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郝天培 李伟只
【摘要】乡贤是构建乡村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乡贤文化是中国传统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乡贤文化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在构建现代乡村文明、引领乡村经济转型、推动乡村民主自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破解乡村治理中面临的治理主体流失、村民自治组织功能弱化、治理机制不顺畅、精神文明建设缺位等困局,重构乡村秩序规范,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新乡贤;乡村治理;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治理现代化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 “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乡贤文化”作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被正式提出。在我国历史上,乡贤一直是构建乡村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新时期,新乡贤作为乡贤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者,在乡村治理中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是新时期乡村民主自治的推动者,是乡村经济转型的引领者,也是现代乡村文明的构建者,在破解乡村治理困境,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
1 乡贤文化的发展与传承
乡贤作为历史发展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其形成与当时所处时代的社会经济环境密切相关。每个时期的乡贤有不同的主体、特点,发挥的作用也不同,考察乡贤的历史发展脉络,有利于更好地在治理现代化视角下认识新乡贤的价值。
1.1 古代乡贤的身份
“乡贤”一词始于东汉,是国家对有作为的官员,或有崇高威望、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贤达,去世后予以表彰的荣誉称号。他们才学出众、品行高尚,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具有强烈的地方认同感和归属感,他们以乡愁为基因,以乡情为桥梁,以为家乡增进福祉和保护权益为己任,以其士大夫的文化精神在传播文化知识、维护乡村秩序、开展道德教化、营造民间风清气正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享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和权威。
前人對乡贤群体向来非常看中,《礼记》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认为贤能的人对治国理政十分重要。在“皇权不下县”的中国传统社会,为了实现全国的有效治理,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实行“县下皆自治”的乡村治理模式, “县以下基层事务主要由以士绅为代表的地方权威负责,国家政权很少干涉”。作为官吏体系之外的基层治理精英力量,乡贤具有着双重身份,既是乡村的实际领导者,运用朝廷赋予的政治、经济、司法特权管理乡村具体事务,又是政府的基层代理人,可以与地方官员甚至中央官员直接联系,在推动朝廷政令在地方上的有效实施和乡村社会愿望的顺利上达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被林语堂称之为“无形之政府”。
1.2 近代传统乡贤的流失
近代以来,受帝国主义侵略及西方文化输入,加之随后科举制度的废除,民主与科学为旗帜的新文化运动的兴起, “县下皆自治”的治理模式被打破,传统社会乡村中的读书人考取功名通向上层社会的渠道被堵塞,有文化、有才能、有地位、有威望的传统乡贤开始离开乡村,由于国家混乱,政令无法下达,民间疾苦累积而又无法上诉政府,乡村治理开始出现空心化,各种角色开始取代传统乡贤,他们非但没有发挥传统乡贤的作用,而是相互勾结、贪污腐败、鱼肉百姓,乡村治理彻底陷入无政府、无乡贤的境地。正如巴林顿摩尔所说: “所有的隐匿豪杰、不法商人、匪盗之徒以及诸如此类人物都从地下冒了出来,填补因前统治阶级的倒台所产生的真空。”
1.3 当代新乡贤的回归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及要实施“乡村人才战略”,要聚天下人才而用之,来破解人才瓶颈制约。2018年3月,习总书记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也迸一步指出“新时代,要更加注重引导和培养乡贤,使其成为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和乡村文化的弘扬者。”乡贤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新时代背景下,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回归”,但不是对传统乡贤的简单回归,有其突出的时代价值特征,体现为“四新”:一是“新的地域”,当前的乡贤不仅包括本土的乡贤,还包括怀有浓郁乡愁乐意回乡村贡献的异地乡贤;二是“新的权威”,来源于道德水平、专业知识与见识;三是“新的文化基础”,具有现代民主法治意识和现代道德观念;四是“新的治理方式”,在治理上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乡贤理事会、基层民主协商等形式,以参与者的身份来治理乡村。新乡贤的回归有利于推动社会各界精英人士和社会体系的有机融合,实现现代社会治理在乡村基层的有效落实。
2 新时期乡村治理的困境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城乡二元制度的存在,农村大量人力资源流向城市,导致了农村的空心化,村民自治制度遭遇巨大挑战,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错综复杂,积累的矛盾亟待解决。新时期乡村治理陷入了困境,体现在三个方面。
2.1 乡村治理主体流失
费孝通认为乡村社会具有三个维度:社会主体的非流动性、社会空间的地方性和社会关系的熟悉性,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村的“社会主体”也在快速流失。大量年轻劳动力离开乡村涌入城市谋生,高学历的年轻人直接选择在城市安家落户,城市的繁荣与乡村的日益衰落形成鲜明对比,出现了很多空心村、留守村,常年留守乡村的主体人群呈现三个特点:第一,年长与年幼共同留守,俗称“9961”群体。第二,留守女性多于男性。第三,留存的群体普遍文化程度较低。村民是乡村治理主体的一部分,大量乡村年轻劳动力和优秀人才离开乡村,直接导致了乡村治理主体的流失。
2.2 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乡村秩序功能弱化
村民自治组织是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载体,旨在建设乡村秩序,实现乡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但新时期的村民自治组织在建设和维护乡村秩序方面的功能出现了弱化。一是村民民主意识淡薄,比如村干部独断专行,或者村委会成员为了私利暗地里损害村集体的利益等行为根本得不到有效的民主监督,村民自治组织本身就是乡村秩序的破坏者。二是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新建设要求下,村民自治组织的治理能力略显不足。经济转型背景下,乡村建设任务愈加繁重,同时,因为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社会观念不同,乡村社会逐渐呈现出了村民的阶层分化趋势,村民的诉求开始变得多样化,派生出的新的乡村矛盾不断积聚,村民自治组织的治理不断面临着新挑战。三是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不足。乡村治理主体的大量流失,村民自治组织成员能力水平偏低,工作又缺乏有效的制度管控,导致村民自治组织长期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
