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段泽鑫 袁君刚
[摘要]近代以来,现代化进程裹挟着西方文化与工业文明侵入乡土社会之中,扰乱了中国社会原有的“宁静”,现代化不仅解构村庄这一物质实体,也解构了村庄共同体、村庄文化以及村庄民众因处于文化边缘地位的精神底线。进行乡土文化重建是解决乡土民众价值困境的有效途径。在对关中三村进行深入调研后发现,现代化的冲击并未使村庄完全失序,反而促使村庄植根于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寻找维系村庄秩序的核心变量,并以此构建民众的价值认同与生产生活秩序,因此,在尊重村庄的内生基础之上进行乡土文化的重建应是其合理路径。
[关键词]传统文化;文化重建;现实基础;实践原则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传统的中国乡土社会在儒家伦理与小农生产方式的共同影响下,形塑着民众稳定的价值追求与生产生活秩序。自近代以来,在现代化进程裹挟着西方文化与工业文明侵入乡土社会之中,扰乱了乡土社会原有的“宁静”。不可否认,现代化因素进入乡村社会之中,改变了民众原本安分守己的保守心态,使理性光辉、对技术的追求在乡村社会生长,使乡村社会逐渐由封闭走向开放,也使原本世代务农的村民也有机会流向城市,通过自身的努力在城市里立足,实现阶层向上流动等一系列积极的变化。但值得注意的是,现代化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在解构村庄这一物质实体,解构了村庄共同体、村庄文化以及村庄民众因处于文化边缘地位的精神底线,文化间的碰撞造成了基层民众的价值困惑与生活伦理危机,于是乡村开始出现“无公德的个人”、衰败的公共生活,紊乱的村庄秩序等问题。基于此,自新文化运动至今,无数学者投身于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性转化问题上,而面对乡土社会发生“文化真空”、“价值失序”等问题,进行乡土文化重建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本文便是在这一问题的基础之上,以关中三村的经验材料作为支撑,考察转型期内在多元文化影响侵扰下村庄秩序与村民观念的变化,进而探讨乡土文化重建的现实基础与实践原则。
1鄉土文化之变
在现代化背景下,“发展”被看作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法则。在发展语境的“催促”下,中国乡村社会从近代以来发出了巨大的变化。诚如上文所述,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使传统性与现代性两类未经调和的因素不断碰撞交织,使生活在其间的民众缺乏稳定的价值追求与行动指南,因此,下文从宏观层面阐述当下乡土民众的生活逻辑之变,为进一步讨论乡土文化重建的现实基础与实践原则奠定基础。
1.1安身立命基础之变
自汉朝起,儒家思想与小农生产方式相结合主导着乡土民众生活逻辑。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条件下,小农通过“男耕女织”的家庭分工,种养殖结合的生产方式满足个人的衣食住行,而足够的劳动力支撑是此种生产方式持续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的前提。就在家庭劳动力的不断继替过程中产生了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核心的孝道文化。因此,对此传统民众而言,上能报答父母养育之恩,下能绵延子嗣承继家族血脉便成为基层民众安身立命的价值源泉。
但在现代化的背景下小农离土又离乡。尤其自70、80年代以来,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户籍制度的开放为小农在城市中谋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加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开始躁动不安。一方面,科技的不断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效率,导致了农业生产的“过密化”,使农民的收益得不到应有的提升,于是农民纷纷开始进城打工挣钱贴补家用,农民的家庭收入由单一的农作物收入向土地+副业转型。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后,西方市场经济特有的自由、平等观念延伸至乡村社会的角角落落,传统时期的忠孝价值失去了小农生产方式的支撑逐渐被消解,发家致富、满足个体所需成了民众普遍的追求,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由此发生转变。
1.2道德秩序之变
中国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在乡村社会中,有效治理基层社会的是血缘关系为纽带接连的宗族体制。在宗族内,维系村庄良性秩序的不是令人望而生畏的外在强制性规范,而是深植于民众内心之中的道德观念和伦理关系。在熟人社会中,如果有人违背宗族族规而产生越轨行为,他便会承受着自己内心的谴责和民众舆论的双重压力。质言之,在传统时期的熟人社会中,柔性的道德约束是维系村庄秩序的主要方式。
而在崇尚自由、平等的现代社会中,软性的道德秩序已经不似传统社会之中那样有效,代之而起规范人们行为的是刚性的法律约束。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传统社会中的道德对于个体的约束是由内而外的,是在熟悉环境中受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下陶冶出来的;而法制约束则是由外而内的,其作用于个体的方式更偏向警示与惩罚。但在法治未健全的当下社会中,道德作用的缺失深刻影响着乡村秩序的稳定,如“无公德的个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现象在农村已屡见不鲜,这对村庄发展、家庭稳定与个体成长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1.3亲密关系之变
