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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供给侧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4-05-30

李喜梅

[摘 要]金融精准扶贫是扶贫工作的重要推手。文章结合金融精准扶贫的实践,从农村金融扶贫供给视角分析了陕西金融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扶贫模式单一、扶贫工作参与金融机构积极性差、精准扶贫的合力弱等问题;并针对此问题提出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加强信贷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机构参与度、建立金融精准扶贫多方合作机制的建议,为当前金融部门探索和实践金融精准扶贫提供参考。

[关键词]精准扶贫;农村金融;供给侧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2020年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农村贫困地区脱贫问题任务最艰巨。金融精准扶贫,要求根据不同贫困地区经济环境、贫困户状态,施以科学有针对性的方式对贫困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实时跟踪管理助其脱贫。金融精准扶贫是扶贫脱贫工作的重要推手,对加快实现我国全面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近年来,在人行陕西榆林中的引导下,当地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色在榆林地区基础建设、农业产业升级、惠民项目等领域给予资金支持,该区域金融助力贫困人口脱贫效果明显。在扶贫贷款的发放和使用监管方面,人行榆林中支印发《进一步提高扶贫再贷款使用绩效、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的通知》,引导激励金融机构与当地优势产业结合,创新“扶贫再贷款+”的产业扶贫模式,提高扶贫再贷款使用效率。截至目前,该行利用“扶贫再贷款+”的模式累计投放扶贫再贷款5.8亿元,贷款余额7.53亿元,惠及6万多户贫困户、17.16万人。总体看来,榆林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成绩显著,但在局部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 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供给侧问题

1.1 扶贫模式单一,扶贫效果评价欠科学

现阶段很多地区均以贷款覆盖面和累计金额作为评价金融精准扶贫效果的重要衡量指标,这显然存在很大局限性。精准扶贫更强调扶贫对象的精确性,针对不同的扶贫对象给予不同的扶贫方式,且对其效果的评价也带有差异性。多数地区发放的金融扶贫贷款期限短、额度小,中长期放款占比小。据最新数据统计,2016年以来,定边农商行已累计向定边县建档立卡且经评级授信的9753户贫困户发放贷款5.66亿余元,其中小额扶贫贷款金额超过4.79亿元,占放款总金额84.6%。

再由于贫困地区居民文化程度低、经营能力差、偿债能力弱,有效安排利用扶贫款项的能力差,会导致扶贫贷款无法按期回收;部分贫困地区居民整体缺乏自主脱贫的积极主动性,将扶贫贷款视为无偿援助,或用于其他用途,又近一步加大了扶贫贷款回收风险。由于地区金融扶贫模式单一,再以扶贫贷款覆盖面和累计金额衡量金融精准扶贫效果,会导致基层工作人员对贷款风险估测不周的情况下仅求量有失精准效率,金融精准扶贫效果评价失实。

1.2 金融精准扶贫的参与金融机构积极性差

由于金融机构在农村贫困地区获利有限,相对于大中型企业等城镇优质客户所带来的利润对比,普惠金融深入农村扶贫项目的意愿并不强烈,很多金融扶贫工作仅停留在表面上。使得收益低、风险大、无担保、缺乏规模经营的贫困户而言,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便捷、高效的服务。就榆林目前情况来看,具有一定规模的银行均设有榆林分行,但深入经济落后的农村,银行业则是少之又少。贫困户无优势产业,使金融机构无利可图,缺乏金融产品的创新,进而反作用于扶贫对象,使其“贷款难、贷款贵”。金融精准扶贫是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各类金融机构的共同参与,把普惠金融的宗旨深入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当前地方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是多数贫困地区金融扶贫主力,其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鲜有在基层贫困地区发挥的作用。截至2017年10月,榆阳农商银行共发放扶贫贷款653笔、2440万元,占有效需求户数的83%。

榆林地区其他县,如靖边、米脂、府谷等县扶贫资金量的供给主要以农商行为主。

1.3 精准扶贫的合力有待增强

当前我们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是由地方人民银行主导开展的,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在扶贫具体工作中存在因缺乏信息共享交流、沟通不畅而导致的效率低下问题。尤其在金融精准扶贫信息数据维护及追踪更新工作上缺乏协调安排,信息共享不充分,导致数据维护成本增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的开展对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的作用重大。有些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落地难,扶贫金融补偿、保险机制缺乏,也挫伤了金融机构的涉农积极性。金融精准扶贫参与各方未真正形成合力,使得精准扶贫未实现效益最大化,扶贫工作成本还有很大缩小空间,金融精准扶贫的社会效益没能充分展现。

2 相关对策及建议

2.1 创新金融扶贫模式,提高扶贫效率

开展金融与产业相结合的扶贫模式有利于金融扶贫工作由以往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引导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有市场前景、有区域优势的特色产业提供资金支持,组织成立合作互助社,采取农户贷款、带资入社、按股分红的方式,由合作社通过管理使用优惠贷款带动贫困户摆脱贫困。通过这种方式,合作社在发展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问题得到解决,有利于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另外,这种方式也有利于农户从务工、土地流转中获得更多收益。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农户联保形式为农户提供无担保贷款、无抵押贷款。对于经营能力低的贫困户,可采用依附当地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迅猛,形成了从原材料生产、供应到产成品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链条各环节吸收了当地农户、小作坊、信用合作社等不同群体参与,既解决了当地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又实现了农民增收,提高了贫困地区的整体经济效益。再有就是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农村电商平台,开展多样化、灵活、易得的金融服务,为农村贫困地区的农产品拓展销售市场,帮助其脱贫致富。

2.2 加强信贷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机构参与度

金融机构应拓宽扶贫贷款投放模式,依据地区农产品特色、市场特点,制定相应贷款期限,提供多样信贷产品。根据不同农户用款需求,设计借还灵活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手段,做好扶贫对象的信息采集及维护工作,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系统提供的实时数据设计差异化还贷程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拓宽扶贫区域扶贫资金量的供给。银行金融机构要主动发挥专业优势,为扶贫基金的组建与管理提供智力支持,从而分散风险。另外,应积极鼓励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参与贫困地区的贷款业务,使其向贫困地区增加放贷资金量;政策性银行应积极落实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的信贷业务,突出政策的指向性;地方金融机构应继续发挥普惠金融的基本宗旨,增加扶贫力度,发挥金融扶貧的主力作用。

2.3 建立金融精准扶贫多方合作机制

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多方面通力合作才能发挥最大效用。建立由政府主导,人民银行、财政局扶贫办、金融机构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共享、多方协作的联动机制。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货币政策的指导作用,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支持;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社会机构参与到精准扶贫工作中来,做好建档立卡农户信息的维护与共享,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做好保障;金融监管部门还应进一步完善农村互助资金合作组织的合法地位。进一步完善其规范制度,建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鼓励具有专业优势的银行与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合作,缓解贫困农户融资难问题,扩充扶贫可贷资金。地方政府要合理规划扶贫计划,金融机构在制定金融扶贫计划时应与地方政府扶贫规划方向一致、目标一致。只有多方齐心协力才能做好扶贫工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整合银行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扩充贫困地区扶贫资金来源。再加上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正向激励,充分调动贫困区域扶贫资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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