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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探索的经验与启示

时间:2024-05-30

龙敏

对于农村而言,土地是其发展的根本,在新形势下,想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展农业经济最为快速有效。“三权分置”是中央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理念,将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权进行合理配置,农民土地权益得到保障,为农村经济效益发展奠定了基础。文章简述了贵州省农村土地对“三权分置”的探索经验,以期启示各个地区,有效落实“三权分置”,推动基层农业经济发展。

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之后的又一创新,三权分置制度的落实,有效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发挥了最大效益,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因新一轮经济体制的改革,農村出现了产权不清,权能残缺等问题,农村生产率不足。须知,农村土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载体,与农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传统旧制度已经无法是因社会发展,制度的改革,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关键。

1 三权分置的简单概述

“三权”,主要是指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置的落实,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土地经营权被放活,承包土地的农民无需自己经营,可直接将土地租借给他人,此人拥有土地经营权,有效避免土地闲置,提高了农村经济效益。并且,“三权分置”全面明晰了经营权所有的法律地位与权能,强调了承包者、经营者的权利分配,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2 贵州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探索的经验

“没有土地,焉能产粮。”在新一轮的农村土地改革中,三权分置的落实,发挥了较大效用。在贵州省试点中,政府对承包地颁发了“三权”分置证,在证书上,确定了承包全书,明确规定了土地经费的分配比例,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在承包地流转过程中的各种权限。并且,在村民承包土地时,还需进行承包合同签订,充分明确权属。如此,村民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三权分置发挥了其最大效果,带动了贵州省农村试点的经济效益。另外,据介绍,三权分置证书颁发后,当地一家银行对持有证书的村民进行抵押评估,确认能够贷款额度1万元/亩。

然而,在试点上,三权分置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减少利益矛盾的同时,也带来了重大难题,耕地保护问题、农村利益受损问题以及配套机制不全,经营权抵押权能无法实现等现象。在试点区域,某些村民进城打工,而某些人却留在家中务农,为供应家庭生活,务农居民与进城打工的居民签订合同,承包对方土地,并依照三权分置,给予对方一定经济补偿。

在务农过程中,因承包农田较多,农田多进行机械化种植,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因村民对土地保护的认知不足,大量应用化肥、农药等,粮食产量因此提高,却也导致土地板结、土地污染等现象,耕地退化,粮食产量减少,质量不佳,可耕土地逐渐减少。并且,耕地村民不想种田时,直接将土地承包出去,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受损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加强土地经营权的监督,重视耕地保护。另外,在土地抵押时,因我国现有土地产权发挥并未对土地承包权、所有权等进行充分界定,法律依据的缺乏,难以构建经营权的流转与抵押,该项权利难以实现。

3 对其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落实的启示

3.1 加强土地保护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耕地退化,直接导致“三权分置”难以落实。对此,在三权分置落实上,政府应重视土地保护问题,委派技术人员下乡,传授粮食种植技术,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同时,避免耕地破坏现象。如此,承包土地的村民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也保障了可耕地的生态环境,为三权分置的推广与落实提供强有力的退动。

3.2 加强经营流转的监督与管理

为推动三权分置的落实,避免农民利益流失。首先,应加强对土地经营流转市场的监管。在市场经济下,土地经营权价格并非一层不变,小幅度变动,农民利益流失不显,一旦出现不正常变动,将大量危害农民的利益。对此,政府应宏观调控市场,保障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价格在正常范围内。另外,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政府应依照粮食价格,适当调整其的市场价格,为承包主体补充价差,提高三权分置的效益。其次,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具有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对此,在经营权流转时,应考虑上述因素,合理制定土地流转期限,避免流转期限较短,经营者未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经济效益不显;流转期限较长,承包权受到影响,土地流转受阻。最后,对流转程序进行监督。一方面,对进入市场的工商资本进行把关,一方面,对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主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金、经验、技术等,保障农民效益,保护耕地。

3.3 完善配套机制,实现经营权的抵押权能

在三权分置改革中,土地经营权的可抵押性,是一项重要权能。然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该项权能难以发挥。对此,应仿照贵州省试点,积极颁发土地确权证书,对土地经营规范、期限等进行确定。之后,建立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在村民抵押土地之前,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包括土壤质量、成分、气候条件等,保障村民经济效益。最后,对经营权抵押偿还顺序进行确定。若村民无法偿还抵押资金,金融机构能够有限收购土地附属物的收益权,若附属物无法有效低压,回收使用权、占有权等,有效缓解经营权的变现能提,实现了经营权的抵押权能。

综述,文章以贵州省为例,探讨了贵州省在“三权分置”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值得借鉴的内容,以期推动三权分置的全面落实,保障村民自身利益,推动农村经济效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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