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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经济内在活力

时间:2024-04-24

■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茅

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经济内在活力

■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茅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是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潜力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工商总局把这项改革作为全局性工作,开拓奋进,狠抓落实,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第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注重简政放权,勇于自我革命。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就是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从百姓投资兴业的第一道门改起,以改革工商登记为切入点,通过工商系统的自我革命、主动放权,带动相关部门审批制的改革,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激发广大群众的创造力和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为公平竞争搭好舞台。这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适应全球竞争趋势的迫切要求。

第二,加强统筹谋划,注重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强化改革方案的顶层设计。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2013年10月我们报请国务院发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为推进改革做了总体设计,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同时,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参与修改和制定了3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强化了改革的法制基础。

第三,创新监管理念,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宽进严管相结合。目前,我国市场秩序还不规范,行业分割、地方保护、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仍较突出。对此,工商系统积极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方法,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特别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积极推动企业信用信息监管,通过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信用创造财富。

第四,积极协调配合,注重与部门协同推进,凝聚改革合力。改革前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有226项,一些前置审批环节多、条件严、周期长,致使市场主体因无法取得前置的“证”而不能办理“照”,造成无证无照经营和监管执法漏洞。2014年国务院分三次将15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者明确为后置审批,取消了19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占改革前的15%。下一步,要进一步减少审批、取消不必要的后置办证事项。

第五,围绕改善营商环境,注重激发市场内在活力,释放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自2014年3月1日改革实施到2015年5月底,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691.1万户,同比增长16.3%;特别是新登记企业485.4万户,增长39%,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超过1万户,大大超过改革前的0.7万户;企业注册资本26.4万亿元,增长74.9%。在经济增长速度下行的背景下,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创新型公司大量产生,一方面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为稳就业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科技、教育、文化、信息、网络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繁荣发展,缓解了衰退产业对经济发展的冲击,对经济增长、经济繁荣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六,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注重攻坚克难,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一是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今年实现“一照一码”。二是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化解初创期的风险。三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建立以企业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四是实施好新《消法》,通过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释放我国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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