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加强地方实习立法为宁夏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

时间:2024-05-30

王娜

[摘要]高等教育实习制度不仅能够显著提升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水平,也能够有效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其技能水平,从而为今后的学习、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提升学校、企事业组织的相互了解水平,为人才合作培养创造有利环境,同时也为社会培养适应岗位需要的合格劳动者。伴随着办学规模的迅速扩大,学生实习问题日益凸显,不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已成为阻碍宁夏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的深层次障碍之一。为了确保实习工作的开展水平和实施质量,宁夏制定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校外实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以法律的形式为宁夏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本研究以宁夏当前高校学生实习现状为研究基础,对《条例》内容、价值和意义进行分析论述。

[关键词]实习;立法;宁夏;转型升级;人才保障

[中图分类号]G219.2

[文献标识码]A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就业问题进行了重点表述,提出了提高宏观政策实施水平、提升毕业生就业水平的工作目标。针对我国高达874万的高校毕业生群体,如何保障这一庞大群体的就业需求成为政府及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而高校人才培养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对就业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解决就业问题也将因此成为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内容。发展到现在,毕业实习越来越受到重视。当学生处于实习期间时,其法律身份并不唯一,怎样界定其法律身份也将直接影响到实习生是否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如何加强学生的实习工作,为宁夏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培养高素质的职业人才,以此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和就业效果,成为当前政府、高校、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而《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重要的工作内容,将为当地高校学生实习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也将成为宁夏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的有效路径之一。

1 宁夏学生实习问题概况

在国家重点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宁夏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也呈现出良好的创新发展势头,理论教学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也对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给予了更多的关注,积极开展实践能力培养工作,在提升人才技能水平,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科学转型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而实习也成为学生技能培养和锻炼的主要措施,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代表的科学理念也成为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但是调研结果表明,目前学生在开展实习活动的过程中日益暴露出学生教育权益、劳动权益、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不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成为阻碍宁夏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的深层次诱因或是障碍之一。其中教育权益受侵害主要表现在:毕业生数量逐渐增加而实习岗位相对不足,导致部分学生缺乏实习机会;实习内容缺乏实效性,形式化问题比较突出,无法真正体现实习的价值和意义;经费不足的问题比较普遍,难以保证学生的实习需求,实习工作不好开展三方面内容。学生劳动权益受侵害主要表现在: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的界定不清;学生实习缺乏必要劳动保护;实习阶段的薪酬待遇问题;职业风险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学生人身财产权益受侵害主要表现在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事故易发,缺乏必要的强制实习责任保险制度。

2 宁夏实习生权益侵害原因

2.1 立法不完善导致维权困难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都未能明确大学生实习期间的相关问题。

2.1.1 教育法未完善实习管理制度。我国教育法规定了学生在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就相关问题采取申诉、诉讼等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这就肯定了法律将对学生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保护。但“合法权益”的具体范围未能明确,也未明确实习期间大学生的具体权利。

2.1.2 劳动法未将实习生纳入调整范围。在法律角度上,并未明确实习生是否具有劳动的身份;司法解释上,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不属于为劳动关系,司法实务中将此规定作为评判实习生劳动者身份与否的依据。这使得实习生置于窘况。工伤保险能否被实习生所适用,在《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未明确。这就造成了现有的理论成果对实习学生这一特殊劳动者的认定存在不一致的问题,而现行的劳动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被实习期间的大学生所适用产生很大的分歧。

2.1.3 民法保障存在困难。由于劳动法律依据未能对实习期间学生的劳动权益予以保障,司法实务中便将其适用于民法调整。民法的保障主要体现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两个方面。实际上,关于实习协议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用人单位与实习生未订立实习协议的比比皆是,部分签订实习协议的,内容也是极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不肯与学校签订协议,学生的地位就另外两方而言较为弱势,没有话语权。一般来说,企业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与自身责任相关的协议少之又少,取而代之的是更多的免责条款。

2.2 实习生身份与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矛盾

学生实习期间,其个人档案与学籍处于学校管理的状态下,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没有与实习学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使得实习学生无法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也就是说,即使承认实习生的身份,也不能对他们适用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假设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可以购买社会保险,实习周期较短,可能会导致实习结束后社会保险转移、断交等新的问题出现。

2.3 学校监管不力

实践中,学校往往把实习周期安排寒暑假期间或者理论课程教学完成后,这期间学生大多数时间不在学校,学校不一定能对其进行主导,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校就失去了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义务。现如今,普遍存在学校在大学生实习期间处于“置身事外”的现象,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实习前的指导、实习后实时追踪工作未能做好,提交一份实习证明,便为此次实习活动画上句号。甚至有的学校将实习工作过于形式,并不能发挥实习的意义,不能对大生产生实际的帮助。学校与校外实习生缺乏有效沟通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得在学生遇到问题时无法提供及时的帮助。

