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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农场培育过程中的财政支持研究

时间:2024-05-30

张一凡 蒲勇健

[摘要]从家庭农场的内涵、特征、发展缘由及主体地位出发,对我国家庭农场的财政支持的相关制约因素进行了研究与总结,最后从财政视角出发,以财政引导金融支农为重点,将二者有机结合并发挥作用,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培育提出一系列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家庭农场;财政支持;金融支农;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1 引论

家庭农场是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内容,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具有重要意义。而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各省市纷纷响应中央号召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但是,财政与金融之间的关系错位对财政支出及农村金融机构的行为都产生了消极影响,导致家庭农场培育过程中的资金需求远远得不到满足。因此,如何提高财政支持效率,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效应,激励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投放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 我国家庭农场培育财政支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资金短缺

就目前全国的情况而言,在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过程中,很明显最主要的制约因素是资金短缺,几乎大部分家庭农场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大小的资金短缺问题。出现资金短缺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家支农政策实施力度较弱。在国家投资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当中用于投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资金占比一直较低。根据相关数据表明,在2012年我国中央财政对于农业农村基础建设的投资量仅占总投资支出的9.35%,共计约5995.98亿元,从而导致农业农村基础建设整体发展落后。

第二,种植成本上涨。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品的价格均持续上涨,同时资产投入较大。一方面,近年来粮食、水果和蔬菜的种植成本持续增长,同时由于石油价格的大幅增长也导致了农药、农膜和化肥等农资投入不断上升。

第三,融资困难。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缓慢,现行土地产权制度受到限制等各方面制约因素又导致了缺乏有效抵押的问题,以至于考虑到农业本身带有的高风险性而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理性”避免为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服务,严重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进程。

第四,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目前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滞后,理赔很少,再加上农业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有关灾害的认定标准并不规范,导致靠天吃饭的农民在遇到天气灾害时经济损失较大,可获得的经济补偿过少,营运资金大幅缺失,阻碍农场的进一步发展。

2.2 農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归结起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目前我国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期,农业经营方式正逐渐由分散化经营转变为规模化经营,在这个过程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部分内容随之缺失,例如有关粮食供求、收储和粮价走势预测的信息类服务机构数量太少。其次,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生产过程中对于现代农业生产机械的需要程度提高,但这些机械设备价格不菲,且易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加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生产机械租赁服务的相关农业服务机构也具有重要意义。

2.3 土地流转环节不畅

土地权属模糊、土地承包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都导致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土地流转环节不畅的问题,通过土地流转来发展农业的适度规模是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必经之路。但是目前来看,农户对于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所有权的权属认识不清,很多地方随意调整承包地导致土包承包关系稳定不变的政策长期未落实到位,因此使得农户因担心自身权益受损而不愿流转土地,导致土地规模小、细碎化问题严重,提高规模效益仍有较大空间。

2.4 农民文化水平较低

全国近5亿人口的农村劳动力中具有高中及其以上文化水平的仅有13%,具备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有36.7%,可见农民素质普遍偏低已经成为制约家庭农场发展进程的又一主要因素,进一步提高农户的文化水平可以使得他们在接受和学习现代专业知识、掌握现代专业技术的过程中更加得心应手,也可以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

3 加强家庭农场培育财政支持的对策建议

3.1 建立健全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

首先,将农业发展银行定位为专业化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市场无法控制的失灵区域,商业性金融机构“理性”避开对自带高风险性的农业发展进行投资。其次,完善农业信贷财政补贴制度。扩大贴息资金规模,返款对于贴息主体的限制,不断扩展相关的财政贴息贷款项目。最后,充分发挥财政与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互动协同作用,建立健全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建立建成一个将政策性担保、贷款和保险融为一体的农村金融平台,逐渐实现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之间的有效连接。

3.2 利用财政手段保护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第一,制定只是合作金融支农的相关财政政策,建立健全强农惠农体系,促进财政支农和合作金融支农的协同发展;第二,设立新型家庭农场主培育专项基金来鼓励支持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对农户展开文化知识以及农业生产技能教育与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学习能力,使其尽快掌握农业生产的新知识和新技能,转化为现实的农业生产力,从而加强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实行对于农村信用社的税收减免政策,在税收优惠制度的具体安排上可以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实施不同的税收优惠措施,对农业发展水平低、融资难度大的地区给予更多的优惠,同时,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金融贷款规定具体的条件,设计量化指标体系。

3.3 政府支持鼓励新型农村商业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完善

首先,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点。通过基层商业银行开办费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开办费在所得税前加速折旧、商业银行设点专项基金补助、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点的固定资产投资贴息、减免或返还新设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营业税等等一系列方法来鼓励和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或经营网点,为家庭农场提供多种多样的相关金融服务。其次,对商业银行中的有关家庭农场贷款减征或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并且将减免税量与存贷款相挂钩,引导资金流向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最后,尝试创办以财政为主导、吸纳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的区域性信贷风险基金,对于商业性金融机构投放给家庭农场的贷款损失按一定的比例予以补偿,引导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向家庭农场投放贷款。

3.4 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

通过采取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巨灾保险体系和再保险体系、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对家庭农场开展农业保险服务、设立专门用于支付家庭农场发展中农业保险补贴的农业保险基金等一系列措施,有利于建立建成农业保险的财税补偿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 金为华,吴竞择.海南省家庭农场金融服务特征、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农村金融,2013(7):79-81.

[2] 任亚军,施勇.家庭农场发展与金融支持——以江苏省淮安市为例[J].区域经济,2013(6):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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