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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机制构建问题探析

时间:2024-05-30

刘巧兰

摘 要:鉴于农业技术推广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农业技术推广是一种全社会都受益的公共产品投资,本文提出坚持以政府推广机构作为重要主体、财政作为推广经费主要来源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合作推广,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在反复的实践和试验中最终实现政府出资,农户培训的义务教育模式,使广大农户在低成本下接受广泛的农业教育培训,提高自身技能实现增收。

关键词:农业推广;技术进步;公益性;农业科技

在提高农业技术效率方面,发达国家的做法主要是:运用经济杠杆来调动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多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供推广工作的组织和人力保证;采取多种途径来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大力开展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对于正规教育与社会教育采取并重的方针,采取多种教育形式,教育过程中,注重实践能力的提高。

一、强化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地位

农业推广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农业技术推广是一种全社会都受益的公共产品投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对农业推广的投入。由于农业推广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较难,使得私人企业仅可在极其有限的领域投资农业推广活动。在主要发达国家,国立公共研究机构主要从事一些基础性、长期性和关系农业发展的重大课题,民间力量主要从事应用性研究。私人企业必须在政府投入大量的农业基础研究和具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以及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条件下,才能进入农业科技的投资领域并得以发展。在我国以及云南地区,由于农户分散经营,土地细碎化与井田化,农户的生产难以上规模,农业推广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本较高,这就更增加了私人农业企业投资农业推广领域的难度,对于政府来说,除了增加农业推广的财政拨款投入的职责外,另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必须进一步强化农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引导民间资金、社会力量与私人企业投资到农业推广领域中来。

二、强化政府在农户教育培训中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要增加对农户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建立农户教育培训和科教兴农专项资金。同时政府要设法增加农户收入,加大对农户的经济补贴,从而促使他们有能力接受教育培训;另一方面,政府除了提供资金支持,还要提供技术、机构、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和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培养优秀的农户教育师资队伍,为农户接受教育提供条件。此外,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体制,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社会团体、农业协会以及个人培训机构的发展,让其参与农户教育培训,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和体制,使农户教育培训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收入、不同文化程度、不同类型的农户的教育培训需求的差异,对他们开展不同类型的教育培训以及采用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例如,针对地区的教育需求,对他们开展种养栽方面的技术培训以及非农技术培训,组织农技人员下乡指导,并在田间开展现场教学,让农户切实地掌握种田以及养殖方面的技术。此外,根据当地需要开设培训课程,聘请农业专家、高级技术人员进村授课,补充农户理论方面的知识。

三、构建多元化的农业推广组織与投融资机制

从世界农业推广投入模式演变过程中不难看出,非政府部门的农业推广投资在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政府和私人部门对农业推广的投资领域各有侧重。私人投资的范围主要集中在物化程度比较高、市场潜力比较大因而竞争力比较强的科研成果的推广上,而政府投资则逐渐侧重于公益性的技术推广项日。在投入机制及管理体制的改革上,大多数国家逐渐向基金制、分包制管理方向发展。

对于云南省各级政府来说,农技推广投资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非政府部门能够参与且有效开展的推广工作领域,政府可以逐步退出。在制定推广项目计划时,要根据各类农业技术的特性,重点放在企业和私人难以参与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上。应借鉴国际农业推广分权的各种形式与经验,发展非政府推广事业,扩大农业推广中非政府投资的比重。非政府投资可以利用商业投资、资本市场、民间资本及外资等多种形式。不管发展哪种形式,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依靠非政府资金开展推广工作的机制,这需要有比较完善的市场机制、产权机制、动力机制、经营机制、用人机制、技术创新机制等。在强化财政拨款的主渠道方面,应当通过立法与行政手段,保证政府财政每年投放到农技推广的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份额逐步提高。还可以通过制定法规条例的方式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推广经费:适当提高从流通环节和农产品加工环节提取农业技术改进费的标准并适当扩大提取的范围;从农业发展基金及各种农业综合发展项目资金和农业生产基地建设资金中提取一部分用作农技推广资金,并保证专款专用。政府财政农技推广投资应当起到一种刺激和调节地方和私人投资以支持推广事业的杠杆作用。云南省级财政农技推广投资须更多地用于跨地区和跨行业、跨学科的项目。本着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原则,应当通过立法形式,保证各级地方财政支出中提供对等的匹配资金用于技术推广。省级财政财政对各地的农技推广直接拨款数量除了适当考虑政策倾斜外,应主要根据各地农业与农村人口、农业产值、耕地面积等在全省所占的比重来确定。除了直接拨款外,省财政投资的资助机制可更多地采用竞争性的项目竞标制和非竞争性的特别项目制。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更多地关注推广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并以此作为地方接受省财政拨款资助的条件。地县乡各级都应建立农技推广专项基金,用于实施农技推广项目农业技术培训和农技推广设施建设。乡镇农技推广资金也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可以从乡镇以工补农、以工建农资金中提取部分资金或采取统筹方式收取一定的农技推广费,用于本乡镇农技推广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增加乡镇农技站建设的补助经费和设备购置费。

参考文献:

[1]小议农业技术推广的现状与发展[J]. 尹同利. 农技服务. 2016(17).

[2]浅析农业技术推广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影响[J]. 张长城.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7(06).

[3]农业技术推广的现状及改善对策[J]. 张思繁,李萌,杨萌萌. 南方农机. 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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