传统乡土社会的亲密关系无处不在,从村庄层面上说,这种亲密表现为同一村庄享有公共的生产生活空间,享有“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在与安适;在家庭中,这种亲密关系便是为自然情感礼化的伦理关系。
但随着时间的迁移,这种亲密关系也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发生了明显的变革。首先,传统家庭多以联合家庭或主干家庭为主,“四世同堂”被认为是家庭幸福的表征,而到当下社会,农村地区的家庭多以核心家庭为主,各地农村甚至出现“独子分家”的现象,而分家后子女抚养老人的方式,也多以经济扶持为主,少了传统意义时期情感上的慰藉。其次,在家庭生活空间上,传统家庭中全体成员基本由一个大通铺组成,无论是吃饭、睡觉还是进行家庭活动都是集体性的。而在当下家庭中,住宅设计一改大通铺的传统,出现客厅与房间的分离,一般来说,客厅是进行家庭集体活动的场所,如今房间则成为个体的私密空间。最后,亲密关系的变革表现在孝道的衰落。“百善孝为先”,这种对后辈的道德约束原是在父子为主轴的大家庭时代家庭稳定的关系因素,而在个体化思潮的影响下,这种原本神圣的父子关系被转化为责任义务关系,即父母生养女子是父母的责任,但子女奉养父母不是出于对其养育之恩的回报,而是出于对法律规定的遵从,奉养的方式从物质资源的提供、情感的慰藉变为向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
2乡土文化重建的现实基础——三村证据
上文从宏观层面对转型期内乡土文化变迁进行概括性阐释,是进行乡土文化重建的大背景。而从实践视角来看,乡土文化重建的实践过程需要同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接起来。笔者在对关中地区三个村庄进行调研后发现,上文所述的文化变迁虽然在每个村庄内部都有着不同程度地表现,但因其村庄发展程度与历史文化的差异,其表现地程度却不尽相同。
2.1经济先行的T村
T村古以农业耕种为主。从2001年开始,村领导为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开始发展种植大棚西瓜,随着西瓜上市季节早,口感好,一时间供不应求,村民收入显著提升。2003年因为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村上便成立了同兴瓜菜协会,并后被省农业厅授予“无公害”产品基地,市政府授予“西甜瓜示范园”等称号。
由于集体经济发展兴旺、良好的生活水准使T村居民的生活观念较为开放。在个体发展方面,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吸引了多数中年人选择种植西瓜为主业,在农闲时外出务工挣钱贴补家用,但对于T村青年人来说,他们多数觉得农业发展前景黯淡,更愿意选择去城市中打拼实现自身价值,体现出较强的拼搏与独立意识;在社会交往方面,T村村民人际关系较为和谐,但个体化趋向明显。由于村民多数时间都在农地中劳作,很少有空闲时间了解村庄公共事务与各家琐事,除去早晚在文化广场进行一些简单的娱乐健身活动外,大部分闲暇时间都在家中看电视度过,村内的公共生活没有被有效组织起来。从婚姻观念来看,T村村民主张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有些经济状况良好的家庭嫁女儿甚至会出现嫁妆高于彩礼的“倒贴”现象;在家庭结构上,T村青年男子成家后多会自立门户,独生子也不例外,有一些经济情况较差的家庭会与子代同住,但多数也采取父母住一楼,年轻夫妇住二楼的形式,给年轻一代提供独立的生活空间,从总体上来看,T村的家庭结构还是以核心家庭为主。
2.2重视传统文化的J村
J村位于107省道旁边,是一个拥有373.33hm2土地,18个村民小组的较大村庄。由于F村地处关中地区,是历史文化发展的中心,受传统思想影响很深,因此村庄文化气息浓郁,传统文化在這里得到了较好的保存。正月里J村的民俗活动非常丰富,形式多样,尤以出板对、歪官戏等活动而远近闻名,这一系列的民俗活动目前也已列入S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
由于J村集体经济并不发达,虽然村民也多采取“半工半农”的生计模式,但与T村不同的是,对于多数中年村民来说,在外务工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由于水果品质一般、又缺乏销路,所以村民劳作终年也收入微薄,务农只是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由于产业发展的落后,J村主干家庭的数量也明显多于T村。
虽然在经济方面上逊色于T村,但J村最大的特点体现在对传统文化的重视上。调查发现,J村内至今仍保存着几处庙宇,也保留着过庙会的习俗,在日常生活中,村民还自发地组织成自乐班,以打发傍晚的闲暇时光。这些公共活动不仅因和优秀传统文化勾连起来,引导了村内和谐、正直的社会风气,而且组建起了J村的公共生活空间,村民通过参与公共活动,拉近了彼此的距离,增强了村庄凝聚力。
2.3信仰基督文化的F村
F村位于西安市郊县,是一个教民村,全村有95%上的村民普遍信仰天主教。据村支书介绍,F村的宗教活动可以追溯到一百多年以前,在战乱年代,教会神职人员为生病的村民治病,给食不果腹的村民散粮,帮忙农户照看孤儿,传教士还给村庄带来的是先进的医疗、教育和器物。在人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是天主教给了村民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藉,因此,福村村民一直对天主教会心存感激,便纷纷加入到教会之中接受神的洗礼。
