涉农收费监督员“专盯”涉农乱收费[J].中国价格监督与反垄断,2014.(2).

[3]沈农友.农业部开展重点整治涉农乱收费活动[J].农家致富,2015.(11).

(编辑:张琼琼)

F726

A

1673-9019(2016)03-0026-02

2015-12-09

张玉龙(1974-),男,甘肃卓尼人,助理农艺师,主要从事农村经济管理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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