2.3 乡村治理机制不顺畅
传统乡村治理机制是由村两委——作为村级组织和工作领导核心的村党委与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共同工作。村委会这个群众自治组织在乡村治理中是上传下达的中枢组织,是由全体村民民主投票选举出来的,代表的是村集体的利益,既要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乡村有效贯彻执行,又要处处以全体村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但很多村委会往往会打着乡镇政府的旗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的开展工作,无形中把村民推到村民自治组织的对立面,在乡村治理中出现“错位”现象,伤害了乡民的感情,更损伤了乡村治理效能。当遇到乡镇政府给村里发放福利,村委会往往会积极配合,但当遇到乡镇下派的费时费力任务时村委会便会各种推诿,或者敷衍了事,出现“缺位”现象。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乡村治理机制的顺畅运行。
2.4 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缺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乡村文化被多重解构,乡村人文道德约束和教化慢慢退缩,物质追求成了村民的社会地位的评价标准,道德标准严重下降,仁孝礼信的传统美德退化严重,攀比拜金、利己主义成为乡村社会的价值观念,低俗文化充斥乡间,封建迷信层出不穷,红白喜事奢侈浪费的,黄赌毒屡禁不止,不良的价值追求和社会风气使人们越来越偏离和谐社会的建设轨道,乡村价值观念急需重构,乡村道德体系急需重建,乡村道德风尚急需培育发扬。
3 新乡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价值
新乡贤拥有较强的民主意识,文化素质高,经济实力雄厚,积累了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助力解决目前乡村治理过程中的问题,推动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
3.1 现代乡村文明的构建者
新乡贤德才兼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他们既热爱传统乡村文明,又積极倡导现代文明,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能够继承传统乡村文化的精髓,保留各种优秀的传统文化,同时也会去其糟粕,净化社会风气,是现代乡村文明的构建者。他们生于乡村,与村民有天然的亲近感,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容易被村民认同,也更容易通过自己的言谈举止感化和影响乡村社会风气,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帮助大家正确认知新生事物,扭转错误的价值导向,稳定乡村社会的道德基础。他们重视教育,积极投资乡村教育,引领教育导向,提升教育质量,营造教育至上的学习氛围。
3.2 乡村经济转型的引领者
新乡贤大多积累了大量的资金,拥有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有回馈家乡的情怀,更有帮助家乡实现经济腾飞的愿望,在回归乡村的同时,实际上也是各种资金、技术、经验、信息的回流,这些正是农业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传统农业技术升级,发展现代优势农业所急需的,新乡贤拥有的各种资源将会为振兴乡村经济提供规模基础,也将会为乡村产业发展整合高效的信息平台与流通渠道,加速乡村产业积极融人其他产业发展。另外,新乡贤与我国90年代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创建者们不同,新乡贤见多识广,有格局,有全局战略眼光,在振兴乡村经济的过程中,往往同等重视社会效益的实现和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新乡贤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指引下,更有机会引领乡村经济实现转型。
3.3 新时期乡村民主自治的推动者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存在着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等复杂问题,新时期乡村民主自治既要保持乡村社会稳定,又要体现民主,两者缺一不可。新乡贤在乡村社会拥有很高的威望,面对复杂局面有清晰的思路和眼光,而且他们民主意识强烈,这些特质将在两方面推动乡村民主自治。
第一,新乡贤在村民、村委、政府相互之间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利用自身的威望,引导村民正确理性认识发生在村民之间的利益、社交纠纷,化解邻里纠纷;既能积极宣传和解读政府的政策法规,又能将村民的合理诉求反映给政府,缓和社会危机。第二,新乡贤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他们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可以对村委起到了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运用法律法规阻止村委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确保村民或集体的利益得到保护。如此,将会极大的推动乡村民主自治的进程,促进民主自治能力的提高。
4 结语
我国具有悠久的乡贤文化传统,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研究新乡贤回归乡村治理所发挥的价值,是一个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新乡贤回归乡村治理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新的路径,因此,在未来的乡村治理道路上,应该为新乡贤回归乡村创造全面的条件。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284.
[2]许冠亭.1935年江苏乡贤“选定”述论[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2016 (5):78.
[3]费孝通,费孝通全集(第五卷)[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 36-40.
[4]【美】巴林顿·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176.
[5]严玮.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发展路径探析[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9 (6):31.
[6]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 3-10.
[7]颜德如.以新乡贤推进当代中国乡村治理[J]理论探讨,2016( 1):17-21.
[作者简介]郝天培(1983-),女,河南镇平人,硕士,研究方向:治理现代化;李伟只(1983-),男,河南安阳人,硕士,研究方向:农村经济,流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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