由于信仰宗教的缘故,F村村民每天都会在教堂中举行早祷、晚祷仪式。每天早晨与傍晚,教民便会从各处赶到教堂集合,在神父的带领下学习、讨论和诵读圣经。宗教仪式的功能不仅局限于表面上所呈现的强化信徒与神明之间的归附关系,由于长时期接受宗教文化的规训,宗教文化深入F村村民的内心,形塑其行动逻辑与思维方式,F村村民也因共同参与公共生活的缘故在人际关系上表现得更为亲密,在情感上的依赖性更强。
而在家庭婚姻观念方面,F村村民的婚姻观念坚持“恋爱自由,婚姻信教”的原则,村民认为结婚的目的首先是以满足个人的幸福为前提的,但获得幸福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的信仰一致。村民普遍认为:“如果两个人的信仰不一致,就会在家庭生活步调不一致,还可能发生矛盾,婚前如果没有宗教信仰,要想诚心结婚就得依从信教一方加入天主教,两个人信仰一致是结婚的基本条件。”离婚在F村更是不被允许的行为。天主教徒认为,婚姻是天主所立的圣事,同时也象征着天主和人之间的关系。一旦离婚,就是违背天主的誓言,会受到天主的惩罚。所以福村近年来没有出现离婚夫妇,大多数青年夫妇生活的婚后生活都过得幸福美满。
3重民情——乡土文化重建的实践原则
上述的三村证据表明,在现代化深入乡村社会的当下,维系各个村庄秩序的核心变量依然存在显著差异,T村的治理格局围绕产业发展展开;J村的公共生活则围绕以传统文化为中心变量得以构建;F村则因受宗教文化影响使村民生活极具组织性,但因思维守旧,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村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深刻影响着民众的思维方式与行动逻辑。这也是乡土文化重建面临的巨大障碍。因此,下文将重点回答在维系村庄秩序的核心变量多元化的当下,乡土文化重建应保持怎样的实践原则。
首先,关于乡土文化重建的路径,有的学者认为,进行乡村文化的价值重建,文化虚无主义和激进的文化民族主义都是不可取的。早在1997年,费孝通就在全球文化相遇的大背景下提出“文化自觉”这一概念。文化自觉包括两个层面的内涵,其一是指生活在特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知晓其来历以及形成的过程;其二费孝通指出,文化自觉的目的重在改造原有文化,发挥原有文化的特长,以求得民族的生存与发展。这一观点代表了学界当下对于文化相遇问题何去何从的基本态度。从应然角度看,坚持以本土文化为中心已经是乡土文化重建进程中的应有之意。一方面,在乡土文化重建的过程中,应当坚守本土文化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这里所说的本土文化的内涵不应当只局限于优良的传统中国文化,传统与现代并不存在绝对的分野,当下许多村庄依然保留着许多传统文化的习俗及观念,因此,这里的本土文化不是指在多种文化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指在现代化进程中,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兼容其他文化特质,形成一个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使多元文化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联手发展的文化系统。这样的文化系统才使得乡土文化重建更容易与具体村庄民情对接,满足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从应然角度讨论乡土文化重建的价值取向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看到,现代化发展至今,村庄之间的分化已经十分明显,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与西北地区的农村已经千差万别,试图用一种模版化的方法重塑乡村秩序已经成为天方夜谭。故而,文化重建的实践路径必须因地制宜,与各地区甚至各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接起来。如T村经济发展事态良好,但却缺乏公共的生产生活空间,这使得文化与经济两大系统没有相互促进,制约了T村的进一步发展;J村公共组织发达,但其组织的公共性却只服务于村民的闲暇生活,没有对经济生产起到带动作甩;F村因宗教的存在,村民公共生活的组织性极高,但F村中的基督文化并没有唤醒村民的“理性精神”,反而成为经济发展的掣肘因素。乡土文化重建的目的一方面在于顺应时代发展,革新旧文化,为民众提供思想指引;另一方面在于通过共同文化的陶冶,构建起共同的生产生活空间,使生活在农村社区的居民内心里有一份宁静与安适。因此,在文化重建的实践路径早已和经济发展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当下社会,要想达到上述目的,从各个村庄的现实文化基础出发,进一步思考如何使村庄文化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如何立足于村庄的现实基础之上组建农民的共同生活空间等现实问题应是乡土文化重建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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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0-07-28
[作者简介]段泽鑫(1996-),男,陕西西安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通讯作者]袁君刚(1982-),男,辽宁大连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學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乡村治理与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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