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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扫黑除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4-05-30

刘睿

[摘要]农村黑恶势力因其活动频繁,长期利用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农村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主要存在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视程度不足,专项打击力度不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不紧密等问题。要彻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需要部门之间通力配合,践行网络化防控,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扫黑除恶顺利开展。

[关键词]农村黑恶势力;扫黑除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5.9[文献标识码]A

随着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农村黑恶势力作为国家打击的重点环节,受到广泛关注。在农村这个大环境中,黑恶势力活动频繁、胡作非为,常实施有组织的犯罪,严重影响我国农村地区的公共安全和经济发展。只有了解我国农村黑恶势力发展趋势,实行精准打击,才能有效维护我国农村居民生活安定,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实施。

1 我国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现状

1.1 宗族势力影响大,控制基层政权

一是非法宗族组织代替基层执权。由于特定发展背景使得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宗族势力日趋庞大,日趋黑恶化,严重威胁当地政府对农村事务的管理。由于农村地理环境的限制,大量建设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导致我国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薄弱,当地政府无法保障农民切身利益,部分村民为了生活继而投向宗族势力,使得这些宗族势力逐渐扩大,逐渐有架空村级政权的趋势。二是操控基层选举。乡镇政府的工作需要村委会这个村民自治的基层组织配合,这就导致部分乡镇政府过度干预村民选举。在选举过程中,由于农村法治系统不完善,民主机制发展不健全,村霸作为候选人动员选举时,常常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通过武力威胁和贿选、骗选等行为获得选票,严重破坏选举秩序。

1.2 基层干部受贿涉黑,影响政府形象

有些基层干部在利益驱动下接受贿赂,变为农村黑恶势力集团的庇护者,使村民和基层干部之间关系疏远。由于农村政权长期缺乏监督,这就使得当地村干部同政府工作人员之间大肆勾结,欺压村民,贪污村民扶贫款、补偿款,侵占村民土地或买卖国家土地。一些基层干部对这些严重危害村民利益行为视若无睹,还通过各种方式加以庇护,引起群愤。村干部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关系,所以才会对黑恶势力的恶劣行为纵容庇护,这使得许多村民在观念上就认为村基层党政机关是黑恶势力的背景和靠山,导致村民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缺乏安全感和信心,损害了政府执政形象,威胁到国家对农村地区的系统治理。

1.3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公共安全

农村地痞流氓大多倾向组成小团体来勒索村民钱财,威胁农民日常的生产劳作,并常常伴有暴力行为。另有刑满释放人员归家后无法实现就业,容易被当地黑恶势力接纳,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当地村民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安全。由于基层政权存在维稳压力,黑恶势力就煽动村民到基层政府门前集体闹事,并勒索、威胁村里工作人员,为其获得非法利益提供便利。还有部分黑恶势力组织或参与黄赌毒等对社会危害极大的违法活动,甚至当地村干部成为赌场或卖淫场所的幕后黑手,为自己获得更多钱财,并公然阻挠公安等国家机关的正常办案。

2 农村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视程度不足

虽然一年多来的严打黑恶势力行动取得可喜的成绩,但有些部门和领导认为黑恶势力已基本消失,产生盲目乐观思想。如今农村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存在的常见问题为:首先,对违法犯罪行为认定不够准确。只做表面功夫,不能追究深层次犯罪或是关联犯罪,单纯追究当事人责任,不愿意继续深挖黑恶势力幕后“保护伞”;其次,利用权力之便滥用调解手段。由于农村黑恶势力下手重,打伤甚至打死人的恶劣行径时有发生,基层办案民警存在偷懒行为,为图省事或者受人之托,采取单一调解方式,经常一赔完事,使得黑恶势力更加猖獗。

2.2 专业打击力度不强

农村黑恶势力实力庞大,关系盘根错节,犯罪手段日趋势智能化和隐蔽化。在领会党中央扫黑除恶相关精神后,各地政府机关纷纷成立打击黑恶势力专项小组,但面对黑恶势力团伙跨区域犯罪,无论是打击力量或是打击水平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专项小组大多临时组建,对于如何有效打击犯罪行为、与黑恶势力周旋仍存在经验不足,策略不当等问题。许多黑恶势力规模庞大,组织严密,经济实力雄厚,背后有官员撑腰,打击小组经常疲于应对,使取证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无法将黑恶势力彻底瓦解。

2.3 部门之间的配合不紧密

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需要各部门之间互通有无,紧密合作。农村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经常出现异地用警,异地起诉,异地审判以及提级侦办、督办等环节,但各相关部门之间时常出现配合不协调,案件交接不顺畅等现象。部门之间在案件发生后的系列审理中包括证据链条、犯人提审,犯罪定性等环节均存在一些争议。各地推行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办理机制,可以在案件审理中极大地提高办案效率,但在完善介入时机及方式方面还存在问题。

3 农村黑恶势力打击对策

3.1 部门之间通力配合,深挖幕后“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单靠某个部门是无法实现的,各部门之间应协调配合,发挥合力,为农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公安机关应与检察机关和法院加强协调沟通、通力配合,对黑恶势力出现高发区增强巡查次数和整治力度,以摸索出各执法机关联合办案的新途径。同时公安机关与纪委监委机关要实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双向移送和办案反馈,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深挖幕后“保护伞”。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评比活动,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

3.2 践行网络化防控,实现信息共享

指导和推动县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所,紧盯重点地区,优化勤务机制,延伸城郊及农村地区警务管控区域,落实多方参与的网络化巡逻防控,对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露头就打”。以过往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和人员为基础成立数据库,对有涉黑涉恶案件前科的人员进行重点摸排和评估。要做到同城市公共信息资源平台、城乡社区网络化服务管理平台、政法信息平台等协同治理。要重点关注黑恶势力容易产生的地区或行业,做到实时监测并对历史数据进行预处理,可做到犯罪倾向的快速评估,在第一时间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和可疑资金往来。不断深挖与涉黑势力有关的相关基层工作人员,在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对利用职务之便犯罪的领导干部也从重处理。

3.3 创新和完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

通过近年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之间形成了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随着城市扫黑除恶工作的进行,农村可适当借鉴城市的相关经验,并结合农村自然、社会环境,制定一套农村独特且精准的手段及方法,推进农村扫黑除恶持续开展。要充分发挥基层村民监督作用,加强法制教育,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村民进行有效保护并给予适当奖励,充分激发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上级部门对基层政权扫黑除恶开展情况要加强监督,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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