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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探讨

时间:2024-05-30

王双清

摘 要:首先分析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就,而后主要以韶关市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为例,深入解剖国家森林资源体制问题,发现森林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弊端,从而针对性的在林权机构、法制建设、林权制度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并且展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前景。

关键词:生态;管理体制;改革;可持续发展

一、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成就

目前,我国林业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贯彻生态发展的战略思想,坚持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利用的指导方针,并且在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实现责任、权利和利益三方面的协调统一,同时,在我国林业部门的努力下,森林资源管理的保护程度不断加强,森林覆盖面积持续不断增加,森林质量也在逐步提升,大幅度的推进民生林业、生态林业和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如2016年韶关市政府工作报告就指出了要提升生态文明新水平,深入推进生态建设。韶关市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增大森林资源的覆盖面积,在五年时间内,累计建造林木204.5万亩,,“三边”造林9.5万亩,建成473.5公里生态景观林带,生态公益林面积扩大290万亩,净增长82.7万亩林地面积,在森林覆盖率方面提高3.5个百分点、总共达74.95%。并且目前韶关正在大力开展绿化主干道、美化绿化乡村、建设森林公园以及进行碳灰工程和封山育林等众多林业生态工程项目。

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弊端

1.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运营方面问题明显。较长时间以来,林业发展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森林的资源发展方向更大程度上是资源而不是资产,森林资源依旧被是国家无偿使用。我国一些地方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面积广阔,但是其现有的森林管理体制,却是政资、政企合一。这样一来,一方面会导致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员面临政企合一的管理机制,难以公正的行使监督职责,另一方面会造成经营权与管理权的混淆。就韶关地区而言,政企合一的森林企业的林工局,扮演企业和政府两种角色,当企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当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一些森工企业往往会选择企业利益而不顾国家的整体利益。

2. 森林管理法律存在不足。《森林法》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施管理和监督。”这条规定可以明显以木材和其他的可以看得到的显性林业产品为核心,注重林业的显性效益,而忽视林业的隐性效益。关于韶关地区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方面,更多的重视林木的使用,这样使得林区的建设和服务价值很难得到发挥。

3.林地产权不明、流转无序。林地的所有者,包括国家、集体和林农,向林地经营者或者使用者有偿的让渡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关于林地的使用权就是林业流转。林地流转无序的实质就是就是林地使用权流转无序。尽管20世代90年代以后,很多地方已经实现了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林地的有偿流转,但是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健全,由此导致临时使用权的产权不明确,流转无序。林地的产权不明一直以来也是影响韶关市林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一些集体林区,韶关市的森林产权制度通过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林业“三定”幾次大的改革,留下了林地流转无序的弊端,从而出现了需要解决的障碍和矛盾。

4.特色林业优势不突出,林业中的潜力未得到发挥。广东韶关市在广东省是生物资源最丰富的山区市,拥有独特的森林生态系统和丰富的森林资源,是广东地区的生态屏障,同时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动植物,总共达到有百余种,但是现如今仍然没能科学合理利用特色的森林生物资源优势,未能形成本土具有的特色林业,还是为韶关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5.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保障力不强。集体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推进,刚刚打破旧有的林业管理制度,新的林业管理制度还没有健全和完善,结构分散的林权和林业规模经营存在着不适应的情况,林权管理和产权交易不适应,森林林木的采伐管理和投资体系建设和林农需求不适应这些问题。另一方面是林业的投融资机制不完善,还没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来促进区域的和谐发展,同时林业的科技人才相当缺乏,在机制体制人才方面都体现了保障力不强。

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1.完善林业机构。合理设置林业机构应该从整合资源监管部门与企业相关的方面进行,组合一套新的监管机构,达到新体制下的部门充足、权责明确。完善林权管理的各项工作,实现林权管理由静态管理型职能向动态服务型职能的转变,并且在林地流转方面,要确保林地登记发证行为依法、便民、廉洁高效,切实的保护森林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2. 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理念、最快速度形成高效的法制实施体系、有力监督林业的法制体系、严密的林业保障体系,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进行森林资源管理同时要改革森林资源采伐制度,规范林木材料的运输和检查监管方面的行为。

3. 改革林权制度,增添林业发展新动力。在韶关地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丰富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劳动力的潜能,释放林地巨大的生产潜力,调动当地人经营山林的积极性,实现致富与治山的双赢,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推动现代化林业的快速发展。

4. 积极建设林业经济强市,为林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通过加快建设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培育新兴产业,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造福于后代。韶关地区的林业问题也正是人和自然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问题,加大力度发展林业龙头企业,努力建设林业发展增量升级的新格局,是韶关地区森林资管管理体制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5.进行林业法制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方法、多种渠道、全方位和各方面的进行森林资源保护以及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加强人们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养成遵守法律、爱护森林的良好道德规范,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资源保护的氛围。

6.提高防控灾害的能力和应急处理林业危机的能力。加强对森林防火的管理制度,做好森林防火的基础建设,强化航空护林能力的建设。对于灾害的预防和控制,要及时进行普查工作,开展检疫执法的行动。在森林资源的绿化成果上巩固和加强。

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向

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整合森林资源、强化监督职能,并且政府彻底从森工企业中分离出来形成具有配套的机构、精炼的人员和明确的职能体系,形成与企业相对等和协调监管资源的体系。从传统上改变管理和经营在效益和责任的问题上不公正的问题,科学的履行林业的监管权力,实现企业与政府在经营和监管上的统一和协调。二是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在生态工程建设、绿化城乡、林产品加工和林产业基地建设方面,努力做到统筹协调、统一规划。三是实施生态文化战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积极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提高生态文化生产的规模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

五、结语

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一定的成就,但是依旧存在着众多缺点和弊端,需要加强林业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设,完善森林资源机制体制的管理职能,在林业资源管理的各方面改善已有的弊端,实现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的完善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的广阔前景。

参考文献:

[1]谢非非. 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初探[J]. 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06:37-39.

[2]毛辉,綦崇林. 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J]. 吉林林业科技,2014,02:46-49.

[3]刘战慧. 韶关市森林旅游资源的深度整合开发研究[J]. 林业经济问题,2005,05:316-320.

[4]敖惠修,夏汉平,刘世忠,何道泉,任海. 韶关市生态旅游资源现状分析及其开发构想[J]. 热带地理,2001,04:33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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