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文|《农经》特约记者 林笑
“保险+期货”:创新模式影响几何?
文|《农经》特约记者 林笑
“保险+期货”的创新,可以改变原有农产品价格风险转移方式和国家对农产品的补贴方式,是对传统价格保险产品的技术升级。
“保险+期货”的创新撬动了整个农村金融链条的良性互动,满足农业现代化对于资金和风控的要求。
保险,一度被称为是关注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和提供融资的重要方式,保险能够在新常态下成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
从2013年开始,李克强总理多次在公开场合和重要会议上提到,要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并服务于实体经济。
当前,中国实体经济,正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型,这是产业升级的必由之路。
但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实体经济对资本的吸引力并没有想象的强大,究其原因可以说是资本出于对风险和回报的考量。因此,保险成了将资金定向“打入”实体经济,支持其向资本密集阶段“晋级”的创新金融工具。
从当前国际上成熟和发达的金融市场来看,保险资产在金融资产规模中所占比重往往达到20%-35%。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现阶段我国保险业资产在金融资产中的占比和体量还比较小。如何充分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使其从金融体系中的短板成长为真正支柱,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协调发展,推动金融业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保险+期货”模式可谓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
“保险+期货”这个新事物,对于黑龙江省嫩江县县长王海东而言,有些陌生,他并不太懂其中的切实意义,但如果向他说明这个新事物要解决的问题——农产品市场价格和政策的波动,王海东却是感触颇深。
在嫩江县,大豆是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种植面积占到当地农作物的10%左右。但是,由于大豆产业的利润不高,甚至是负利,无奈之下豆农纷纷放弃了种豆。
“农民最关心的是价格。”王海东说。在他看来,如何保障豆农的利益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事实上,不仅仅是大豆产业,面对变化莫测充满不确定性的农产品市场,如何推进农产品价格市场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还能保障农民的利益,是所有农户的企盼。
“我们在服务过程中遇到了来自基层实际的诉求,农户在自然风险和意外风险的灾害危险保障外,更多的是希望有来自于市场风险保障的支撑,这才是真正致富奔小康的途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综合创新办公室主任李华博士称。
对此,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邵绛霞也表示,伴随现代农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产生,它们对风险防范有了新的需求。这些需求不仅是对源于自然灾害损失的弥补,更多的则是对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转移,并以风险防范转嫁来稳定农产品生产。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所长任兴洲看来,农产品价格和供给之间的相互影响非常大。“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自身无法解决问题,只能靠天吃饭。对于农产品价格波动,以往缺乏一定的避险机制,虽然有过一定的农产品补贴,农产品价格指数的补贴,但是这些补贴并不能根本性的解决问题。”
“我们在做自然风险、疫病风险和意外事故的时候,从特征上来看属于独立的风险标的,但是价格不一定,具有系统性风险的特征。由于没有风险分散机制作为支撑,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是无法承受的。所以针对这种风险特征的投保,从理论上来讲不应该是保险公司干的事情。”李华说,“另一个问题就是价格发现机制,如果要进行农产品价格保险,到底以哪种价格来作为标准,目前有的用田间地头的价格,有的用批发市场的价格,有的是小贩的价格,价格发现机制是非常混乱的。”
“我们可以用农业保险,也可以用期货来规避风险,但从实践来看,无论是单纯用保险还是单纯地用期货,他们各自独立运作都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任兴洲指出。
在这种形势下,“保险+期货”应运而生。
这究竟是一种怎样的新模式?其实,简单来说,“保险+期货”是指农户或者合作社购买保险公司开发的期货价格保险产品,确保最低卖价或收益以锁定价格风险;保险公司通过购买期货机构的场外期权产品进行“再保险”,对冲农产品价格下降可能带来的风险;期货机构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相应的套期保值操作、分散风险。由此,保险公司、涉农机构、期货机构通过组合操作,形成风险分散的闭环。
可以说,“保险+期货”是时代的产物,是通过农产品价格保险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有效对接,服务农业现代化改革与发展的新举措,是一条在不违背市场价格和国际贸易规则、不影响财政补贴的情况下,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新途径。利用期货市场承接和转移农产品价格风险,弥补了传统价格保险缺少有效风险转移机制的内生机制缺陷,可以快速将价格保险扩大到多种大宗农产品和农副产品中,实现风险分散的规模化。
实际上,“保险+期货”起步时间并不久,理论起源可以追溯到2014年。“《中国保险报》上首次提出要依托期货市场来激活农业保险的价格风险保障功能以来,到2014年证监会和保监会委托大商所和人保财险做了相关的课题,我们认为这是‘保险+期货’的理论起源。”李华说,“到2015年,在证监会和大商所的支持下,人保财险成功落地了玉米和鸡蛋期货价格保险的第一单,这才开始了实践的起点。”
玉米和鸡蛋期货价格保险的推出,是人保财险与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利用期货市场转移农产品价格下跌风险的一次实践探索,当时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与锦州义县合作社达成合作协议,合作社购买了人保财险以玉米期货1601合约目标价格为2160元(9月16日-11月16日收盘均价)的玉米价格保险1000吨,保费为115776元;同时人保财险以同等条款购买了新湖瑞丰(新湖期货风险子公司)的玉米期货1601看跌期权(此为场外期权)1000吨产品,以对冲玉米价格下降可能带来的赔付风险,权利金为96552元。
