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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式精准扶贫研究综述

时间:2024-05-30

杜玉恒

[摘要]精准扶贫是我国解决深层次贫困问题,保证2020年贫困地区全面脱贫目标实现的重要战略举措。当前学界对协同式精准扶贫的研究表现为两个层次,其一将协同学与协同治理理论融入精准扶贫,探究精准扶贫内部协同的逻辑自洽性;其二将协同、合作的理念作为联结具体理论、产业、行业与精准扶贫的桥梁,探究其应用实践的可行性。通过总结学界有关协同式精准扶贫内涵、困境和机制路径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分析了现有研究的不足并对未来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精准扶贫;协同;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F323.8[文献标识码]A

在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推动脱贫攻坚的大背景下,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的思想不断体现在顶层设计的官方话语体系中,预示着我国新一轮贫困治理实践的理念变革。本文就我国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以来,学术界在协同式精准扶贫的内涵、困境与缺陷以及机制路径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评述,以发现当前研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对未来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目前学界有关协同式精准扶贫相关问题的研究大致可划分为两种类型。其一,在宏观层面将精准扶贫限定为讨论范畴,以治理理论与协同学理论的耦合为理论基础,在微观层面讨论政府、社会、市场、贫困户多元主体间协同构建精准扶贫的内在机制,亦可理解为精准扶贫属于协同治理式扶贫模式的界定,为便于表述笔者将该类型称为精准扶贫内部协同。其二,是将精准扶贫与具体理论、产业(行业)视为相同层次、相互独立的研究对象,将协同理念作为连接精准扶贫与其他研究对象的逻辑桥梁,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应用的是一种协同、合作的思想而非协同学理论本身。例如有部分文献是基于社会资本协同精准扶贫的逻辑探讨扶贫机制的构建,还有诸多文献探讨旅游、教育、金融、互联网等产业(行业)与精准扶贫理念相协同以助力脱贫攻坚,在此笔者将该类型称为精准扶贫外部协同。为便于理解,下文有关精准扶贫外部协同的讨论以社会资本理论与精准扶贫的协同合作为例。

1 内涵研究

在精准扶贫内部协同的研究中,针对协同治理理论指导精准扶贫的可能性,杨雪英认为二者在治理主体、治理过程、治理目标三方面具有较高的相似性;吴映雪认为在多元治理主体、治理方式、多元治理格局、治理效果四个方面二者之间存在强度关联,协同治理与精准扶贫之间存在耦合关联性与运作逻辑的自洽性,并且精准扶贫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呈現出多元、协同的治理现代性特点。在引入协同治理范式的条件下,精准扶贫势必面临内涵和理念的变革,杨平璋、蒋永甫等认为协同治理范式下的精准扶贫,是一种具备协同性、高效性、真实性、社会性的治理型扶贫模式,并将其内涵划分为增能与赋权、合作与参与、价值与规范三个层次去理解。靳永翥、丁照攀等认为多元协同扶贫的运作逻辑体现在三方面,运作主体由单一的政府垄断转向多元主体协同互动,运作方式由政府外部强制无差别输入到内源发展与外部输入相结合,运作导向从经济绩效转向真实需求。

在以社会资本理论为例的精准扶贫外部协同的研究中,唐惠敏、范合生等将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的模式称为公私合作模式(即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基于良好的合作关系而形成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供给模式),认为公私合作与精准扶贫的协同是对传统贫困治理模式中扶贫资源供给偏离、低效、粗放等治理悖论的纠正,通过政府扶贫资源与社会市场扶贫资源在数量、类型、禀赋上的优势互补,进而达到精准扶贫的目标。有关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讨论中,认为社会资本与精准扶贫的协同有利于提高传统扶贫资源的配置效率,确保精准扶贫项目工程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由管理向善治的转变,优化扶贫资源的供给模式;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的活力,增强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能力。丁照攀、黄顺君等基于精准扶贫三项基本要素(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考核管理)论述了社会资本与精准扶贫协同机制的解释模型(见图1),首先社会资本中公民参与所构成的参与网络为精准识别贫困对象提高了支持;其次,以信任为核心的社会资本为精准扶贫培育理性的多元参与主体,有利于精准帮扶;最后,规范的运作机制有利于精准考核管理。穆莉萍从社会工作的视角认为将社会工作的方法和理念整合到精准扶贫工作中能够有效化解社会排斥。

