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毕文凤
[摘 要]新型农业是最近几年国家发展规划的重要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题发展的情况、经营模式、相关特点以及影响它发展的制约因素都是相当大一部分人的关注热点,所以在这里,笔者结合自己在密山市裴德镇的农业工作经验,对当地的新型农业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了简单的剖析,并提出了几点关于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现代化;农民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所谓的新型农业主体经营就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下出现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大规模经营、有较高集约化程度以及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的农业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表现方式有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等几个表现方式。
1 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1 农业种养大户
种养大户中,重经营规模的扩大,轻集约化程度与管理水平发展,个别的甚至还带有粗放式经营的特征,难以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标准。以密山市裴德镇为例:全镇植养殖大种植大户中有9成以上是种植大户,均以玉米、水稻、大豆、杂豆等为主要种植作物,种植养殖大户带动土地规模经营占集体耕地总面积约30%。虽然种植大户在农民家庭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其集约化程度与管理水平发展与规模增长速度不匹配、农产品生产经营能级较低、市场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尤为突出。镇内绝大部分农户生产经营管理方面依旧“以家庭为单位,以经验为主”,缺乏科学的统筹,绝大部分家庭将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和初级产品出售作为生产经营主要收益方式,针对作物及产品的深加工基本没有, 这也造成了生产粗放、农产品利润较低的现状;有些家庭种植作物甚至与市场脱节,作物丰收后也不主动寻找销路,造成粮卖不出、卖不动,种粮不赚钱的局面。
1.2 家庭农场
相较于专业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不管是在生产管理水平还是集约化程度以及经营的稳定性方面都有比较大的差距。
在工作中对比我镇家庭农场近几年土地经营面积不难发现,当地家庭土地经营面积变化很小,流转关系也较稳定。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家庭农场存在着集约化程度与管理水平发展与规模增长速度不匹配、农产品生产经营能级较低、市场衔接不顺畅等与种植大户相同的劣势,同时,家庭农场与其他新型主体发展相比,发展相对缓慢,当地家庭农场2016年6月同期比较零增长,有待进一步规范与发展。
1.3 农业专业合作社
农业专业合作社就是农民群众把土地、技术、资金、劳动力等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拥有较强生产竞争力的专业的经营组织,这种生产模式就是农业专业合作社。这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以解决农民群众资金不足、技术短缺的问题,可以更好地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增加农产品的产值,也可以形成一定的规模,增强市场的竞争力。但是就裴德镇的农业现状来说,还是存在较大问题的,首先是规范合作社占比相对来说比较低,合作的效率以及规范的程度也有待提高,其次就是当地没有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占比比较多,农业合作社的运行率比较低,尚未得到运行。
2 影响裴德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2.1 经营管理体制不完善
传统的合作组织都要求出资者与受益者必须统一,但就目前这一地区来说,农民群眾与合作组织并没有把有力的合作做起来,没有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都是单一的经营模式,并且现有的合作设也是管理不严格,严重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水平,从而导致经济效益低下、农民收益少的情况。在最近几年国家对农业的大力投资,更让一部分人不在专注于农业生产,只是一味的想让国家出资扶持,图谋国家的财政款,而不是致力于发展农业。
2.2 融资、贷款难
发展新型农业主体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地区的经营主体规模比较大,但是资金严重不足,严重影响了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农民住房在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问题以及放款问题也存在比较大的难度,农民的房屋财产权抵押、担保以及转让因涉及多个部门,所以工作开展起来也是具有相当难度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就限制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资金跟不上,规模就无法扩大,经济效益就无法提高,这也就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3 进一步推进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措施
3.1 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加强学习扩展思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发展的一大基础就是土地,要不断强化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夯实合作社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基础。同时,通过走出去观摩学习,增强合作社发展后劲。抓住如学习交流的宝贵机会,在横向比较中取长补短,对比找差距,制定措施弥补不足。
3.2 积极调整种植结构,优化产业结构
创新互助模式,探索农业经营主体间的联合化、组团化。进一步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良种试验示范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引领,逐步扩大高产、高效、优质经济作物的比重,合理布局,科学引导,进一步丰富农产品供给市场,努力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入户奠定基础,提供条件。
3.3 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自主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不断提升自身发展水平,使其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真正发挥组织带动农民、发展主导产业、提供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助推农村发展的骨干作用,真正让本土的农业实体企业挖得出、留得住、有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璇.浅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状及问题[J].西部皮革,2016(10).
[2] 郑雪彬.浅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J].中国科技投资,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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