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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助力农村精准脱贫研究

时间:2024-05-30

韦如柳

[摘要]近年来,精准扶贫成为国家工作的重点之一。广西作为遭受自然灾害严重的的地区,农业发展面临着巨大阻碍,经济发展滞后,因此需要借助农业保险的力量发展农村经济。提出开发富有区域特色的山葡萄种植保险等促进广西农业保险更好助力农村脱贫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精准脱贫;地区特色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1 广西贫困现状及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1.1 广西贫困现状

2016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扶持县54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21个,分别占全区111个县(市、区)的48.65%和18.91%,截至2016年8月全区共有1144230户贫困户。目前,全区大部分贫困人口分布在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产业单一、资源匮乏的大石山区,农民脱贫的基础条件较差,自我发展的能力较弱、增收致富途径较少。

1.2 广西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2017年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12.5亿元,同比增长41.08%,保费规模是2016年的1.45倍。近年来广西农业保险主体趋于稳定,保险品种种类逐渐增加,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农业保险政策日趋优化。此外地区特色险种持续创新深化,各地风险保障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理赔服务得到很大的提升。

2 农业保险在助力农民脱贫中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2.1 农民保险意识低、消费能力不足

2.1.1 农民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广西农民自给自足观念根深蒂固,除了政府主導推行的新农合外,农村居民的生活轨迹与保险的交集较少,从而对于保险的认识不深。加上一些保险营销员的不正当诱导,农民没有购买到具有真正保障的保险,当灾害发生农户不能获取预期的保险损失赔偿,导致农民对保险分散风险的职能产生误解,使得保险在农民之间的口碑低下,影响了农业保险有效需求的形成。

2.1.2 农民消费能力不足。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决定着一个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而农民的收入水平对于其是否购买保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广西的经济与其他省份相比处于落后地位,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少,降低了农民购买保险的自主性。

2.2 保险公司供给相对能力和供给水平不足

2.2.1 保险主体少,风险转移机制不完善。目前广西尚未有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大地保险、北部湾保险五家商业保险公司,缺乏完善的风险转移机制。

2.2.2 灾害损失查勘能力和技术力量有限。农业分布的地形地势、土壤不同以及农业生产产品种类繁多,使得农业保险对于灾害损失查勘和技术的要求比其他需要保险高,但是商业性保险公司缺乏具有专业农业技术和专业保险复合型的人才,对于灾害损失查勘无法做到精确理赔。

2.2.3 地区特色产品短缺。虽然广西目前已开发出的农险品种有30多种,但各市县政府推行的扶贫产业例如山葡萄种植产业却没有相应的险种,农民承担的风险较大,需要保险行业开发更有针对性的、适应区域农业发展需求的保险产品。

2.3 政府扶持机制设计需改革完善

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而我国关于农业保险方面的法律目前仅仅有2012年修订、2013年施行的《农业保险条例》,内容中并未对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组织机构、运行方式、管理费用、巨灾资金准备金、保险费分担原则、税收规定、查勘标准、赔付标准等各项内容进行规范。这些必然要求国家有更加健全和完备的农业保险立法,完善政府扶持机制。

3 广西农业保险助力农村精准脱贫的若干建议

3.1 加强政府领导

农业保险是一种需要政府为主导支持、政策性很强的保险,只有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才能使其发挥更好的作用。政府应对农业保险保障范围、组织机构、运行方式、管理费用、巨灾资金准备金、保险费分担原则、税收优惠的规定、查勘标准、赔付标准等各项内容进行规范,同时根据不同地区农民收入情况制定阶梯式保费补贴,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3.2 加强农民的保险意识和保险消费教育

一个地区的保险意识高低影响着农业保险的深度。第一,形成以政府宣传的主导形式,不定时下乡向农民宣传农业保险的相关知识以及政府政策的施行,利用政府良好的形象增加农民对农业保险的信任度。第二,通过新闻等媒介的宣传,增加农业保险的可见度。第三,通过村委会对农民的保险意识进行调查,了解农民思想,进行针对性工作。

3.3 完善风险转移机制

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在政府对管理费用、巨灾资金准备金、保险费分担原则、税收优惠的规定内容规范的基础上,利用再保险将自身的风险分散。使风险转移机制更加完善。

3.4 提高灾害损失查勘能力和技术

灾害损失的查勘需要专业的保险人才和专业的农业技术人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应与高校合作发展复合型人才培养,即拥有农业技术知识的学生学习专业的农业保险知识,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3.5 开发地区特色的农业保险产品

政府在支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将保险保障机制引入其中,开发富有区域特色的农业保险产品。第一,结合基层县实际,建议按县域特色产业结构开发新的农业险种。第二,按照区域特色产业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保费和保险赔付标准。例如目前广西河池市大力发展的山葡萄种植和黑山羊养殖产业,可以开发具有针对性的山葡萄种植保险和黑山羊养殖保险。(指导老师:叶安照)

[参考文献]

[1] 庹国柱,李军.农业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 刘布春,梅旭荣.农业保险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3] 刘家养.我国西部地区农业保险问题研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8(12).

[4] 焦清平.甘肃保险业助推精准扶贫的实践与探索[J].甘肃金融,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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