2 困境与缺陷研究

针对协同式精准扶贫存在的困境与缺陷,学界主要从主体和机制两方面展开讨论。

主体:王文彬认为农村精准扶贫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民缺位与政府越位,即农民作为脱贫主体的主动性较差,政府作为扶贫主体其大包大揽的越位现象突出。吴映雪认为多元治理主体不平等、治理力量不均衡:推动精准扶贫是政府基层治理的组成部分,保证政治稳定则是基层治理的原则底线,故要对社会参与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把控,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主体力量不断壮大,势必在谋求与政府平等且分工明确的治理过程中与强势政府产生不平衡的冲突。杨雪英在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缺乏协同参与的同时,指出政府内部职能部门之间也缺乏协同联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现象势必影响扶贫的整合效力。

机制:管志利通过对广西扶贫实践工作进行调研,总结出扶贫制度存在的五方面问题:扶贫机构的工作能力和自上而下式规模控制导致对贫困对象的识别机制不精准,驻村工作队调动资源、协调利益能力较差导致干部驻村精准帮扶机制运转低效,雨露计划、小额信贷、异地搬迁、生态补偿和产业扶贫五大专项扶贫品牌与贫困识别结果的衔接机制不匹配,精准扶贫的金融服务机制不健全,精准扶贫的资源整合机制不完善。杨雪英认为制度之间缺乏对接和良性互动是影响精准扶贫成效的关键环节,例如中央的扶贫开发政策与地方的农村低保政策在主管部门、信息共享、管理标准等方面存在冲突,导致制度之间的条块化和细碎化。杨平璋等认为精准扶贫政策缺乏长效机制,无论横向或纵向上都尚未形成责任、联动和评估机制,对治贫动力源和动力机制的研究也亟待加强

3 机制构建与路径转向研究

在精准扶贫内部协同的研究中,强调以协同治理理论为核心构建精准扶贫机制并探索其路径转向以突破现有困境。蒋永甫等认为协同治理范式下精准扶贫的路径转向有四个方向:整分合意识转向,即推动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事业团体及其公民社会协同治贫,要在整体推进中分批分类,在分项实施中形成合力;协同治理格局转向,应用哈肯教授协同学中“序参量”的概念,引入社会组织、民间团体、企业组织、公民個人等“序参量”参与治贫过程并实现政府善治;精准扶贫实质转向,即旨在实现由抽象扶贫向具体扶贫转变,由定性化描述到定量型落实机制伦理变迁;贫困治理动能转向,即通过融合政府、市场、社会、个体等动力要素,强化动力机制,激发贫困人群的内生动力。王文彬强调要先培育脱贫主体,再重塑农村脱贫机制。管志利指出协同治理视角下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创新应构建包括过程协同、制度协同、主体协同、技术协同在内的四大协同机制。除上述机制构建的主要思路外,杨雪英认为还要注重监督考评联动机制的建立,强化反贫困工作的监督考核:首先要建立针对扶贫主体、扶贫对象、资金和项目的精准动态管理和监督机制,其次要构建具备多元绩效指标、因地制宜评估方法、第三方多元评估机构的绩效评估机制。

在精准扶贫外部协同的研究中,主要集中在社会资本、教育、文化、旅游、金融、互联网等领域与精准扶贫协同,从而为精准扶贫提供丰富、多元的路径选择。以社会资本理论为例,靳永翥、丁照攀认为要重建社会信任以夯实协同机制的建构基础,健全规范供给以强化协同机制的制度保障,扩大公民参与关系网络以畅通协同机制的资源渠道。唐惠敏、范和生认为探索精准扶贫的公私合作模式,宜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采取分类治理和差异化供给方式,并通过公私谈判和项目治理,利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利益共享与风险分配,增进绩效评估。改进精准扶贫公私合作模式的协同治理,需要厘清公私合作的权责关系,规范公私合作立法制度,创新公私合作争端处置方式,增进社会资本权能。

