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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乡村治理与发展研究综述

时间:2024-05-30

刘润生 陈家琪 赵晏

在1982年修改的《宪法》中就指出“村民自治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当今乡村中村民自治委员会所发挥的职能也越来越具有局限性,群众所期望的许多的功能不能发挥出来。王春光认为,村委会在法律上不是村庄集体权益的法人代表,但在事实上村委会往往充当集体权益的代理人角色,并且许多的村干部并不能很好的处置集体权益。因此农村的治理主体已经不单单依靠村民委员会了,更加多元化和多层次的治理组织结构成为当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陈家建认为,当今的中国乡村治理是“国家、社区、地方干部、市场等多种力量互动,推动着中国农村组织与治理形态的变迁。”这种多维度多样化的治理管理模式也正是西方理论在中国具体实践和中国化的过程。当今的社会治理模式也是在多种理论和与本国各地区的实际相结合所发展出来的,田会冬认为要将国家主导民主制度变迁和地方村民自治双管齐下,以加快乡镇一级政府转变职能为主要抓手,在治理理念、工作方式、治理措施等方式做出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同时要注重乡村经济合作组织参与乡村社区治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村民自治”,最后还要加强监督,避免政策落空。总而言之,乡村治理不单单要依靠上级政府,也要让村民真正的参与到决策的制定当中,不能让基层民主自治流于形式;同样,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开放,乡村治理也需要那些影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企业和经济合作组织为首要代表的社会力量也要参与到乡村的治理中来。

2 中国乡村治理与发展中现在面临的困境和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快速发展,原有的乡村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的冲击。宁华宗指出,城镇化对于乡镇的强烈冲击主要体现在,乡村的传统秩序不断消解,原有的血亲关系变得疏远,同姓间的联系弱化;村民分化,村庄的异质性增强。同时他也提出发生这些重大变化的重要原因有农村社会组织发育不足,乡村社会心理结构离散,乡镇政府职能缺位和村委职能错位等。总体来说,当今的中国乡村在经历文革和改革开放的冲击后,在新时代中表现出组织化程度低,集体活动难以达成,集体意愿难以实现,乡镇一级政府工作保守,职能转换缺乏动力,市场化对村镇原有的文化和价值产生巨大影响,传统的社会关系和结构正在瓦解。

赵秀玲提出在当今的乡村社会中,以农民企业家和富人村官为代表的阶层崛起,社会分层现象日益凸显;乡村的经济利益划分开始复杂,特别是在土地征收和拆迁问题上,乡村居民开始对于现有的协商机制不满。肖唐镖指出,在乡村治理的问题上,乡村居民与基层政府存在着矛盾,并且不同层级的政府关系紧张,彼此之间不信任、不合作;乡村社会问题突出,具体表现为生活环境恶化,环境污染,垃圾处理落后,这些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身体健康,乡村教育网点集中化,城乡教育差距拉大,乡村教育局限性增多,人口流失和老龄化,耕地房屋闲置等等 。夏国永和郑青认为乡村社会福利存在诸多问题,福利缺位“即福利治理意识缺位、福利治理主体缺位、福利治理客体缺位、福利治理手段缺位”,在乡村社会福利的治理中还包括政府职能越位、政府治理错位的问题。庞大的人口基数使得国家无法在短时期内建立全面、统一和制度化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我国乡村的建设和发展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的方面,过去工业化过程中为追求单纯的经济效益所制定的规范和制度已经不再适用,尤其是在当今大变革大发展的时期,生态保护主义开始兴起,多方面的协调发展受到重视,由此而导致越来越多的因素开始影响到中国乡村的治理和发展,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开始错综复杂,随着近些年改革和整治力度加大,许多的新兴矛盾也显露出来。

3 针对现存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对策

在乡村治理和发展上所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学者和专家所重视,对于中国乡村未来的发展,不同的学者都提出过具体的意见和对策。从宏观上来讲,在政策制定方面,刘志永、李观文曾提出,中国乡村治理结构愈发多元化,乡村的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法制化是解决的乡村治理问题的重要方向,其中包括依法培育社会组织、保障人权、以人为本、完善相关立法和社区依法自治等具体举措。在执行方向上,要毫不动摇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015年中共中央曾印发通知,要重点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用以加强这些农村地区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夏国永、郑青也曾提出要根据不同乡村的具体情况来给予基层党组织人力物力支持。

在微观方面,乡村的治理已经不再是单单依靠基层政府或者是村委干部,而是要依靠广大的不同阶层社会群体参与进来。王亚华、高瑞和孟庆国认为要吸纳共产党员、退休教职工、退役军人和企业家等具有社会影响力和丰富社会阅历的人,探索成立乡贤理事会。“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符合“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理事会参与乡村治理增强了新型社会组织的领导力水平,是对与当今农村治理中对“社会失灵”的一种响应。乡村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符合当今社会发展要求的前提下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同样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必须要对具体举措进行创新。温铁军、杨帅认为,要多元化的帮扶乡村弱势群体,要把农村向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过渡。在新型的农村社区治理方面,黄蕾认为必须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方针,科学规划,发展朝阳绿色产业,建设美丽乡村,提升人民幸福感。解决乡村治理的难题,不仅要依靠全方面多阶层的人员參与进来,使得各个阶层的诉求得到满足,意见得到充分的吸纳,而且还要创新发展体系和服务模式,为中国乡村的振兴和持久发展注入力量,要发展地域特色产业,增强与城镇之间的联系,提高竞争力,缩小城乡差距。

解决乡村治理和发展的难题,必须要对乡村治理进行创新。王春光认为,实现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必须要实现更好的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用社会自治和平等参与激励村民合作,充分的协调好、利用好政府治理、社会自治、村民自治的关系和作用。随着社会的变迁,创新不仅要在科学技术上,更要在理念和制度上进行创新,用创新引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4 未来中国乡村治理与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未来中国乡村的治理,必然是要朝着符合国家总体方针的发展方向,不仅在形态上要发展改变,其内在的思想意识和其文化也会发生变化。黄家亮认为,未来的乡村,不仅法律、服务、信息要下乡,还要“重视挖掘和利用乡村自身所蕴含的传统资源”。不但要在物质上满足乡村群众需求,而且“亟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构筑农民群众的精神家园”。 在具体的村民治理模式上,陈琪认为现存的村民自治模式将呈现日益呈现多样化的趋势,甚至未来的村庄将会突破村民自治的框架,实现社区治理形式。

乡村治理模式的改变必将是一种长期存在的客观现象,这也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一种具体表现。因此,对于未来乡村治理和发展的评价,在我国具有很强的政策指导性和客观发展的规律性。只有在对客观现实的和宏观环境的具体分析,在结合社会经济理论的紧密结合后,我们对于未来中国乡村治理和发展才能准确的把握和判断。

作者简介:刘润生(1998-),男,河北省唐山市人,汉 ,在读本科。主要从事当代中国乡村发展与治理。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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