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王素霞 吴礼好
[摘要]贵州省是老龄化程度较深的省份之一,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要求。深入剖析了贵州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探索多元化养老服务,减缓养老需求压力、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加强养老机构专业队伍建设等相关建议。
[关键字]老年人;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机构
[中图分类号] C924.24[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根据贵州省人口普查资料,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第六次人口普查老年抚养比由9.24%上升到13.19%,可见,由于人口预期平均寿命的不断增大,老年人口越来越多,成年人赡养老年人口的负担不断加重。贵州省城市和农村的老龄人口规模都在增加,但从城乡比较来看,贵州省农村的老龄化程度更加严重,养老负担明显大于城市。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贵州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379.08万人,占总人口的10.53%;与2014年相比,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5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长8.28%,年平均增长1.6%,预计未来10年,贵州省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深。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必然要求新时期的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多元化的发展,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以减缓养老需求压力,这对于促进贵州的养老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贵州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现状
2.1 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呈上升趋势
近五年来,贵州省城市和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在逐年增多,收养的老年人也随着养老服务机构的增长而增长。截止2017年底,贵州省共有城市养老服务机构133个,年末收养人数6064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618个,年末收养人数27211人。与2013年相比,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增加27个,年末收养人数增长3221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减少422个,年末收养人数增长1247人。可以看出贵州省城市和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数量都在增长,2017年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与2013年相比出现减少情况,主要是因为在2014年贵州省民政部调整了统计口径,将原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中未办理法人登记的农村敬老院全部调整至社区服务设施中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贵州省城市和农村在养老服务机构存在不小差异,归因于贵州省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
2.2 床位数逐年增长,床位利用率增幅较小
近年来,贵州省养老床位数量总体上是逐渐增加的。2015年下降系因民政部调整统计口径。而2017年下降主要原因有:一是2017年全省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撤并30家养老机构,减少床位3160张;二是2017年全省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对上年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等现象带来的机构床位重复计算、无效数据进行了甄别、剔除。这些因外部因素产生的变化,并没有从实质上影响养老床位的增加。尽管床位数总体上是增长的,但是床位利用率的增幅却不大,除统计口径调整的2014年外,其余四年贵州省养老床位利用率均在55%左右波动,年末在院人数远低于床位數,这可能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2.3 农村敬老院覆盖率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受到重视
近几年,贵州省开始重视敬老院、福利院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贵州省的乡镇敬老院覆盖率稳步上升,由2013年的78.4%上升到2017年的94%,上升了15.5个百分点,预计到2020年将覆盖贵州省的全部乡镇。
2.4 养老服务机构规模持续扩大
“十二五”以来,贵州省投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50亿元,全省投入运营的城乡养老机构有1036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占比达到20.37%;基本建成覆盖农村所有乡镇的供养机构网络,供养床位基本满足全省农村“五保”、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近年来,贵州省出台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建成4200多个农村幸福院、1051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69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 贵州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贵州省的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状态良好、发展速度相对较快,但与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贵州省的养老服务机构还存在一些问题,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尽可能的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
3.1 养老服务机构不足以满足养老需求
2017年贵州省共有城乡养老服务机构751个,床位数70445张(含未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床位数10581张),实际投入使用的床位数59864张。然而2017年贵州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372.32万人,占总人口的10.4%。显而易见,贵州省的养老服务机构数量虽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却仍与养老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不能满足现有的养老需求。目前,贵州省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态势,对于实现2020年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5张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3.2 民办机构发展仍需政策扶持
开设养老服务机构存在投资周期长、回报率慢的问题,这需要强力的财政支持,所以社会小微企业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就需要得到政府政策支持才能持续发展。目前,虽然贵州省政府给予了民办养老机构一定的政策支持,使得民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增长明显,但是在资金、用地、税收等方面,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到的政策扶持,与政府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这说明政府对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仍远远不够。
3.3 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低
随着贵州省高龄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增加,需要大量专业服务人员长期照料和护理。这样的老龄化发展趋势必然会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在为老年人服务方面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住养服务;二是养老服务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的照料和护理知识。养老服务需求与专业服务人员严重不足间的矛盾是目前贵州省亟待解决的问题。尽管贵州省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增加,但是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并没有随之增长,并且很多养老机构目前的服务工作人员都是任意聘用的,大多不具备专业的老年人护理知识,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4 完善贵州省养老服务机构的对策建议
4.1 探索多元化养老服务,减缓养老需求压力
目前贵州省存在养老需求过多与养老服务机构不足的矛盾,为了满足现有的养老需求,除了采用以往行之有效的方法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之外,还可以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分类调查评估,针对不同类别的养老需求,在原有的养老服务基础上拓宽养老服务的内容和项目,向专业化与多样化发展。在养老服务机构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可以探索敬老院、互助幸福院和日间照料中心等协助合作模式,老年人互助养老等多元化养老服务,以减轻贵州省的养老需求压力。
4.2 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为了壮大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政府应该在资金、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社会力量更多优惠政策,并将政策落到实处,以便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的,要以保证各种政策优惠及时到位来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全力开拓融资渠道,将更多的社会资本引入养老服务业,扩充资金链,保证养老机构更好的运营。当这些社会养老服务组织发展成熟时,政府还可以出资向他们购买服务,让老年人享受更多元化的养老服务。
4.3 加强养老机构专业队伍建设
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对于满足养老需求和提高养老质量是必不可少的,养老服务机构想要健康协调的发展不能忽略这一重要因素。因此,贵州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性。第一,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专门的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评估,落实上岗培训制度,从而提高养老服务就业人员的相关专业素养,让他们在上岗前就熟练掌握各项养老服务技能。第二,可以通过培养养老服务人员尊老爱老的思想意识,促進他们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三,加强服务人员教育基地建设,支持和帮助贵州省内大中专院校开设与老年服务、护理相关的专业,为养老服务行业培育人才。第四,以高待遇和高福利吸引更多专业人士从事养老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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