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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危害性

时间:2024-05-30

李玲玉

[摘要]网络的普及对大学生的影响不言而喻,其互动性、开放性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便利交流的平台。但网络在给大学生学习与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许多学生因为忽视网络文明而产生了一些不良的思想意识与不道德的行为,这些可能会从多方面、多角度对大学生自身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极具危害性。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危害性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

1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特点

大学生的年龄多数在18到25岁之间,他们激情高涨、时间充裕、意识与行为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大学生的特点决定了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有其特殊的特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网络道德失范频率相对较高。处于大学阶段的大学生由于其生活与学习方式比较轻松与自由,他们每天平均上网的频率高于其他网民,加上他们处于身心的转型期,自主意识较强但缺乏正确的网络信息判断力,使得大学生产生网络道德失范问题的频率相对其他网民主体来说较高。

第二,网络道德失范的方式相对多样化。大学生这个群体因为拥有较高的知识与技术水平,他们更容易接受新的思想、观点与新技术,同时在校大学生可以享受高校校园网丰富的网络资源,决定了他们比除了计算机专业的人才之外的其他网民更能够掌握与使用更多的网络技术与资源,这也就致使了大学生可以通过多种网络交流方式而发生网络道德失范的问题。

第三,网络道德失范的程度相对较深。刚刚从紧张的中学生活走进较为轻松的大学阶段,大学生像进入了一个小型社会,他们的思想相对于高中生等群体比较成熟,但与成年人相比不够稳定,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情绪不稳定、行事不顾后果的同时又缺乏辨别力,因此大学生比较容易受到网络的影响。

2    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危害性

2.1    道德人格分离

在网络社会中,由于其隐蔽性与虚拟性的特点,网络主体可以隐匿或篡改自己的身份、年龄、性别等内容,而不必用真实的面目进行信息传递和网络社交。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意识与行为要受到社会舆论、道德观念等方面的监督与约束。这两者交流与沟通的方式形成的巨大的差异,易使网络主体的人格相分离。王海明教授认为:“人格是一个人长时间的行为所表现和形成的稳定的、整体的心理状态。”它的形成与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直接相关,包括性格、气质、兴趣、爱好和能力等成份。大学阶段的生活是人格发展的关键时期,而这一阶段的大学生正处于身心急剧发展和自我意识由矛盾分化又逐步走向统一的重要时期,良好有序的环境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直接相关。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的现象严重破坏了网络环境的秩序,恶化的网络环境反过来又影响着大学生的身心发展。一方面,长时间的人际交往使大学生在现实中不愿向他人表达自己的思想与感情,甚至对正常的人际交往产生抗拒的心理,造成人际交往障碍和人格障碍。另一方面,在隐蔽的网络社会,大学生可以在网络空间自由的发表言论,追求着感官的刺激,甚至可以不顾虑基本的道德与规范,浏览色情、暴力等信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的言行都要受到社会与他人有意、无意的监督与制约,从而遵循社会的道德规范。在现实生活中正直诚实、在网络生活中撒谎自私的这种网络内外的双重道德标准容易导致身心发展不成熟的大学生发生道德人格异化与分离,价值观扭曲。

2.2    道德责任弱化

由于互联网跨地域的信息传输方式,使得网络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信息与网络行为越来越开放与自由,网络的规范与约束受到一定限制,网络秩序的维护更多的是依靠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然而,在网络日益普及的今天,人与人直接的、面对面的交流逐渐被人与机器的交往所取代,在这种非人与人直接交流的网络环境中,网络主体可以随心所欲地扮演各种角色,不必以真实的身份进行网上活动,也不用承担现实生活中法律与道德的责任,同时对他人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视而不见,现实的道德与规范准则对网络主体的思想与行为难以起到有效的掌控。大学生是国家民族的未来与希望,在互联网虚拟的世界中亦要求学生建立对他人、社会和国家的道德责任感。大学生是国家与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同样需要大学生树立起对他人、社会、国家的道德责任感。但是在处于崇尚自由、张扬个性本性的这个特殊时期,大学生会逐步适应并喜欢这种人与机器交往的方式而对现实社会中的人际关系产生厌倦、恐惧乃至逃避的状态,会使大学生忘记自己的社会地位与角色,进而丧失承担社会责任的勇气,甚至会消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引发一些不道德的网络行为,危及着大学生自身的成长。

2.3    道德心理扭曲

在家庭逐渐失去对学生的强大影响力之后,大学时期成为青年学生个人道德形成的关键阶段,然而由于网络自身的特性、高校与学生等自身方面的原因,大学生的生活与学习在进入网络之后,部分大学生的网络生活出现了一些不良的現象,如在思想上传播迷信、色情、暴力等颓废庸俗的内容;在行为上恶意谩骂、攻击他人,抄袭他人的学术成果,放弃了刻苦钻研等等。这些行为折射出大学生内心的破坏心理与自私占有欲,加上大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转型期,其判断力与思维能力还有一定的局限性,网络传播的快捷性致使不良的思想或不良的道德行为可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对大学生的思想意识与行为方式极具感染性与危害性。可见,网络道德失范将导致大学生的道德认知模糊,道德意志力弱化,大学生的心理在自由虚拟的网络空间中扭曲畸形地发展。

2.4    淡化法律意识

李小元学者认为:“虚拟自由的网络环境可以在促使网络个体对知觉结果产生新的认识,进而形成自己新的思想与价值定位之后,然后将自身隐藏在内心深处而在现实生活中不敢表现与显露的不良欲望和行为如偷窥探隐等带入现实社会中。”由于目前我国在互联网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个体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得不到相应的规范和制裁,当大学生进入互联网“一机一人”相对封闭的虚拟网络空间中时,就可以不计后果地在网络中发表言论,侵犯他人隐私、知识产权,完全不会顾虑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必然会造成大学生对法律法规的漠视。另外,这种漠视的心理会延续到大学生的实际生活中去,大学生会有意无意地按照他们在虚拟网络中我行我素的行为模式进行学习、生活,思想意识发生扭曲,厌倦、反感、逃避的心理现象越来越严重,更会忽视现实生活中法律法规的存在,淡化法律意识,给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带来具有潜在性的隐患与危害。

[参考文献]

[1] 王海明.伦理学原理[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1.

[2] 黄惠.大学生网络社会道德的失范与重构[J].文化教育,2009(4).

[3] 谢忠强.人学生网络道德失范现象分析及其教育十预[J].扬州人学学报:髙教研究版,2010(1).

[4] 李小元.网络交往对大学生社会化的影响及其对策[J].教育探索,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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