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杨威,徐超,卢欣婷,邹思佳,张磊
(吉林省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吉林长春 130033)
乾安县连年干旱和造林立地条件差,乾安降水少,土地干旱严重。树木在栽植初期,对土地水量的需求较大,同时由于幼树比较脆弱,适应干旱条件的能力较差,如不及时灌溉,容易因缺水导致死亡,致使树木的成活率始终不高。在有限的林地资源上,树木的覆盖率较低,每公顷保存量明显比气候湿润地区低。多年来,造林成活率低,造林难度大始终是困扰乾安县林业发展的瓶颈。植树造林属长期效益,群众造林积极性不高。虽然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植树造林的规章制度,但是由于造林后投入期长,农民很难意识到30年后树木的收益情况,迫于各地政府及集体组织的压力和要求,不得不植树造林,这些行为大多不是农民发自内心的,所以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低,在植树造林及管护过程中应付了事,这也是乾安县森林资源多年来增长缓慢的原因之一。
乾安县防护林面积占林地面积的绝大比重,防护林质量及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县域林业的长远发展。农田防护林树种主要是杨树,树种较为单一。由于乾安县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特定的土壤环境,致使很多树种在乾安县无法正常生长,特别是土壤盐碱化严重的地区,没有树种可以适应那里的土壤环境,往往会出现很大的土地面积内看不到任何树木的现象。由于乾安县土壤的整体肥力较差,降水少,而杨树对于土壤的适应能力比较强,因此乾安县的主要树种是杨树。虽然说杨树可以正常生长,但是质量不高。由于缺少养分及水分,杨树生长缓慢,枝稀叶疏,成活率也不高,造成以杨树为主的防护林起不到为农田防护和防风固沙的功效,因此农田防护林和防风固沙林总体质量不高。林种的单一,致使林木的病虫害防御能力下降,病虫害发生率较高,很多病虫害给林木造成的伤害是不可逆的,这些病腐林和残次林也受到采伐计划的限制不能被及时采伐,未能及时更新,造成大量森林资源资产流失。随着林龄的老化,病虫害发生及自然枯死不断增加,造成了大量森林资源资产的流失和贬值,森林的防护功能也随之逐渐下降。尽管农防护林更新改造工程已经展开,但只占需更新改造林分的很少部分,仍有大面积农防林急需更新改造,极大地影响民农防林整体效能的发挥和全县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特定的地理位置和独特的气候特点使得乾安县的林业发展多年来都比较缓慢,森林覆盖率一直很低。林业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当地群众及政府的林业发展和保护意识不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群众的林地保护意识薄弱。由于林业投入周期长收益低,且收益不稳定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多年来,群众对于林地缺少保护意识,乱砍滥伐现象层出不穷。虽然说群众深知林地保护对生态和经济的发展都是有利的,但是当眼前的利益与林地保护相冲突的时候,人们往往选择放弃林地保护,进而获取自身所需利益。
二是林地保护的力度不够。林业的发展关系到经济的稳定、生态的平衡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保护林业稳定发展是政府的职责。乾安县政府对林业的投入资金及人力有限,对林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也不大,致使林业的发展缓慢。林地保护要求配备专门的人员和专项的资金进行保障,从人员、资金到设备,需要的投入量较大,投入周期长,各级政府对于林业经济的收益期望率低,对这些投入的积极性不高,有时资金及人员配备不到位,导致林地保护工作缓慢且见效甚微。
三是使用林地过程中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的意识不强。乾安县地处干旱严重地区,土壤沙漠化严重,森林资源对乾安县的生态平衡和改善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使用林地必然会造成林地资源的流失,影响乾安整体生态的平稳发展。过去几年里,乾安县大力发展石油开采项目和各种工业项目,这些项目的开展和实施必然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其中不可避免的占用林地资源。对于各种征占林地的行为都要经过林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时不论征占林地的面积有多大,即使只有几亩地或者几棵树,也要按规定办理,不然就是非法占用林地。但是很多单位和个人为了方便,直接对林地进行占用或破坏,而不办理相应的手续。这样做不利于林业管理部门对林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同时也体现出对林地保护的意识不强。
四是对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力度不够。乾安县林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由森林公安局来负责,森林公安局人员较少,林业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办案的效率较低。情节较轻的林业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林业经济损失较小,依法处理起来势必要严惩。因此打击林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要加大 。《森林法》明确规定要保证森林植被面积不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但是很多单位在进行林地征占后不能及时的进行森林植被恢复或者不兑现异地补植,造成林地资源不断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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