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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城市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4-05-30

孙小燕 梁红梅

[摘 要]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为我们解决养老问题带来了难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城市社区养老存在问题,重点分析了城市社区养老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根据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的基本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城市社区养老对策。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城市社区;社区养老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我国老年人口具有基数大、高龄化、增长快等特点,运用科学的方式应对老龄化危机、解决养老问题出现的困难,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

1 我国城市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

1.1 社区养老建设资金短缺

资金不足是制约社区养老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社区养老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和服务收入三方面。由于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相应的财政收入也会存在较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集资、社会捐助等,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的参与度和捐助意识还没有培养起来,对老年事业的发展支持较弱。在服务收入方面存在老人及家庭付费意愿低下的现象,比较多的问题是多数老年人资金有限,甚至陷入贫困,从而导致他们参与有偿服务的意愿低下。

1.2 社区养老基础设施不完善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需要照顾的数量和需求层次也在不断提高。在日常生活设施中社区的托老机构和日间照料场所过少甚至没有;在健康服务设施方面,缺乏老年无障碍设施的设立、社区医疗卫生设施过于单一简陋,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求;在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很多社区缺乏高层次的娱乐需求,如老年大学、老年阅览室等,基础设施的缺乏影响了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进行补充完善。

1.3 社区养老的专业服务水平低

就现阶段城市社区养老情况来看,城市社区管理的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相对较弱、专业知识缺乏,大多数年龄偏大且文化水平较低,这影响了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又因社区养老的资源非常有限,使得老年人的许多需求得不到满足。目前我国社区直接提供养老服务的人员主要是家庭妇女、下岗退休人员等,大多只提供一些简单的日常服务,如做饭、采购等,并无法提供专业性质的服务。如何开展医疗保健、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专业性服务已成为制约城市社区养老发展的重要因素。

1.4 社区养老管理缺乏一致规范

目前,我国对于城市社区养老没有统一的操作标准和指导规范,对城市社区养老机构的监管方面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参考标准,导致无法落实实施。城市社区养老机构需要相关部门如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的交流与商讨,另外,也需要支持一些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然而现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这些部门该如何运作没有明确规定。同时也缺少统一的评估标准和专门的评估部门,目前养老机构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缺乏一致的标准无法保证服务质量。

2 城市社区养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城市社区养老资金来源渠道窄

社区在养老服务的开创、维持和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资金来源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随着我国养老数量的增加以及养老服务需求层次的提高,这种主要由政府出资发展的单一模式导致社区养老的发展处于资金短缺的困境中。国内的志愿者与第三部门的发展缓慢、力量薄弱,有的只限于形式,对社区养老的服务有限。国外有些发展成熟的志愿者组织其在发展社区养老的过程中积极鼓励志愿者和第三部门的介入,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民营机构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目前我国没有将很多社会资源有效利用起来,第三部门力量较弱,对社区养老发展的支持较弱。

2.2 政府对社区养老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目前很多城市社区建立了老年服务中心,托老机构,但多数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地提供老年养老服务内容,很多老年服务项目无法开展。健康服务设施不足,社区卫生服务站条件较差、设备简单,大多数量有限且设备落后,满足不了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精神文化设施建设不足,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简单的娱乐活动已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很多老人有读书看报的习惯,多数社区并没有相应的图书阅览室、老年大学等服务,由于缺少相应的配套设施所以許多老人只有去图书馆或者文化宫,这给年事已高的老人生活带了不便。

2.3 服务人员缺少专业培训

一方面现今直接从事社区工作的服务人员特别是家政、健康护理等服务多是由家庭妇女、下岗职工等组成,整体文化水平不高且专业知识缺乏,只能提供简单的日常生活照料,而对于突发疾病的护理以及心理咨询、精神文化需求则无法应对。由于没有开展专业知识培训、讲座等活动,不但造成了服务人员专业素质的降低而且还严重影响了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专门的社区养老人员的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没有发展成为一种职业。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职业资格认证的意识,通过考试或者培训获得专业的护理知识和资格认证,更好地投身于社区养老服务事业。

2.4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方面法律法规数量不足,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社区养老模式各方面具体内容方面的法律文件,但其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强制力,缺乏足够的法律监管,对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监督保障的作用不大。另一方面,我国社区养老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表现在对于发展城市社区养老的具体程序,养老设施的建设标准,老年服务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以及志愿者及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协调均没有详细的执行细则。这就造成了养老服务的开展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时也不利于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评估,严重制约了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

3 解决城市社区养老问题的对策

3.1 多渠道筹集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社区养老作为未来社会养老的主要趋势,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专项资金的设立进行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和社区养老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需要鼓励社会力量来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如民办公助、财政补贴、公建民营等形式,真正确保养老服务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社区养老基础的完善应充分利用社区内资源。如:将社区内下岗退休老人组织起来为社区服务;社区内的医院可以定期为社区服务人员开展健康知识和医疗护理培训;还可以组织引导志愿者和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建设,通过非营利组织的介入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服务。

3.2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将城市规划纳入社区养老的建设规划,对于较老的社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后期的改造和完善,对于新建社区要提前规划留出养老建设用地。还要以社区内老人的养老需求为导向,统筹安排老年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及合理布局。养老设施在规划建设时应注意加强多样化,注意整合社区内的医疗资源,一方面建立健全社区内卫生服务站,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医疗需求;另一方面要利用社区内的现有资源建设一些专业性强养老服务机构,比如老年人护理中心、老年人康复保健机构等。

3.3 建立稳定的专职养老服务队伍

由于社区养老在很多方面需要专业知识,如今,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因此需要大力發展社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对社区内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还可以利用社区内资源开展培训队伍,把社区中的妇女、退休人员集中起来进行专业服务知识和技巧培训, 鼓励他们投身社区养老服务事业。民政部门、社保部门要支持学校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医药、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依托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场所,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明确统一老年服务职业资格标准,培养养老服务事业高级人才。通过志愿服务和邻里互助等活动,真正解决城市社区养老问题,提高城市社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的参与度。

3.4 健全法律法规、为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提供法律支持

目前,我国关于社区养老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应根据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城市发展的要求尽快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也要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根据各个城市社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社区发展标准,针对社区发展的财政安排、各项管理制度、经营发展、法律咨询等都要有明确的法律文本规定。对于城市社区养老模式建设中具体的细节,从法律上确定一个统一的管理标准,规范养老服务人员与机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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