4 研究述评

应用文献计量的方法,截止2019年2月14日,通过对“中国知网”公开发表的篇名含“扶贫&协同”或“贫困治理&协同”的文献进行检索,运用Note Express对重复文献进行筛除,并对主题与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战略不符的进行筛除,共获得文献89篇。根据检索,第一篇协同式精准扶贫研究文献发表于2015年12月,自此出现该主题的研究,2015年共2篇文献,2016年共17篇,2017年共33篇,2018年增至36篇。

4.1 当前研究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研究现状层面,研究规模和热度虽已初步形成,但研究的成熟度、规范度不够。一方面协同学理论介入精准扶贫研究始于党和国家提出精准扶贫思想、实施脱贫攻坚战略近两年以后,说明学界对协同学理论的重视程度较低,对理论与政策实践相结合的敏感度亟待提高。另一方面,笔者在前述检索条件下将检索内容更改为“协同治理&扶贫”,对已筛选出的89篇文献进行精细化检索,仅得到18篇相关文献,说明协同学理论融入治理现代化理论体系的范式引领性不够,且精准扶贫本身是一种贫困治理模式,应当在治理理论为核心框架的前提下引入协同理念。同时部分使用“协同”概念的文献,虽然体现了多元化、多样性的特征,但并未深究“协同”的具体面向,在某种意义上更表现为一种对“多元”的关怀,而对“协同”关注不足,因此这样的研究容易忽略精准扶贫协同治理在不同维度和不同行动者结构上的差异所呈现出来的协同内容上的差异问题。

其次,在研究方法层面,规范性研究和定性研究方法的应用较为广泛,量化分析的方法体现较少。规范性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明确研究领域和挖掘研究价值等方面,定性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有助于将宏大的历史叙事微观化、抽象的理论问题具体化,有关协同式精准扶贫的概念界定、范式讨论、问题困境和对策路径的研究均是规范性研究方法和定性研究方法的应用,然而随着研究对象基本要素的不断完善,局限于规范性和定性研究方法的讨论已然无法推动该领域向更深层次发展。定量研究侧重证伪或证实,尤其在精准扶贫的问题背景下,运用定量研究方法对扶贫数据进行量化分析,在丰富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将分散的个案结论综合梳理以找出共通规律,从而给出更具操作性的对策措施。而现有研究即便应用到定量分析方法,也大多没有深入到微观治理环节进行量化分析,仅停留在框架梳理和模型建构等表面问题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协同式精准扶贫研究的现实指导意义。

另外,在应用实践层面,目前研究对微观层面的具体措施关注较少,技术可操作性一般,大多偏重于宏观与中观层面的机制建构及意义评价。协同式精准扶贫的应用目前存在两种类型,其一是将协同学理论与治理理论紧密结合融入精准扶贫内部,分析精准扶贫现状与困境,并给出理论视角的路径解答;其二是将精准扶贫与具体理论、产业(行业)视为相同层次、相互独立的研究对象,将协同、合作的理念作为连接精准扶贫与其他研究对象的逻辑桥梁,但是当涉及协同模式和路径应用在特定领域的具体策略时,往往缺乏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对微观层面具体问题的分析研究不足,限制了协同理论在具体情境下的应用性。

4.2 未来研究展望

第一,协同式精准扶贫研究将持续升温,理论研究将日趋成熟,核心研究团队将日益完善。目前距离党和国家“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的承诺仅剩一年时间,在脱贫攻坚的决胜时期能否将精准扶贫政策一以贯之、高效落实是重中之重,而协同治理作为一种方兴未艾的治理范式将为精准扶贫带来崭新的路径转向。

第二,当前学界对协同学理论介入精准扶贫的研究仍存在“多元”关怀与“协同”关怀界限模糊、侧重不一的情况,笔者认为“多元”是协同式扶贫的应有之意,但“协同”才是精髓与核心,未来研究应当对该现象做出回应。

第三,研究方法将逐步趋向实证与量化分析的结合。随着治理理论模型的不断完善,其应用领域将不断拓展,实证研究在精准扶贫研究中的诉求将不断彰显。在精准扶贫深入推进的过程中,实践案例与信息数据日益丰富、透明,问题聚焦与路径范畴更加明确、细化,为运用模型检验、案例研究、数量统计等实证量化方法提供了基础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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