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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时间:2024-04-24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做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条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根据本决定做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新华社北京讯,2007年9月25日《人民日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年9月18日签署第506号国务院令,发布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本刊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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