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30
为推动新农村建设,发挥村民民主管理、自主建设积极性和创造性,2017年全省要完成3000个行政村村规民约完善规范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统筹推进新农村、美丽乡村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统领,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村民主管理进程为重点,以加强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以及生态建设为方向,进一步规范村民行为,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村规民约的修改规范,要以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省、市(州)、县(市、区)政策条例规定等为遵循,确保村规民约不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相违背。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符合程序原则。村规民约的修改规范,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法定程序进行,切不可急于求成,违反程序和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按照不同地域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生态等特点,针对本村实际情况差异性修改规范村规民约。
——实际实用原则。在村规民约修改规范过程中,不追求大而全、广而范,要实际实用,简单易懂,耳熟能详,村民广为接受。
——村民主体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村民主人翁地位,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倾听民生,汇聚民意,做好村规民约完善规范工作。
三、任务目标
今年全省村规民约完善规范任务为3000个行政村,到年底前形成积极向上,特色鲜明,现行有效,符合新农村建设时代要求的村规民约,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3~4月份,各地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根据任务指标结合实际做好情况摸底,确定需要完善规范村规民约的村。
(二)实施开展阶段:5~9月份,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广泛征求民意,组织人力按照程序实施完善规范工作,并做好各村新修订村规民约的学习宣传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0~12月份,各县(市、区)按照完善规范任务,开展检查验收,确保任务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完善规范是新农村建设中一项开创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注重内容,坚持标准。村规民约的内容可以涉及村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村风民俗、新农村建设、婚姻家庭等方面内容。需要完善规范的进行完善,不需要修改完善或村不同意修改的,可以不进行修改。要坚持标准,确保完善规范后的村规民约能够适用各村实际生产生活,起到规范引领作用。
(三)严格程序,科学推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相关程序,修改完善村规民约,严密程序,规范手续,合法合规。
(四)总结经验,注重宣传。各地在完善规范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对涌现出的村規民约典型进行推广宣传,引导全省村规民约完善规范工作向纵深发展。
4月末之前,各地按照完善规范指导计划数量,将具体行政村名单报省新农村办。
(省新农村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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