3 《宁夏回族自治区學生校外实习条例》的构造

地方行政规章是现阶段宁夏就学生实习相关问题所指定的法律文件,具体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培训实习管理办法》。以上文件由宁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2009年3月20日制定实施。由此可知,该文件的法律效力仅为地方性行政规章,不仅层次相对较低,法律效力相对不足,还存在内容简单、条款模糊等问题。以上规定仅针对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进行规定,对具体高校毕业生的实习问题提出了基本规范和原则,但是并未对于实习工作有关的权益保障、经费保证、学校管理等问题进行明确具体的论述,导致其存在比较突出的片面性问题,难以提供积极有效的依据和指导。此外,上述规定与现行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之间缺乏科学衔接,进一步限制和制约了其实施效果,不能完全保证宁夏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的需要。

3.1 完善条例明确宁夏实习生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

本文所研究分析的《条例》具体以广东、上海等省市的实习条件为参考,在对其经验进行总结和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宁夏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旨在为学生实习管理提供一种相对全面、科学、有效的法律依据,确保实现工作的科学开展,进而提升改革开放水平,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3.2 确立实习生劳动者身份

从法律身份来看,实习生与普通劳动者并无本质差异,前者应以一类特殊的劳动者进行认定。

3.2.1 实习生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主体资格的判断是对学生劳动者身份进行界定的基本依据。我区不管是职业院校的实习学生还是高等学校的实习学生,都是通过考试的方式进入学习,且在其入学时,学校都会安排体检,一般情况下都己满16周岁,因而其满足劳动者的健康、智力以及最低就业年龄的标准。学生能够正常进行实习活动,就证实行为自由。综上所述,从主体资格来看,可将学生认定为劳动者。

3.2.2 用人单位与实习生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劳动关系的具体体现。基于这一概念,无论是组织上还是人格上来看,都符合劳动关系上的从属性,且工作属性方面,也符合劳动关系上的专属性,因而判断出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3 《条例》学校具体实习工作职责

作为教育者的学校,尤其是对实习生的管理职责上,务必细化,使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确保其合格毕业,从而满足社会的用人需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时,必须签订《实习协议》。(2)对实习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杜绝安排学生到不满足实习要求的实习单位或岗位实习。例如:选择信誉好的企业作为学生校外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学生所学专业不相符或不相关的实习单位或实习岗位进行实习等等。(3)学校对学生校外实习的管理制度化,并且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4)定期对实习单位走访,按照教学要求及目的检查学生校外实习效果,与实习单位沟通。(5)执行强制实习责任保险制度。

3.4 《条例》明确政府职能

作为学生就业的“前奏”——实习,关系着诸多家庭的切身利益,是一个“深层次的”民生问题。实习目的要求的达到与否,关系到学生毕业之后能否就业关。政府倘若意识不到这一问题,必然会面临因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从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条例》中应体现:(1)明确带头、负责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的职能部门并明确其具体的职责;(2)健全完善网络信息平台。由政府机构、实习单位、学校、实习生等各方主体共同在这一网络工作平台上,参与对实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3)学生实习工作的资金配套问题。例如,对实习的指导、培训和补贴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4)推行一些鼓励政策,促使用人单位增多实习岗位。例如,用人单位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的同时,能为到其单位实习的学生支付一定的实习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可在收税方面对该单位进行一定的优惠。

4 结语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我国高校扩招的过程中,毕业生规模不断扩大,对就业机会的需求也不断提升。而在实习环节,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当前,在宁夏大力发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不断深化改革,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校外实习条例》为抓手,建立“宁夏地方实习生法律规范”必将成为宁夏“两区”建设的重要人才保障,有利于宁夏的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赵桂生.我国职教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障机制研究[D].宁夏大学,2013.

[2]赵龙娇.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研究[J].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 文数据库,2016(04).

[3]卢笑宇.探析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的界定——以王某实习纠纷案为例[J].法制与经济,2018(05).

[4]储润仪.论大学生实习中的权益保障[J].职业,2016(13).

[5]黄建水,行静斐.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法律思考[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02).

[6]曹春艳,金亮,廖波.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权益的保障研究[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5(03).

[7]陈红梅,对高校实习生法律身份的新认识——兼谈实习生劳动权益的保护[J].江淮论坛,2010(02).

[8]张琳琳,实习生的劳动权益保护——以《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为视角[J].价值工程,2010(26).

[9]卢进伟.论大学生实习的法律性质[J].企业导报,2011(09).

[10]余卫明,喻洁.论实习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J].时代法學,2011(01).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