截至2015年年底,玉米期货价格保险合计赔款24.14万元,赔付率达208.2%;鸡蛋期货价格保险首期赔款6.53万元,赔付率51.04%。尽管玉米期货价格保险赔付率高达2倍,但上海新湖在期货市场的操作挽回了相应损失。
通过上述案例,不难发现,新湖期货利用期权的再保险功能,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构建了一个风险闭环。在这个闭环中,期货市场就充当了价格险的再保险市场的角色。
据悉,2016年1月,广西也正式启动了全国首个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通过推动“期货/期权+保险”的模式,建立价格指数保险机制,化解食糖市场价格风险。以白糖的市场销售价格为参照标准,由保险公司对甘蔗种植经营户或糖企由于白糖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以确保食糖生产各方预期收益的价格风险管理机制。当糖价上涨时,赔付蔗农,提高蔗农种蔗收入;糖价下跌时,补偿糖企,确保糖企收回生产成本。
“试点期间,一些农产品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有价格保险的农户获得了保险赔付,稳定了收入,保险公司的理赔支出也从期货公司得到了补偿,而期货公司也对冲了风险。”证监会期货部调研员王之言表示。
“应该说‘保险+期货’在目前的情况下,体现出的是一个简单的否决权期货价格保险的产品,我们做这个产品,实际上心中也有一个大的布局,就是希望通过‘保险+期货’的合作,撬动整个农村金融链条的良性互动,通过这个良性互动真正地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李华说,“传统保险解决了自然风险、疫病风险和意外事故的问题,通过保险和期货合作解决了市场波动价格的问题。那么,能不能因为有这些比较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的背书,能够为农户的资金来源或者是资金支持有一个很好的保障?探索‘保险+期货+银行’的模式。”
事实上,在整个链条中,涉入的几方都是共赢的。大商所产业拓展部总监助理何欣表示,对于农户而言,购买了价格保险,农户就对未来的收益有了心理预期,从而可以核算生产经营成本、组织生产资料,安心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而达到提高种粮积极性、稳定农业生产的预期效果。而保险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有了更深层次、覆盖更广的保险保障,同时保费规模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于期货公司来说,正因为有了“保险+期货”的模式,有了中国的现货市场上更多的产业主体的力量引入,对期货市场本身的活跃度、健康程度也是一种促进,能够一定程度上解决期货对接“三农”和小微企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对此,新湖期货副董事长李北新也表示,“保险+期货”对期货公司的专业服务能力提出了挑战,可考验期货公司是否有服务保险公司的能力,是否有能力设计出市场认可的农产品保险产品。但这也会反过来促进期货公司的转型发展。这些年,期货公司的转型更多是从业务层面着手,靠的是手续费的价格竞争,“保险+期货”业务可以推动期货公司服务能力的提升和转型。
如果未来能够将银行引入整个模式中,那么对于银行来讲,因为有“保险+期货”的合作形成了风险管理体系的保障,将有力推动保险标的成为银行服务农村小额贷款的优质抵押物,能够有效解决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难题。
可以说,“保险+期货”的创新撬动了整个农村金融链条的良性互动,满足农业现代化对于资金和风控的要求。
另外,“保险+期货”的运行模式是在农业产业链的市场化运作之外,建立了一种外循环的市场化利益补偿机制。其能够在利用市场化手段补偿农户因价格波动所导致的损失同时,避免价格托市等行政干预对农业产业链条上价格信号的扭曲,发挥市场价格引导生产、调节供求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保障农民收入政策和农业市场化持续健康发展的双重目的,是当前探索“价补分离”、推动农产品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的有益尝试。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鼓励“探索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从政策层面对“保险+期货”这一金融创新进行支持。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要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推动期货市场更好地为“三农”发展服务,助力现代农业。同时,“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明确要求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大连交易所副总经理朱丽红表示:“今年3月16号农业部对各省农业厅下发了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的通知,要求各省上报项目,东北三省上报的是玉米、大豆的‘保险+期货’的项目。”
虽然“保险+期货”模式试点已在加速,但仍不能满足市场风险对冲的需求。与其他新事物一样,“保险+期货”的试点在探索、摸索中难免会出现失误偏差,其不断成熟完善需要一定时间和经验的积累。“一是基差风险问题;二是定价风险问题;三是违约风险的问题。”李华说。
对于业界的呼声,相关监管部门也给予了积极回应。证监会期货部调研员王之言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主要从三方面入手,积极稳妥推进“保险+期货”试点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大力度健全期货品种的工作,指导期货交易所研发上市更多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做精做细,扩大农产品期货市场容量,增强农产品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能力;二是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去年本着稳妥推进的原则,“保险+期货”试点在品种、速度上都有所谨慎,今年证监会将加强与农业部、保监会的合作,扩大农产品经营范围,扩大试点规模和时间跨度,同时指导期货交易所研究更适合“保险+期货”这一模式的交易制度;三是扎实推进农产品期权上市的工作。目前“保险+期货”通过场外期权对冲风险,成本较高,流动性较小,场内期权可以有效弥补场外期权的这些缺点。
“未来如果农产品期权上市,保险公司可直接利用场内期权来管理风险,能优化整个流程,不用绕弯了。”任兴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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